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多年来在政府推动下层层开展的“送戏下乡”乃至于后来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既是近代以来知识分子下乡的继续,更是新时期服务农民的创举。这项活动,不仅给寂寞的农村带来许多欢乐,而且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创造了条件。
但是,对这项活动的不满足甚至是批评之声也时时可闻。除去在某些地方确实存在形式主义的泡沫,根本原因还是从政府到社会的部分人对这项活动存在误解。农民看演出,本该与城里人一样,由市场去提供。由政府开展的“送戏下乡”实际上是一种扶贫行为,是文化上的“希望工程”。与政府的任何扶贫措施一样,只能在一定时间里惠及部分农民。如果把它当作常规的政府职能,以为它是用来满足广大农民日常文化之需的举措,那么,或者会夸大它的作用,反而遮蔽了它的积极意义,或者会苛求于它,进而作出否定的评价。
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能够发挥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这些作用,仍然是亟待澄清的问题。在实践中政府如何把握好避免缺位和越位,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从现代政府职能转换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出发,更从新农村建设和农民主体完善的需要出发,新农村文化中的政府作用,或许可以归纳为:
——制定规划并组织和引导实施,保证农民文化活动的经常性和有序性。就像种地要“一年早知道”,文化活动也要让农民有预期、有安排。这些年来,在基层文化建设上强调要“四个纳入”,就体现了政府规划性的要求。这种规划有国家层次的宏观统筹,也有各级地方政府的安排,在一个乡村,也许就是一个简单的活动安排表,但无论怎样简单,这个安排表都应该有。
——制定政策并根据实际完善和落实,保证农民真正得到文化上的实惠。这些年来,政府出台了一些扶持基层文化发展的政策,但总的来说,还是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和农民的需求,特别是政策制定后,未能得到认真落实,甚至是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要求,也被悬置起来,农民没有得到政策的好处。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政府在职能转换和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浮出的一个新目标,整个社会都还在起步阶段,农村尤其薄弱。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要从农民最迫切的需要出发,从政府最应该做到也最容易做到的地方入手,保证基本的投入,完善基本的设施,建立基本的队伍,开展基本的活动。“送戏下乡”“送书下乡”等文化扶贫措施,也属于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发展文化市场,满足农民的多方面文化需求。农村文化市场是农村经济市场的一部分,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发展这一块,既有经济的普遍性,又有文化的特殊性。而且,农村状况又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城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也有很大差异,这些都决定了对它的发展办法与管理办法不宜处处都“一刀切”。
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角色作用,是理论界关注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农村文化建设,有学者提出,要防止政府过多包揽,回到计划经济的时代。实际上,从目前情况看,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应该是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这一点已经形成了共识。如果说有差别,也只在表述不同而已。
厘清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边界,当然是十分重要的;提醒政府不要做自己做不到的事,也非常中肯。不过,政府作用不到位,是当前问题的主要方面,特别是资金投入不足、政策制定滞后。我们国家经历了漫长的血缘宗法制度,公民权利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都很欠缺,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机构远未发育起来。农村文化建设必须着眼于长远,培育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扶持服务于农民的民间机构,利用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发挥社会力量的骨干作用。但是,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这之前,必须由政府出面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用一定程度的“越位”作为应急手段,来解决农民文化生活极度贫乏问题。如果现在就横向移植公民意识强、公共文化历史长、民间机构发育好的发达国家的办法,奢谈依靠政府之外的力量,只能是眼睁睁看着农民生活在文化空白中。另外,我们是一个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不看到这一点,同样是不实事求是的。近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新农村建设将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政府有义务也有能力在农村公共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挥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要特别注意把农民的诉求体现其中,把农民的需求和意愿自始至终贯穿于政府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在政府的指挥棒上应看到农民意愿的作用。一些地方的文化项目开始启动时或许还有事实依据,但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农民的文化参与能力、消费能力和创造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如果不对各类文化项目因时因地进行调整,只能是离农民越来越远。
来源:中国文化报 2006-05-25 作者:孙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