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中的“傲慢与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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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流行文化的当代际遇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流行文艺作品相继被“擢拔”进入教材或由政府部门推荐的校园歌曲,而这历来是主流文化的禁脔。先是金庸作品入选高中课本,不久周杰伦的《蜗牛》、刘德华的《中国人》和组群的《真心英雄》3首流行歌曲入选上海市教育机构推荐的“中学生爱国主义推荐歌曲”,接着又有罗大佑的《七十二变》入选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语文》。每一次都引起惊诧和纷争。 这些作品入选教材是否妥当,或者置于“爱国主义”旗下的歌曲是否名副其实,这里姑且不论,这类现象所透露出的信息或许更重要——这是主流文化与流行文化在社会聚焦中的具有象征意义的握手。 实际上,在我国,主流文化与流行文化的关系远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紧张。最明显的是,在群众性文化活动中,流行文化占有突出的一席之地;在各级各类电视台的节目中,流行文化与主流文化平分秋色——电视本身在一些人眼中就是流行文化。另外,文化市场是多样文化相竞逐的平台,更是流行文化的大本营,而改革开放后文化市场的迅猛发展,恰恰是在政府的管理与推动下实现的,如果把流行文化视为罪恶的渊薮,那么,倡导和主持主流文化的政府岂不又是流行文化的“始作俑者”? 流行文化崛起后,确实对主流文化形成了很大的冲击。这不仅是因为它分得了文化上的半壁江山,更是因为它在一些方面成为瓦解、颠覆主流文化的力量。特别是它裹挟着的西方不健康的思想对我民族文化形成威胁。不过,应该看到,流行文化的种种表现既是历史的,又是一定社会的,并非都是其本质反映,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就是与当前西方国家的思想意识相联系的。今天中国的流行文化是一个内容繁盛、形式驳杂的复合体,与主流文化相冲突,也相融合,二者毕竟都出自同一文化母体,带着同一精神胎记。 主流文化与流行文化的矛盾显然是被放大了,其结果是强化了彼此的抵触、排斥情绪,长此以往,则将使主流文化因孤芳自赏而失去文化同盟,也使流行文化在轻蔑和峻厉的目光中滑得更远—— 社会性歧视。对流行文化持有“傲慢与偏见”的不是主流文化,而是一种社会性的文化心理和集体意识。尽管人们对流行文化有着广泛的需求,但对它的鄙薄仍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潜意识,这也使得他们在欣赏流行文化时或多或少怀有耻感和罪感。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对流行艺术采取蔑视的态度,虽然很多流行艺术经过历史的淘洗成为高雅艺术,甚至被奉为经典,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占有政治高位和文化优势的士大夫对当时流行艺术的弃绝姿态。直至改革开放之初,流行文化仍被视为洪水猛兽。此外,被介绍进来的西方大众文化理论,揭露流行文化的弊端,固然有启发意义和警世作用,但一些学者完全脱离中国国情,特别是脱离中国流行文化的历史环境和现实土壤,夸大了流行文化的缺陷以及对主流文化的侵犯,加深了社会偏见。 管理者歧视。在对流行文化的社会歧视下,一些来自文化、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者、执法者,对流行文化的场所和从业人员不尊重,不依法办事,随心所欲,朝令夕改,让经营者无所适从,常常因此而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有的管理者到这些场所白吃白喝白玩,令经营业主敢怒不敢言,某地则发生过管理人员带家人一起消费却不付钱遭到痛打的事件。有的管理者还因收受经营者的好处而放松管理,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这种对流行文化的不良管理,只会导致其进一步畸变。 流行文化自我歧视。同样是在这种社会性的歧视心态支配下,流行文化的主体,包括流行文化的创作者、演出者和经营者,往往在自卑中走向自我放逐,恶性发展其阴暗消极的倾向,采取叛逆的态度和极端的方式与主流文化相区别、相对立甚至相对抗。他们或者是在作品中有意颠覆经典、瓦解主流价值观,或者是在行为上自甘于边缘化和“体制外”,违法乱纪,向社会挑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主流文化与流行文化形成良性关系将成为趋势。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中国更深地融入世界,流行文化必将成为文化争夺的前沿,主流文化与流行文化的关系也会呈现更复杂的状态。应该调整对流行文化的态度和策略,由以往被迫性的退让和毁誉两难的尴尬,转向积极的沟通和正确的引导。一是既要相互包容,不再划壑为邻,又要有所坚守,防止一切都流行化、娱乐化。现在一些名校对娱乐明星趋之若鹜,割教席,聘高位,实属画蛇添足。二是在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主流文化与流行文化共同的根基和通道,扩大二者的公约数。三是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主流文化为主体,主流文化、流行文化、民间文化、学术文化等和谐相处,形成健康的文化生态。 2005-05-24 作者:孙若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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