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的中道重视以积极的态度来实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保护文化多样性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双轨并进目标,同时认识到坚持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互利合作、合理布局的文化产业能够丰富文化多样性,为大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享受,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
在文化市场(无论是正常的交流还是盗版的渗透)日益国际化,尤其日益呈现强者为王、王者通吃等等的情况下,出现了文化产业弱势国家能否保护文化多样性以及保护国家的文化安全问题。
文化产业的弱势国家可能采取一些防御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受到网络和盗版等等渠道的削弱,从而不能实现有效的防御。
当然,防御的做法也不是有效的,仅仅是短期的行为。真正的做法还是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或优秀企业的经验,努力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体现深刻创意的内容产业上下功夫。总之,要实现文化产业发展或竞争力的提高,包括同时保护或发展文化多样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包括观念上的、战略上和策略措施上的做法。也包括在国际竞争中的合作等等。
在涉及国际竞争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在起步比较晚、文化产业在国际上处于相对竞争弱势的国家,都存在这样那样的体制和企业实力薄弱等问题。例如,在中国,需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主义的分割(我把它称为围棋棋盘状的分割),在传媒领域加快对国有全资企业的全面开放,同时加快对民营企业参与非核心主导领域的开放。也可以采用互换市场或互相协助向对方市场渗透的方式加大对外资的开放力度。
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文化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一个有利于人们分享丰富的文化艺术、体现民族文化传统和个性化追求的文化价值,也是实现保护少数民族和其它少数族裔文化权利的基础。因此,从总体上说,我们需要保护和促进文化的多样性。
我们需要重新认识积极的文化多样性。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思考文化多样性:一个是自然形成的文化多样性,包括语言、风俗、宗教、艺术、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的文化多样性,一个是文化创造的文化多样性,包括丰富的文化选择,不同的文化阶层拥有文化内容和权利,以及活跃的文化交流等的文化多样性。
两种文化多样性的保护途径是不一样的。例如,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角度和发展文化多样性的角度明显不同,前者注重防守性的维护,后者注重创新。保护文化多样性,特别是防守型的保护文化多样性,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文化的自然消亡等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结合发展文化产业来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可以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
文化无弱势,但是,文化产业有强势和弱势之分,那是竞争中体现出来的。如果一个国家在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那么,在国际交流的环境下,文化多样性所遇到挑战,无论是保护型的还是促进型的,两者的结果有一致之处,就是受经济发达程度和文化产业发达程度的显著影响,特别是受强势文化产业冲击的影响很大。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采取保护性的甚至封闭性的措施。但是,在大量的盗版和网络化的传播无边界的力量面前,弱势的保守的防卫型的国家不能真正保护和发展文化的多样性,这就需要我们重新思考弱势文化产业国家的自救之道。
显然,发展文化产业和保护文化多样性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一个国家,尤其是文化产业弱势的国家,需要努力发展文化产业,否则人们很容易因为强势的娱乐品牌、大牌的国际明星和大制作的文化产品而忽视了品牌自己的文化橄榄。消极的保护真正难以奏效。实际上,在弱势的阶段,可以循这样的途径来定位自己和竞争对手的关系:在有限的保护中推动发展,在发展中稳步开放,在开放中促进合作,在合作中实现平衡贸易和互利互惠。
当然,文化产业是一把双刃剑,如果那些代表国际跨国公司的主导性企业和一个国家的大的文化企业缺乏文化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那么,它在过于集中在经济利益的方面和受到强势文化产业的侵入以后,会加速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因此,需要在文化艺术的复兴中包括商业活动中鼓励文化的多样性。
总体上说,每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的发达,而不是少数国家文化产业的发达才真正有利于文化的多样性。一个国家在文化产业发达的情况下,那么,该国可以通过把自己的文化对外平等交流和输出,或者通过将自己的自然文化和文化创意结合,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力量,从而达到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目的。例如,中国的青少年对日本和美国的动漫和韩国的游戏特别痴迷,尤其形成了根据国外的文化所塑造的审美取向,这对保存我国文化的延续性是不利的。其它国家的情况也莫不如此。
但是,不是任何文化产业的发达都有助于文化多样性。当然,这就需要触及文化产业的界限。它包括:
1)一个国家内部,文化产业和文化历史资源的保护是一致的,特别是把保护作为重要的历史责任。不能为了迎合国外的需要和满足经济利益,破坏国家的形象和文化保护。
2)文化产品的交流是有限度的,而不是一边倒。这就包括文化贸易的平衡。采取互换市场是一个有益的举措。
3)跨国公司在境外的活动应当尽量保护本土化的文化,包括应当实现文化产业的本地化。
4)成立国际的“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的合作组织,开展研究、合作与交流,促进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平等、和谐、互补与发展。
在国际竞争中,弱势文化产业的国家,当然也包括一般而言经济程度较不发达国家的文化多样性受到威胁,这是国际文化冲突的重要原因。因此,努力减少这种威胁,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主要的责任应当有关人士从承认文化差异性、保护文化延续性和发展文化产品丰富性的角度来重新人士问题,包括通过促进弱势文化产业的发展来改变倾销式的结果。可以说,发展文化产业,以及如何发展文化产业,成为核心要素之一。
不仅如此,我们需要在全世界的交流中促进文化产品的丰富性。显然,我们需要在发展文化产业的时候,进行必要的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规范。和文化多样性的观念结合,可以保障文化产品的差异化和市场细分,因此,文化多样性在此范围内可以促进商业的价值。当然,这首先需要本国的文化艺术界人士和产业界结合,真正实现挖掘本国文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在这方面,一些国家已经做出了榜样。从传统中挖掘资源,这不是封闭的文化保护主义,它也包含着文化产业的一般规律和向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学习的特点。不过,人们把传统和现代对立起来,尤其是把自己的民族传统和他国的现代文化对立起来,也不是积极的态度。假如一边对外努力输出文化和文化产品,一边搞文化市场保护主义,那就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背了促进人类文化产品丰富性的原则。
文化产品的多样性对世界各国人民都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文化产业的有关人士、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对文化产品的丰富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当然,由于其强势的竞争地位和对文化多样性的潜在威胁,可能导致部分激进的保守主义的做法。实际上,这样的结果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因此,我们应当把追求文化产业的发达和文化产品丰富性作为国际文化艺术和娱乐界人士乃至大多数国家的目标,并在一种协商和交流机制的氛围中实现这一美好的理想。
在此视野中,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和跨国文化集团也需要做更多的努力,包括承担更大的责任。所幸国家文化交流的步伐在加快,跨国公司的文化本土化也在进展中,包括通过投资参与项目发展等的合作也在蓬勃展开当中。
要达到保护文化多样性和发展文化产业的目标,需要有很高的责任感和发达的文化产业做基础。它既要反映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的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又不能物极必反,不能忽视了人类共同的东西。从弘扬和继承传统文化的角度来开发文化艺术产品,是一个自然的选择。但是,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民族文化不能划等号,传统民族文化也不等于现代文化。一些文化产业弱势的国家,由于缺乏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或者缺乏对现代文化的自信,总是拼命推广自己古代的传统文化,把民族文化等同于传统文化,这是错误的。有些艺术家可能为了获取文化产业强势国家的认同,人为扭曲了传统民族文化的丰富性,总是投其所好,造成没有现代文化和现代生活的作品泛滥,造成因暗面太多。显然,多样性不能仅仅停留在那些所谓传统或完全是艺术家眼中的古代的和辛酸时代的惨痛故事和扭曲形态,否则会出现妖魔化的结果。试把中国电影在国外上映的节目全部合在一起,人们对中国会不会是这么印象呢:神秘主义、落后的时代、武侠、大红灯笼高高挂。国外的人们会不会说,中国在秦朝的时候出了个“人民的大救星”秦始皇呢?
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现代文化,那么就没有文化多样性,也没有丰富的文化产品。在研究中我们发现,对内开放是文化产业发达的杠杆之一,而文化产业的发达,离不开企业的作为,也离不开艺术家的眼光。我们希望,在对内开放中促进企业的发展,对外交流中开拓艺术家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民族荣誉感,避免严重歪曲历史,传播太多非个人的、与有损国家形象的黑暗、不健康的文化产品和观念。如果文化产业弱势的国家在贸易上已经失去平衡,产生严重的赤字,在文化上输出的是以不利于国家形象为主体内容的话,那么,其获奖的意义无疑会严重贬值,其发展文化产业的前途也值得忧心了。
因此,文化的多样性应当包含现代文化和积极的文化,对于那些虽然是文化传统和多样,但不文明或不具代表性的,则需要分析和在组合中出现,否则就有一边倒的结果。即使能在发达国家传播了文化,也是不值得推崇的。
就此而言,文化多样性应当包含着现代文化创意和现代生活的多样性提升,包括从国家层面来塑造和推广现代文化的成就。像中国这样一个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更需要塑造有利于我们开展交流和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和国家形象。文化产业弱势或不发达国家需要改变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人们对他们的形象,包括他们现代没有文化、没有个人自由的文化生活或没有文化品味、文化创造力的形象,否则,人们就没有积极交流文化的意愿,也不能通过交换市场等做法来促进合作与互利。
但是策略问题是需要注意的。一个国家的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发展,首先取决于该国的努力。如上所述,文化产业是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一个有效方法和途径。因此,文化产业落后的国家,需要加大文化产业的发展力度,也需要想方设法寻求积极的合作道路。
第一,在国家战略上采取主动性的策略,积极扶持文化产业,对内加快开放和资源整合,对外寻求平等互利的合作。也包括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例如,我们的中央台可以和国外大的传媒集团互换股权和节目内容,共同在两个国家创办和收购文化企业。
第二,在文化产业相对落后的国家之间,可以采取通过交换市场的合作。这种合作不是为了形成保护主义,而是要形成市场的力量,以便促进相互合作的文化的交流。当然,也包括形成共同的开放的市场。当然,如果双方力量悬殊太大,可以采取相应数量对等的贸易平衡的策略。
第三,可以寻求由主体国家主导的多国投资的文化企业体制,经过选择部分发达国家的管理人员参与管理,提高文化产业的经营水平。易言之,文化产业的合作,需要其它合作的支持,特别是文化产业发展较落后的国家之间的合作,更需要有固定的程序和方法。其它如人力交流等等也是必要的合作。我认为应当有适度的对外开放。
第四,在国际文化产业的视野下,文化保护与开放、有序的交流、市场竞争的推动和合作,是一个统一的方向。多样性和接受全球化是并存的,而不是一边倒。所以,像好莱坞的许多立志动画电影和高科技电影,都是其它文化可以接受甚至成为文化教育样品的。另外,通过市场化的发展,能够给广大的民众带来多样性的文化享受。虽然文化的引进会冲击该行业的就业人员的利益,但是,总体来说,文化产业领域是不能真正保护的,更不能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来牺牲民众的利益和巨大的经济规模。
总之,文化产业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它是经济活动的一个部分,,需要我们各个国家加快产业发展,以形成互补的文化产业格局。当然,它也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所以我们需要促进弱势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也籍此保护文化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