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文化产业与文化的关系
(一)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把“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发展有关文化产业”明确区分开来,这就要求我们在“十五”乃至相当长的时期,既要大力繁荣各项文化事业,又要加快发展有关文化产业。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以区分,既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文化建设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符合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是我党在文化建设问题上思想的统一和认识的升华。
最近,《中国文化报》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形成分野陆续发表文章,认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成为文化建设的两个互有交叉但又相对独立的形态,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文化建设从理论到实践的一项重要突破。并且提出扬弃“文化产业化”的说法,认为要发展文化产业,但不能泛泛地提“文化产业化”,正如不能片面地提“教育产业化”一样。因为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把发展教育看成自己的基本职责之一,最重要的公益性事业之一。(参见2000年12月5日、20日《中国文化报》)
与此相同,文化也是最重要的公益性事业,最典型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譬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文化机构,就是面向社会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再如代表国家和民族水平或一定地方特色的学术研究和文艺创作等,虽然有一定的经济收益(如稿酬、门票收入等),但其收益远不能达到其从事文化创造或艺术生产所付出的劳动价值。对于这一类文化,政府应当如同基础教育一样重视,作为一项重要的事业把它办好,不可能也不允许“产业化”、“市场化”。但这绝不是说,文化建设要由国家包揽一切,各类文化事业也要加快改革,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产业运作方式促进自身的发展。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如同教育当中的非义务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要逐步放开,大力发展社会办学和民间办学,“教育产业”应运而生一样;文化当中的许多方面,如娱乐业、演出业、电影业、电视业(商业电视台或频道)、出版业、广告业、音像业、网络业等,都可以通过产业运作获取利润,可以作为一种产业来办,甚至有可能发展为新兴的支柱产业。
尽管在现实生活当中,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但是从总体上明确区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某省的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强调:繁荣文化事业靠政府,发展文化产业靠市场。我认为,这是迄今为止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二者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最通俗、最明确、最本质的概括,深刻揭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同的性质功能及其不同的发展路径。
拙文《简论文化产业与文化的关系》(载2000年5月13日《人民日报》),主要从文化产业与文化(亦即文化事业)不同的性质、特点,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提出文化产业与文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化产业是文化中可以用产业方式运作的那一部分,属于经营性文化,是一种经济行为,发展文化产业代替不了文化事业,我们既不能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全割裂开来,也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笼统地提“文化产业化”。本文再从功能、作用的角度,进一步探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和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负有重要责任,应当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以保证其功能得以实现。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其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保障公民人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权利。《建议》提出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增加对公益文化的投入,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各项事业,特别强调要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文化设施建设。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全体公民人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这就象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健一样,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面向大众的社会文化工作是学校教育的延伸,担负着公民终身教育的任务,应当与教育事业得到同样的重视。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所谓“以德治国”,实质上就是“以文化人”,就是通过以浸润、薰陶、感染作用于人的文化建设,来达到“化治天下”的目的。
第二、保障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不能一手硬,一手软。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85年9月23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p144)他还说:“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p154)江泽民同志也多次提醒全党:“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5年9月28日,《十四大以来主要文献选编》中)邪教法轮功的出现,固然有其复杂的背景和原因,但其中一条深刻的教训,就是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思想文化建设。积极的、健康的、正面的思想文化得不到弘扬和发展,消极的、落后的、反面的东南西必然就会乘虚而入。因此,忽视和削弱文化建设,社会就会畸形发展,经济建设也不可能搞好。只有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健康发展,社会才能全面进步。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去把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相互关系,才能全面落实十五大的战略方针,保障我国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到21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第三、保障中华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中华民族具有辉煌灿烂、博大精深的古代文化,对人类文明作出过重大贡献,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之一。在人类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千年、新的世纪之际,我们如何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实现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摆在每一个中国人面前的一个十分严肃而重大的历史课题。江泽民同志指出:“一个民族只有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持和发扬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才能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是事关中华民族振兴的大问题。”(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见1996年1月25日《人民日报》)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依靠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出无愧于先人和后人的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科学的、民族的、大众的新文化。
以上仅仅从三个大的方面论述了文化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足以说明文化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把文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建设好。一度曾有人提出文化事业要“断奶”、“推向市场”、“走产业化道路”云云,不仅在理论上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这些就是“繁荣文化事业靠政府”的基本涵义。
(三)所谓“发展文化产业靠市场”,有两方面的涵义必须明确:
首要的一条是发展文化产业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我们认为,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都应当视为文化产业。所有的文化产业都应当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经营者呈现为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随着“入世”的临近,国外的文化产品和文化资本也将要进入我国市场参与竞争,我国的文化产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我们只有加快发展和壮大本国的文化产业,才能在竞争中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其次是文化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有其特殊性,因此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要进行宏观调控。我们说发展文化产业靠市场,并不是说政府对文化产业放任不管,完全由市场决定其兴衰存亡。因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不同于一般物质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尽管这一要求与市场法则有时是相悖的,但这是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因而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适当的干预是必需的,当然这种干预是在遵从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其经营,促进其发展。
发展文化产业,其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发展文化产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文化产业通过满足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能够创造极为可观的经济价值,起到增加就业、刺激消费、涵养税源等重要作用。据统计,美国400家最富有的公司,其中有72家属于文化产业,如时代华纳、迪斯尼等。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达到GDP的5%左右。在欧美许多国家,人们的文化消费占其总收入的30%左右,而在我国,据抽样调查,北京人的文化消费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还不到15%,其他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比例更低。1999年,我国的文化消费总量才800多亿元,据分析,潜在消费能力在3000亿元以上。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05年,我国的文化消费能力将达到5500亿元。由此可见,我国的文化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很好的发展前景。
第二、发展文化产业能够丰富文化生活,满足群众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可能大家已经注意到,《决议》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章特别强调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与以往的提法相比,这里增加了“多方面”三个字。这既是对当前日益丰富多彩的大众文化消费的准确概括,也揭示了文化产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文化需求,丰富大众的文化生活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功能。这些年来,遍及城乡的歌舞娱乐场所,大街小巷触目皆是的书报亭,丰富多彩的电视频道……这些在计划经济年代难以想象的文化景观,的的确确极大地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这就是发展文化产业的结果。不仅如此,一些成功的文化产业还在文化普及特别是促进高雅艺术走近大从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北京音乐厅、上海大剧院,就是这方面的典范。北京音乐厅近几年来每年演出都在500场左右,不仅经济效益可观,而且促进了高雅艺术的繁荣,在艺术与大众之间架起了桥梁,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特别是他们坚持数年的周末学生专场,以低价位吸引观众,有力地推动了交响乐的普及,培养了新一代热心观众。这充分说明,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可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本文发表于中共中央宣传部主办《时事报告》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