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是抢被动是夺 抢比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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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端午节。 去年此时,针对韩国准备将“端午节”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一事,来自中国社会各界的谴责声至今还回响耳畔,那场几乎全民参与的、惊心动魄的“端午节保卫战”至今还历历在目,两国政府间磋商联合申报的谈判至今也许还在进行筹备中。然而,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却想大声说:联合什么,拿去吧!! 我们为什么要对一个传统节日的世遗申报如此激愤?为什么要对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积淀的国家的抢注行为如此耿耿于怀?中华民族泱泱大国,五千年的文明史,值得我们骄傲的遗产实在是太多太多了,岂是一个半岛上的国家能够抢的过来的,即使抢过去了,它消受得起吗?它享受得了吗? 话说回来,我们被抢又不是今天这一次,何必小题大做呢! 商标频频被抢注 2005年2月24日,“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在京召开,学术会很快就演变成了“声讨”大会。来自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们对西门子子公司在海外频频抢注中国企业商标(海信Hisense,东林电子)的做法轮番“炮轰”。 国内著名电视品牌“牡丹”电视机的“PEONY”商标被荷兰销售代理商在荷兰、瑞典、挪威、比利时、卢森堡五国抢注。 联想原英文标识为“legend” 很早被他人注册使用,被迫换标,等等,等等,不胜枚举。 面对商标的频频恶意被抢注,企业家们愤怒异常。海信集团有关人士对商标被西门子公司抢注一事是这样表态的:海信商标在1999年时已在中国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即便我不注册也应该受到保护。什么意思呢?就像我家里的门,装了防盗门是为了防贼,即使没有装,也不是说你就可以进来,也决不能说你强行进到我家的行为是对的。就西门子抢注海信等7家中国商标一事来说,一种强盗心理或者说强盗逻辑非常明显。对于这样的行为海信决不姑息。笔者对这样的说辞颇不以为然。 小偷是违法的,是卑鄙的,是令人唾弃的。然而,注册商标可是合法合理的,是没有什么短处需要人们去责怪的。海信,这么大的集团,精英无限、人才济济,明知自己的品牌强劲,别人可能会垂涎,明明懂得商标对企业意味着什么,明明通晓商标法的相关内容,为什么不提早防范?为什么偏要等到吃了亏,事后再去指责别人恶意?为什么不好好反省自己的失误? 权利频频被侵犯,总是处于被动挨打地位,主要精力用在事后补偿而不是积极行动、主动防范,又何止商标被抢注这一件事情? 中文域名的被抢注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企业的网络“商标”—域名也日益重要起来。然而,就像企业的注册商标一样,由于观念落后,意识滞后,我国企业中文域名被抢注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许多企业的网络品牌保护意识还不是很强,比如家电行业赫赫有名的五星电器,其.CN的中文域名就已经被别人抢注了。而春兰集团好不容易花了400万元才买回了自己的.com国际域名。中国有句俗话,叫作“吃一堑长一智”,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许多知名企业,在当今的法律社会环境下,不仅自我保护意识迟迟不清醒,缺乏防御机制,而且在吃亏之后居然还不知如何“长一智”,比如前面说到的春兰,在花了400万元才买回了自己的.com国际域名之后,至今还没有注册“春兰”的.CN中文域名。一旦有人恶意抢注,“春兰”岂不是又要花费几百倍注册费用去买回来? 捍卫中国传统节日 伴随着商标、域名不断被抢注,权利被抢的范围不断在扩展,去年到今年,又引发了新的争端。“端午节”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被韩国抢先申遗的话题,不仅引起了中国人传统节日保护意识的唤醒,而且颇为强烈地触动了国人的民族自尊心。端午节呀,我们过了两千年的节日呀,居然眼看着成了别人的文化遗产,真是事可忍辱不可忍!于是发动了轰轰烈烈的“端午节”保卫战,于是召开了学术研讨会,于是引来了学者们的种种呼声,于是关起门来商量对策:碍于两国的关系,那么联合申请吧。这好像是个不错的解决办法。 不久前,美国著名的国际企业“美国在线”,就由于忽视了其知名品牌“ICQ”在中国的网络品牌保护,没有及时注册带有中国标识的.CN域名,痛失“ICQ.COM.CN”的所有权,并为此损失上百万人民币。 而开设在郑州市黄河路一间写字楼里的商标超市,他的经营者王建强却是一位优秀的、有前瞻眼光的注册商标持有人。王建强坦言,自己对一些社会资源“比较敏感,有一定的借鉴”,经他设计、注册的商标有“A380” (“A380”是世界上最大的航空客机的代称,注册的是食品饮料,定位在航空食品上)、 “老谋子”、“梦婷苇”、“菲鹏依尚”、“胡润”、“我能”、“百年德化”、“森林半岛”、“八大古都”、“无所谓”……,最近,他又将流行歌曲“老鼠爱大米”注册为服装、食品、饮料,这些商标依法注册后,王建强是合法的商标持有人,它的商标标价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不等,“老鼠爱大米”注册商标标价为3000万。对此,引发了社会上许多人的非议,说他是“投机分子”。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这里,我不想说王建强的行为不仅合法,而且这些商标的获得都源自于他平日对生活细节的积累,并经过了精心设计,付出了大量的智力劳动,才取得了这些商标的注册权利,获取还为他嬴来了大量的投资汇报。我只想说,王建强是个有心人、是个精明人,是个有法律意识、有保护意识、有前瞻意识的生意人。 想象前文提过的诸多被抢注的例子,如果每一个企业的经营者都有这份前瞻,都有这种眼光,又何止于屡屡权利被侵而不思反省呢?! 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明确要求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文化部确定了40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也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表面看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自觉的、法制的阶段,但是,政府和百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也还只停留在“活化石”和“民族记忆的背影”上面,采取的行动也多是以抢救为主,真正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世遗保护的文化遗产并不很多。当日本、韩国等国家对中国传统文化采取行动后,我们就只好被动抗议、被动争取了,目的就只能是“夺回”,完全丧失了主动性,笔者非常想问一句:我们为什么不去 “抢”一回呢?商标、域名的保护也是如此,在相关领域、在目标国家,预先注册、积极防范才是上策,不能总是停留在被动挨打的地位。 商标也罢、域名也罢、“端午节”世界文化遗产也罢,面对被别人纷纷抢注的状况,笔者发自内心地呼吁国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快快醒来!不要习惯被动挨打,而要主动争取!时机成熟时,我们不妨也锻炼一下如何去“抢”,而不要总是习惯如何去“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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