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
从时间上来划分,文化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1979年至1993年为初步酝酿、探索阶段。在社会整体改革的推动下,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用人方式和分配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改革力度较小;多在技术、手段、方式上的浅层次操作;在“放”和“收”、“管”和“限”上长时间处于“拉锯战”状态,改革之战尽管声势之隆且杂但进展甚微。
2、1994至1999年为第二阶段。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文化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在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于1996年进行了中直院团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这个阶段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在选人用人制度上推行了聘任制,初步探索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对艺术专业人员实行特殊的提前退休政策,力求解决多年存在的因艺术从业人员老化影响艺术生产力提高的老大难问题;在进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出台了津贴分配意见。
3、2000年至2002年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是文化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制性建设大力推进并卓有成效的一个阶段。在此期间,党中央颁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作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纲要》确定,二○○一年至二○○五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
《纲要》在对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强调要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等问题做。出了纲要性意见的同时,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明确地提出了如下要求。
在推行聘用制度方面,要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保障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未聘人员。
在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方面,要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在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竞聘上岗,择优聘用方面,要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教师、医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制定职员条例,规范职员的聘用和管理。
在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方面,要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积极进行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此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文化部党组先后制定的 〈〈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2号、〈〈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规定〉〉文人发<2000>65号、〈〈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文人发<2000>67号、〈〈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4号、〈〈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文人发<2000>66号五个配套改革文件都在结合各自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下,一脉相承地体现了这个纲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 精神。尤其是后五个配套改革文件在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对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改革的引导和借鉴方面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至此,文化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通过改革领导体制、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为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4、2003年至今为第四个阶段。这一阶段是文化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改革步伐,在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尤其是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并且在局部有所突破的阶段,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攻坚性成效的阶段。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并提出要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我们党建设先进文化能力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文化体制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改革步伐。
2003年6月27——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会议上指出,对文化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有新突破;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文化发展观中解放出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文化发展观。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李长春并强调,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统筹兼顾。要切实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他指出,要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抓好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抓好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中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会议认为,开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就是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索,为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作准备。
会议指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共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创造条件。
这次会议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后,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中办发<2003>2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 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国办发<2003>105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发〔2003〕14号 、中办发<2004>24号文件,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指导原则,就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试点地区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两年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正如孙家正部长在一次会议上总结的:“在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方面有了新突破,在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方面有了新探索,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在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形成了新亮点,在制定和落实改革的保障政策、配套措施方面取得了新成果,在逐步推开面上改革方面有新拓展。”(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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