(一)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步伐正在加快,国有艺术表演院团体制改革走向前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种种迹象表明:大部分艺术表演院团转企改制已是
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2005年2月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到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调研指出,以股份制的形式改造一般院团,这个改革途径非常好。改制解决了长期以来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弊端,使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一步到位;有利于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增加对文化的投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改变了文化单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局面。他要求,在改制过程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院团职工关心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改制后的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要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一业为主,多种业态经营,大力扶植优秀儿童戏剧的创作和演出,努力为少年儿童创造一个有利于健康成长的绿色文化空间,更好地满足少年儿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面向市场,开发满足少年儿童精神生活需要的系列文化产品。
3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到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研。他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让文艺院团在体制机制创新中焕发生机与活力。刘云山在听取北京市有关方面和单位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后指出,十六大以来,各试点地区和单位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改革不仅激发了文化工作者的巨大热情,而且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刘云山强调,推进文艺院团的改革,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对代表国家水准和体现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文艺院团,要坚持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对一般艺术表演团体,要坚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无论哪一类院团,都必须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增强服务群众、开拓市场的意识,研究群众的需求变化,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群众,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3月29日,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全国文化系统推进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表示,文化体制改革的难点在转企改制,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必须要闯过这一关。孙家正指出,坚持“两手抓、两加强”,是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两手抓、两加强”,就是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孙家正说,艺术院团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艺术表演院团的艺术创作生产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市场营销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艺术生产自身的规律。院团的布局结构不够合理,不利于实现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的财政扶持没有着重体现分类指导和重点扶持,投入的结构和投入的方式不能充分发挥其效益。艺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激励、评估机制有待改革和完善。
7月12日,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在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说,要坚决把大部分文化单位从政府的怀抱里放出来,让它们在面向市场、面向群众、自己创业的过程中,求生存、求发展。在新近制定的《河南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中,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成为最大的亮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实行国有事业体制,在科学划分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的基础上,把经营部分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出版单位除河南人民出版社保留事业性质外,其他出版单位全部转制为企业;文艺演出团体除河南豫剧院保留事业性质外,其他文艺表演院团和演出场所全部进行转企改制。
与此同时,各试点地区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对艺术表演院团转企改制进行积极探索。
毫无疑问,艺术表演院团已经被看作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被要求面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成为繁荣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市场主力。
艺术院团转企改制的困惑
(二)
但是,如果真正了解艺术表演院团的历史和现状,我们真的认为,
艺术院团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对事业单位进行界定和分类,划分成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把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向市场,成为全国各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行动。文化体制改革作为高度敏感且明显滞后的改革,正在加快融入进程。早在2001年,《国家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的发展》(作者:财政部教科文司 董德刚 宋文玉)一文指出: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财政体系的确立,各级财政部门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为原则,根据文化单位"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的不同性质,同时考虑组织收入的条件和能力,将文化部门分成了三类,分别确定不同的财政支出政策。
第一类是财政基本保证单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这些单位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且没有收入或收入较少,财政对其所需必要经费给予保证。同时,要求其充分利用所占有的资源,合理组织收入,用于事业发展。
第二类是财政经常性补助单位。主要包括极少数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站)、广播电台等。这些单位一般具有较大的公益性,同时具有组织收入的条件和能力,财政适当给予经常性补助。
第三类是经费自理单位。主要包括一般性艺术表演团体、剧场(院)、电视台、展览馆、美术馆等。这些单位虽然有一定的公益性,但更多的是有经营性,可通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取得收入,维持正常运转支出。
不要以为以上所述只是作者的个人意见,那是极其严肃的国家财政政策。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进程已经证实:极少数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表演团体将作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财政经常性补助,加大政府投入,进行“重点表演艺术院团”建设;其他绝大部分艺术院团(一般性艺术表演团体),将被视为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面向市场,转企改制,最终实现“经费自理”,在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可是,按照“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艺术表演院团真的可以划为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
先看定性。把文化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种不同性质的单位没有问题,也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现状。但把“有一定的公益性”的艺术表演院团归到"经营性"一类,既不符合历史,也不符合现状。历史地看,国有艺术表演院团自组建开始,就是特定历史时期形象生动地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力喉舌,在缺乏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年代里,其历史作用是无与伦比的,其公益性也是众所周知的,而不仅仅是“有一定的公益性”。现实地看,国有艺术表演院团到现在为止,一直是纯粹的事业单位,与事业编制、企业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相比,明显缺乏市场运作的经验和能力,缺乏应对市场的能力。对此原因,2005年6月17 日,《光明日报》发表《关于国家扶持重点表演艺术院团的思考》(作者:于平 杨雄)一文分析:
舞台表演艺术的创作生产逐渐陷入了无人喝彩的窘境。具体而言,原因有三:首先,是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性负担过多过重。国有院团是我国舞台艺术表演的主导力量。长期以来,国有院团一直定性为事业单位。既然不是生产经营性单位,历史上也从未形成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的观念。国家对院团生产资料投入长期不足,演出设施陈旧、演出场地缺失;同时,既往体制遗留下来的人员退养等问题也给院团留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体制性负担使得大多数院团在面向市场的生产经营中力不从心,难以为继。其次,是文化消费方式的转变使得舞台表演艺术有效消费需求不足。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文化消费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呈现出文化消费多样化和市场化、消费方式科技化和现代化等特点。舞台表演艺术在既往文化消费中的主导地位逐渐被影视等大众传媒所取代,舞台艺术消费方式也从单一的剧场消费向更为便捷的电视、网络、音像制品等消费方式扩展。其三,是院团艺术资源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护。由于知识产权制度不够完善、文化产业链割裂等原因,电视等大众传媒往往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相关制度缺陷,无偿或“少偿”使用了大量艺术院团及个人的艺术资源和艺术成果,造成院团的艺术资源无法有效转变为经济效益,损害了艺术院团自身的造血功能,阻碍了院团发展的良性循环。这些原因的存在,既有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有艺术自身的问题,错综复杂、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体制内国有艺术院团数量不减能量减,生产经营缺乏竞争力;体制外民间职业剧团数量不小规模小,生产和演出力量薄弱。与我国其他文化领域相比,与进入我国主流演出市场的国外舞台艺术相比,我国舞台表演艺术的生产经营呈现出零散、虚弱的态势。
再看定量。考虑到“组织收入的条件和能力”, 艺术院团在文化服务领域不能说是最差的,至少也不比博物馆好多少。
组织收入的条件:2003年,全国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团体共有2577个,从业人员137200人,其中文化系统国有院团1961个,员工113220,固定资产原值362094万元(转企应该计算净值),人均占有固定资产原值 3万,团均133万。流动资金严重缺乏,2000年,全国1222个剧团无排练制作费,占文化系统剧团的46.7%。
组织收入的能力:2002年,全国文化系统院团总收入36533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46661万元,演出收入64884万元,支出363312万元,总节余2019万元;2003年,全国文化系统院团总收入40086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69640万元,演出收入71781万元,总节余977万元;经费自给率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0%左右,一路下滑到近几年不足30%(以上数据引自文化部计划财务司《2004中国文化统计提要》)。
一个只有30%经营能力的行业,除少数业绩较好(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必然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的单位继续由国家提供财政支持外,全部实现转企改制,只是因为这个行业被定位在“经营性”3个字上,实在有些悲哀。如果强制推行,其结局必然也是悲壮的。
其实,文化、教育、医疗、体育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其公益性的高低视乎全体社会成员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奇怪的是,国办医院和学校在体制改革中几乎毫无所动地继续保留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即使医院的经费自给率达到90%以上;而惨不忍睹、经费自给率只有30%的艺术院团却被定为“经营性”单位推向市场,其改革的难度可想而知。
艺术院团转企改制的困惑
(三)
艺术院团转企改制难在哪里?
其实,对传统艺术生产体制的不满和批判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开始,并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发端。针对当时专业文艺团体单一结构、机构臃肿、重复设置,人财物浪费和严重平均主义的弊端,1980年2月召开的全国文化局长会议认为:“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很多,严重地影响了表演艺术的发展和提高,需要进行合理的改革。”会议明确提出:“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
198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提高作家、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素质,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
198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要求改革全国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在大中城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要精简,重复设置的院团要合并或撤销,对市县专业文艺团体设置也提出了调整的要求。
在1988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和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实行“双轨制”的具体改革意见,即一轨为国家扶持的少数全民所有制院团,另一轨为多种所有制的艺术团体。国家主办的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要少而精,这些院团应当是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各种力量主办。
但是检索艺术表演院团的改革进程我们可以发现,以前提出的改革目标基本没有实现:院团重复设置、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依然如故,资源整合的任务十分艰巨;集中财力扶持少数全民所有制精品院团的举措,直到党的16大后才有所行动,提出国家扶持“重点表演艺术院团”建设的任务;至于“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各种力量主办”似乎是一相情愿,渺无踪迹。在其后的很长时间里,艺术表演院团仅仅进行了学习经济领域企业改革的承包制以及演出补贴改革和考评聘任制改革,对体制和利益的触及程度较浅,为进一步的改革留下了许多难题。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目标尚未完成,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转企改制的难度可想而知。
普通经营性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工作中,遇到了三大难题:
一是缺乏强有力的统一政策的指导。各地、各行业自行探索,分头并进,局面混乱,缺乏协调。
二是社会保障机制商不健全,无法与转企改制的改革对接,只好特事特办,方式五花八门。
三是缺乏应有的转企改制成本。改革是有成本的,是要国家投入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职工分流安置、提留离退休人员今后待遇调整费用、提前退休人员在法定退休前的生活费、身份置换人员经济补偿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人均成本据测算在10万元左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成为绕不过去的严重问题。
艺术院团转企改制除了面临上述难题,更有自身难以化解的三大难题:
一是艺术演出市场的萎缩和不成熟。现代文化消费方式多样化的转变使舞台表演艺术在历史中的主导地位逐渐被影视等大众传媒所取代,市场被现代文化消费方式严重挤压,生存空间大大缩小;同时,满足政治需要和大众文化消费需要的公益性演出,也对商业性艺术演出市场造成损害。面对这样一个市场,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很难做大做强。这也是民营资本可以在其他领域呼风唤雨,但在艺术演出市场却难成气候的原因。这个问题显然不是体制因素所能解释的,即使转企改制也难以解决。
二是艺术院团转企改制的经营条件不成熟。国家对院团投入长期不足,造成院团演出设施陈旧、演出场地缺失,艺术生产资金严重缺乏,优秀艺术人才流失严重,使得大多数院团在面向市场的生产经营中力不从心,难有作为。以企业经营的角度看,大多数院团连简单再生产都保障不了,一直处于萎缩再生产甚至不生产的地步,没有节余,没有积累,不能进行扩大再生产。转企改制如果不是把艺术院团向市场一推了之,而是真正改造成可以从容应对市场的文化产业生力军,那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补足艺术院团的艺术生产资本金,更新演出设备,使之焕然一新。实现不仅仅从体制上改制转企,而且从投入上按照设立新企业的要求“转企”。但是国家财力能否承担大多数院团转企改制的资本投入值得怀疑。如果不解决历史欠帐问题,对大多数院团只是进行体制改革的“空转”,让这些人均资本不足3万、团均资本100多万的小型国有演出“企业”破破乱乱走进现代文化经济舞台,恐怕大部分只会丢盔卸枷地败下阵来。
三是艺术表演院团转企改制的自身条件不成熟。由于没有在市场经济中真正地摸爬滚打过,院团在艺术创作生产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市场营销机制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艺术生产自身的规律,员工的市场观念、市场意识也不成熟。如果没有苦练内功,没有解决艺术创作生产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市场营销机制方面存在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没有了解市场规则,在转企改制后贸然上阵,在市场经济中学习市场经济,更多的结局可能是接受市场无情地教训。
艺术院团转企改制面临的困难重重,转企改制是否就是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唯一选项呢?
文化因为其本身的意识形态特性,使得文化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相连,具有其政治性、敏感性。同时,由于文化产品和服务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它是“软”的,作用于人们的心灵,比如文化素养、思想道德等,看不见,摸不着,不像物质产品容易见成效,又容易反复和多变。改革本身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要求进行利益调整、体制转换和观念更新,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还可以摸着石头过河,那么文化体制改革则要求尽可能减少反复。因为文化的意识形态特性容易使人们在反复中引起思想的混乱与不一致,带来信念的动摇与偏离。这也正是艰巨性和复杂性所在。
文化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在改革中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这是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例如,重塑国有文化市场主体必然涉及人的利益,目前全国仅文化部系统就有文化事业单位5万多个,从业人员近40万。因此要分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要实行老人(已经离退休的)老办法,中人(现在在职的)中办法,新人(改革以后进的)新办法。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调动干部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文化体制改革必须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统筹兼顾。例如,全国现有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演艺团体2600多个,不可能有一种统一的改革模式。文化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同时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为此就必须先搞好试点。试点要立足实际,着眼实践,先易后难,由浅入深,稳步推进。然后在试点的基础上再推广,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开。
我们既要充分考虑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同时必须看到有利条件,树立必胜的信心,抓住机遇,推进改革。新中国经过55年的建设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为文化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经济领域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为文化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20多年来文化体制改革实践积累了经验,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提供了更为便利、高效的平台,大大促进了文化生产力的解放,为改革传统产业和管理模式创造了条件。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非常强的工作,它与劳动、人事、财政、税收、分配、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许多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衔接。以往文化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孤军深入,没有大的环境和相应的配套措施。现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认真研究和落实了有关配套措施,涉及财政、税收、工商管理、投资、融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分配、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证。
准确地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安徽省已试行4年,但目前总体上仍处于艰难破冰阶段,究其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尚不清晰。目前涉及的主要政策问题有三大方面。
问题之一:哪些事业单位应该转制。目前主要是在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改革,但它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与此相关的还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政府强制改还是事业单位自愿改,换句话说,是由外力推着改还是内力自主改。一种观点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要出台许多配套优惠政策,而且事业单位是经法定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转企改制当然要由政府主导,单位职工广泛参与。
问题之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为核心的配套政策,这一政策对转企改制起着“ 安全阀”、“减震器”和“稳定剂”的作用。但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国家和省对此都没有统一政策和具体规定。因而,各地只好各行其是,自己制定自己的政策。由此引起的恶果是,各地政策不一导致互相攀比;领导重视、思想解放或财力较好的地方能够出台政策、推进改革,反之则不行;难以在全省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改革氛围。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要想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至少要有以下社会保障政策:一是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按政策可以享受事业单位待遇;二是符合条件的职工能够办理提前退休;三是其他职工置换身份时能享受一次性补贴;四是为所有职工预提和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要做到上述四点,又必须有两条政策保障,一是有资产的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后确保能够专款用于社会保障支付,二是资产不足或无资产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业)或本级财政能够兜底。
问题之三:产权处置难度大。各地试点证明,事业单位改革如果仅仅是转企往往是不成功的,必须在转企同时进行改制,这才是彻底的改革,而改制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改革。据有关资料,全国事业单位130万个、职工3000多万人,其资产总量占国有资产总量35%左右,约4万亿元。而这笔巨额国有资产,中央并未明确规定统一的归属和管理方式,所以各地方政府甚至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在依照各自的方式经营管理这部分资产。而到了事业单位改革涉及资产处置时,产权归属和处置已无法回避。
各地试点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在产权改革方式上,允许改制、改组、兼并、出让和出售等多种方式,采取先出售后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以产权结构调整为主线,实行整体改制,有的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同时,职工人事劳动关系全员解除,即所谓“双置换”。
影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关键因素
一是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目前,国家已经将事业单位改革提到重要的高度,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事业单位的改革任务和具体要求。但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关政策,这给各地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增添了难度。即使是已经实施转企改制的,也都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和国企改制的政策。今后,国家如出台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方面政策,做好政策对接将给已经实施此项改革的地方带来难题。
二是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障机制。
经测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是企业同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2-3倍,差距相当大。由于没有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制,退休人员的待遇核定和调整,在职人员身份置换后基本养老保险金解缴基数和退休后的待遇核定,已成为转企改制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待遇的核定和调整对职工的利益触动较大,职工最为关心,一旦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
三是缺乏应有的转企改制成本。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从外地情况来看,围绕职工分流安置,需要提留离退休人员今后待遇调整费用、提前退休人员在法定退休前的生活费、身份置换人员经济补偿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人均成本一般在10万元左右。我市即将试点的15个转企改制单位,经测算,需要支付成本3492万元,其中10个单位净资产严重不足。
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策思考
“钱从哪里来,人到何处去,活由谁来干”是转企改制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特别是人的问题非常敏感,为此,在转企改制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规范操作资产交易
一要对单位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转企改制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统一审核审计评估结果。为保证审计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审计评估费用由财政统一垫付。二要将出售转让的全部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对资质、市场份额优势、专利等按评估价格交易。三要对土地、房屋资产实行挂牌、拍卖、招标等形式,实现资产交易收益最大化。
(二)统筹转企改制成本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成本的筹措是转企改制中的关键环节,成本筹措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转企改制能否深入持久推进。针对多数事业单位净资产不足这一现状,在筹措转企改制成本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转企改制单位成本来源于单位净资产、土地置换收益和财政补贴。其次对转企改制单位全部资产收益进行统筹,同时在财政建立转企改制准备金,以便统筹调度改革所需资金,为资产一时难以变现的单位创造转企改制条件。
(三)稳妥安置各类人员
人员分流安置是转企改制的重点内容,其难度超过其他任何一项工作内容,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革的进度及成效。要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构成的特点,分类安置不同人员。对已经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管理;对年龄较大、接近退休的人员,制定提前退休政策,解除其后顾之忧;对不符合提前退休的人员,转企改制后的新企业原则上要全部接收,确保此类人员充分就业。
同时,要重点解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身份置换待遇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养老保险解缴标准、发放标准和身份置换补偿标准;要重点解决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离退休人员政策待遇可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原则制定。当前已经实施改革的市,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如离退休人员原待遇不变,今后待遇调整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提前退休人员在法定退休前根据资产状况发放一定的生活费,法定退休后参照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待遇执行;对身份置换人员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制定了伤残人员、遗属待遇等。这些有利于处理职工利益问题,不亏待群众,努力将社会震荡减小到
两年来,文化体制改革尽管还处在试点阶段,但已经具有了明显的示范作用,解放了文化生产力,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难度逐渐增加,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思想解放和理论突破。
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通过事业和产业单位的区分,实施微观体制改革,打造市场主体,构建产业发展的基础。目前文化产品流通领域的开放已经是事实,无论是图书音像分销,还是电影院线,市场主体已经多元化。影视制作领域投资活跃,竞争态势已成。但是,在书报刊出版和广电播出机构等产业高端领域,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启动产业发展,还有较大距离。正是在这一关键环节上,改革的深入需要新的思路和推动力。
我们感到,在新闻出版业,无论是出版集团,还是报业集团,“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国有独资体制是否能够为市场所接受,还有待观察。在广电业中,不同产业环节的区别性准入政策,正在使产业发展受到阻碍。2004年被我国广电部门称为“动漫游戏产业年”,各种民间力量介入动漫游戏产业内容制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据报道,由于民营的内容制作机构和国营的播出机构在体制上地位不同,播出机构未真正实现“制播分离”,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机制没有形成,致使70%的国产动画片在各省市县电视台无法播出,已播出的动画片往往也被不合理地压低价格,甚至被迫免费播出,导致成本无法回收,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
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出现的问题很典型。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今年以来受到高度重视,成为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环节,但是在实践中发现,如果仍然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将媒体经营性资产分离出来,以此为主体吸收社会资本,将面对大量关联交易、无形资产评估等问题,很难与目前证券市场管理规范接轨,而且近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它也很难得到投资者的认同。如果这类企业大量上市融资,将可能给资本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
改革的难度也来自于事业单位内部。由于在体制内占据优越地位,握有垄断权力,这些单位已在多年商业运作中形成了既得利益,因此缺乏改革的内在动力。不脱离体制内优越地位,同时尽可能在市场中获得商业利益,将事业和产业两种好处兼收并取,往往成为他们在“双轨制”条件下最为合理的选择。这种双轨体制在文化市场已经有所发育的今天,已经造成了严重社会不公的不良后果。
。北京儿艺成功实施了股份制改造,成立了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到10月底,北京儿艺总营业收入达1400万元,其中大型童话剧《迷宫》票房收入达636万元,儿童剧《Hi可爱》首轮演出票房达260万元,预计年底总收入可达1500—2000万元。北京歌剧舞剧院转企成立了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引进了民营资本。北歌改制后将业务重点之一放在旅游演出市场,目前已梳理出420多个剧(节)目,在节假日面向北京星级饭店演出。不久前,公司已与北京饭店等11家饭店签订19场圣诞及新年演出合同,舞蹈、声乐、器乐、曲艺、魔术、杂技、相声等节目总量共计200多个,总收入将达70多万元。中国杂技团、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的转企改制方案也正在研究之中。深圳市歌舞团完成了整体转企改制。辽宁省已经初步确定了辽宁歌舞团、辽宁大剧院转企改制的改革方向。浙江省歌舞剧院将实行整体转制,由民营资本控股,浙江曲艺杂技总团将积极吸引民资,并允许民资控股,实行转企改制。丽江市民族歌舞团与深圳能量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在成功推出《丽水金沙》的基础上,以能量实业有限公司现金入股,歌舞团演职员入股的方式组建了丽江市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到目前为止,丽水金沙已累计演出了1300多场,总收入达5000多万元
转企改制是唯一选择?
当前文化体制改革最紧迫的就是要重塑国有文化市场主体。难点就是解决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问题,真正做到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抓好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改革和发展。目前在改制的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分离改制,即将广告、印刷、发行、电视剧等一般节目制作部分分离出来,转制为企业,面向市场搞好经营,接受集团领导监督,确保正确经营方向,同时也为壮大主业服务。如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以印务中心为试点单位,建立多元产权的现代企业制度;杭州日报报业集团以股份制改造广告中心,集团控股的同时,让经营骨干持股。二是整体改制为企业。如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和中国对外展览公司改制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广东省出版集团由过去事业性质整体转制为企业,浙江、广东、西安、沈阳等地的电影公司也整体改制为企业。再如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的《上海学生英文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星期三》等报刊也都改制为企业。三是一步到位,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如北京儿童艺术剧院直接实行股份制改造,排演了话剧《迷宫》,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北京歌剧舞剧院转企改制一步到位,新成立由首都旅游集团控股,歌华集团、北京电视台、北京三奇广告有限公司联合投资的北京歌剧舞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报》和《电脑报》等报刊也正在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2000年,全国有756个图书馆全年无一分购书费,占图书馆总数的28.2%;799个文化馆全年无业务费支出,占文化馆总数的27.5%;1222个剧团无排练制作费,占文化系统剧团的46.7%。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文化设施和设备仍然很难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支出结构,是建立公共财政和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上同时存在两大并存的问题,一方面国家包揽了一些本不该包揽的事务,造成资源的分散和浪费;另一方面一些应该由国家举办的事务,却因资金供给不足影响了正常发展。这就是财政供给的"越位"和"缺位"。从文化单位情况看,尽管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仍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为此,"十五"期间,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界定文化单位的财政供给范围,调整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同时,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抓紧解决文化单位机构重复设置、布局不尽合理、规模效益不高、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使国家财政资金得以合理、有效的使用。
一是确定财政供给范围。国家财政应对不能从其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中得到相应回报的公益性非营利文化单位,给予经费保障;对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公益性非营利文化单位,给予资助。营利性文化机构要逐步转制为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二是促进文化体制改革。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文化事业,在管理机制、布局结构、发展模式,特别是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加快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首先,要全面推行聘用制,精简富余人员,严格控制人员增长,使国家核拨的经费,更多的用于事业的发展。其次,要调整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和政策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将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同时,要通过调整、合并、转制等方式,合理配置文化艺术资源,改变文化单位设置零散、服务单一的状况,充分发挥文化单位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
三是转变投入方式,严格资金管理。对于需要财政资金扶持的有一定经营能力的文化单位,财政应调整投入方式和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具有激励性质的经费投入比例,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促进其走向市场,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生产出更多的优秀文化产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收入的增长。要制定切实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成本核算,提高资金投入回报率。同时,逐步建立文化单位综合运营效益评估体系,考核单位实现的社会效益、经费自给率、公共积累情况等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