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我们的国家制度不仅是党、军、政一体,而且是国家与社会为一体,党和政府不仅管理国家的政治事务,而且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生产和交换,城镇居民的住房、医疗、教育到养老保障、社会救济,政府无所不管,无所不包。政府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开始逐渐放开一些权力。首先放开对农村的严格控制,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由集体生产,改为个体生产。由于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取消了生产队,将以前的生产大队改为村,将公社改为乡(镇)。乡(镇)成为纯粹的政府机构,不再直接管理农业生产,村成为乡(镇)的基层组织。在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政府放弃了以往严格控制农村人口流动的传统,允许农民进入城市自谋职业。 在农业改革之后的工业改革远不如农业改革那样顺利。从计划走向市场,首先有一个观念的问题必须解决,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苏联建立的计划经济模式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二战以后东欧各国建设社会主义采用的是这种模式,中国、朝鲜、越南也是采用这种模式。无论这些国家的历史条件有多大差异,在国际关系中有多大分歧,但在这一点上却没有分歧: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特征,而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特征。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党确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水平,在这方面是没有什么分歧的。但在改革开放的同时如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上却是有分歧的。要快速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引进外资,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必须对外开放;为了使引进的外资和先进技术在中国发挥作用,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引进市场机制。但在习惯于“计划经济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资本主义”这种思维模式的人看来,引进市场机制就是引进资本主义,放弃社会主义。经过激烈的争论,才达到这样的认识:市场经济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到八十年代中后期达成的妥协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这个原则确立以后,城镇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工商企业就成为我国经济中的合法成分,这些经济成分的加入,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活力。同时,为了适应市场需要,国有中小企业开始实行内部改革。 但国家计划与市场调节并行产生了价格的“双轨制”,它的弊端很快就显示出来,集中的表现就是“官倒”。国有中小企业实行内部采用的承包制只是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形。在农业改革中取得成功的办法,在工业企业改革中却失败了。有不少承包人利用其掌握的权力,将国有资产攫为己有,靠国有企业养肥了自己,却搞垮了企业。难怪民间流传这样的说法——“穷庙富方丈”。大量企业经营不善,大批工人失业,名为“下岗”。 经过九十年代的调整以后,才完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取消了价格“双轨制”。实行多年的粮食配给制度也终止了,粮食价格完全放开。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建立起来。从九十年代开始,中小学收费标准越来越高。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普通高等院校开始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九十年代末,国家停止了公有住房分配,不再使用财政拨款建设居民住宅,并开始出售现有公有住房。住房不再是福利,而成为商品。整个九十年代,政府一步步放弃自己原来承担的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义务,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分担。 九十年代后期,政府机构的改革是比较顺利的。在政府机构改革后,接下来的就是对事业单位的改革。 前三次改革有一个共同的指导原则,即政府尽量少支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这个原则还会继续起作用。除了必不可少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会保留下来继续由财政支持,其他事业单位大概只有两条路:不是转为产业经营,就是撤消。 目前中国共有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从业人员2800多万,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四大领域,在国家财政供养人数中占大头。在这场即将开始的改革中,政府将会把哪些单位推向市场,保留哪些单位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目前还不是很明确。就目前看到的一些材料,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灾害控制、基础科学研究、基础教育等行业的事业单位改变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可能性较大,而文化系统的情况则比较复杂。 图书、音像出版实际上已经走向市场,在即将到来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几乎已经可以确定,这些单位将彻底转化为文化产业。剧场等演出场所、演出公司也将成为文化产业。为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但不会再为其提供财政支持。 表演院团有可能会分成三类:1. 走向市场,能够独立经营的表演院团,也许会改为文化产业;2. 凭借自身的经营不可能维持下去,但国家又需要保护的院团,譬如京剧、昆曲等等,或许会改成非赢利性文化事业单位。3. 自身既没有独立经营能力,国家又不特别需要的院团,会被撤消。 图书馆和博物馆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单位,国家还会继续提供财政支持,但目前这种政府出钱维持图书馆和博物馆的各项开支,图书馆和博物馆利用自身资源赢利的情况将会彻底改变。 地方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与中央本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相比,情况更为复杂。在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中央政府大概也只能制定中央本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方略,而对地方的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大概只能提出一个原则,具体的改革办法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因为改革是需要成本的,中央本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既然不负担地方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那就不可能对地方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 在地方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将会呈现出极大的差异。以县级为例,改革开放前延续下来的文化事业单位主要有图书馆、文化馆、文工团(艺术团)、地方剧团等等,每个乡镇还有文化站。但这些文化事业单位中,真正还在发挥作用的有多少?名存实亡的又有多少?各地情况悬殊。经济发展程度高,地方财力充足,文化事业单位能够发挥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地方,改革或许会比较顺利。文化事业单位经过结构调整,合并精简机构,有可能继续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保留下来。但在地方财力不足,文化事业单位又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的地方,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对现有的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一刀切,把它们全部推向市场,让它们自生自灭。而对这种做法,上级政府即使不赞同,实际上也无能为力,因为按照现有的财政制度,上一级政府不可能为下一级政府提供文化事业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