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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发展呼唤知识产权保护

2006-10-17 阅读687次 本站网友曾岩发表 曾岩专栏 【字体: 】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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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得知识成为当代社会最富有价值和活力的资本,引起了人们的普遍重视和广泛关注。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历史地摆到了人们的面前,且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知识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经济是与知识产权相伴而生的一种新型经济。众所周知,知识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智慧结晶。知识的丰富和品质状况,是人类社会实践和认知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历史时代不同,知识的积累和应用状况不同,知识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同,人们对知识价值的认识是不同的。过去,知识就象土地和水、空气和阳光一样,是既宝贵又无价的东西。人们虽然感到十分重要,甚至不可或缺,但却可以无偿使用和任意挥霍。社会虽然创造了不少宝贵的知识,这些知识也不断地被人们所看重和使用,但知识与经济的联系却并不紧密,经济的发展并不以知识为基础,知识的增加并不带来财富的增长,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明显,贡献不突出,知识的经济价值无从显现,自然也就无所谓知识产权保护。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知识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和贡献率也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当代,经济发展逐渐进入了以知识为基础的新时期,知识的经济性质也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的知识成果将取代人力、土地和资本等资源,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主要的已经不是来自对劳动和土地的占有,而是源于对人类心智的解放和发展,来自对知识成果的有组织的开发和利用;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也主要的不是来自对传统物质资源的占有,而是取决于对知识成果的生产、分配和使用。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知识密集型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愈益突出,知识作为投入要素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专利、版权、发明权、软件、信息、管理知识和经验等,不但能够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可以以有形的方式获得社会的直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知识这种独特的价值形态,就为其成为商品提供了现实可能和客观环境。而在知识成为商品的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成为必不可少的制度条件。

知识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必须要有知识产权制度予以保护。就一般特征来说,知识具有公有性,即不完全排他性。一个人拥有一种知识,并不能排斥他人也拥有或掌握同样的知识。这种公有性在过去是司空见惯,也是习以为常的。这虽然有利于知识的广泛传播和全面普及,但却不利于调动知识所有者的创造积极性,更不利于现代知识价值观念的确立。因此,仅仅确认其公有性是不行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知识作为商品,还必须确认其专有性。即知识的创造者通过有关法律的保护,使知识成果为创造者所专有,并在一定的范围和一定的时间内享有排他性,从而获得相应的权益。也就是说,一个人拥有的一种知识,只要他以一定形式登记注册或发表公布,便依法享有知识成果的私人所有权。其成果未经知识权人有偿转让或许可,就可以无条件地排斥他人拥有或掌握。知识的创造者拥有知识成果的专有权益,依法享有其创造的知识成果的独占权。这种知识成果的独占权,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保护了知识的专有权,使得知识的价值得到了法定的社会实现途径和形式,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对知识成果的创造积极性,促进了知识创造活动的蓬勃发展。当代美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与其说是得益于其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开放的社会心态,不如说是得益于其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是因为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大大激发了全民知识创造的活力和激情,从而为国家的持久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知识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正如“新增长理论”的创立者保罗·罗默所指出的,“只有实现对知识的保护垄断作用,才有可能去激励更多的人为创造新知识而投入。”不然的话,人们从事知识创造的积极性就会严重受挫,盛开的知识之花就会迅速枯萎,社会的知识积累和创造成果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知识经济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没有知识经济,就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而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也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既有知识经济所带来的良好机遇,又面临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在新世纪,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同时,实现国家的知识化,建设创新型国家。这就要从知识经济的特点和规律出发,在大力发展知识经济的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来促进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仍然相当滞后,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历史的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公众中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许多人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更不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有什么作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识分子,既不懂得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又不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个别的甚至肆意践踏知识产权。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生了,但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予以保护,结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据报载,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1万多件,还有2万项左右的成果没有取得专利保护。这些技术一旦公开,就等于白白流失。还有的发明人只是申请中国专利,而不申请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也导致专利大量流失。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至20世纪末的十四五年时间里,我国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不足3000件,反而将11.3万多项发明无偿地“奉献”给了世界各国。对于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盗版盗印等知识侵权行为,人们的反应也相当漠然。不少人,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思想认识也有许多偏颇。认为“黄”是有害的,应该“扫”掉,而“非”则无关紧要,盗版盗印产品价格低廉,只要内容健康,就没有必要予以查处和打击,从而给“扫黄打非”斗争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知识经济是一个具有无限创造空间的广阔天地,也是一个纷繁复杂的多采世界,需要国家政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但是,由于我国知识经济和商品经济发展滞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至今尚未走上正常健康的轨道。就法律来说,国家虽然颁布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但相对于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知识成果和人类无穷无尽的创新能力而言,现有法律制度仍然很不完备,也很不配套。同时,知识产权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就行政而言,国家虽然已经成立知识产权局,但面对面广量大的知识市场,面对大量存在的违法侵权行为,仍然缺乏健全的管理网络和强有力的管理措施进行应对。就经济而言,知识市场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扶优限劣、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往往合法经营的收益微薄,而盗版侵权的则大发横财。

三是知识侵权行为屡有发生。特别是在文化领域,非法出版特别是盗版盗印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以至于图书、报刊、音像、电子读物等非法出版物泛滥成灾。尽管全国已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盗版盗印活动仍然大量存在。许多作者的书稿交付出版单位后,正版的没有出版,盗版的已到处都是了;许多国产和进口影片,电影院里还没有放映,盗版的DVDVCD光碟就早已上街销售了。在经济领域,商标冒用侵权行为则更是猖獗。例如具有130多年历史的天津“狗不理”包子,现在全国各地冒牌的至少有200多家。所有这些,都是与知识经济的时代要求背道而驰的,都是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观念不相符合的,如果不切实加以改变,必将给我国的知识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知识经济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在现代社会,在经济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知识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了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首先,要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知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行动成为社会公众的广泛自觉。不仅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要知道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益,依法与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作斗争,而且知识产权的利用者也要明白只有依法才能取得知识产权,才能使用知识成果,不然的话,就会受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惩罚。从而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努力开发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其次,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经验,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情况和新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已经出台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加强知识管理,建立尊重知识、评估知识,回报知识价值的新的价值观,为知识的生产、传递和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建设我国保护知识价值的制度环境,促进经济建设更快发展。现有的《商标法》、《著作权法》、《版权法》等等,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要加快立法进程,逐步填补法律法规空白,形成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知识产权保护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

再次,要依法查处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特别是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消除盗版盗印盗用无害的错误思想,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全面彻底地查缴盗版盗印的非法出版物,打击假冒商标,放映走私音像制品和电影拷贝等违法活动,维护知识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要堵源截流,深挖地下窝点,堵绝源头,并加强流通环节的管理,给各种知识侵权行为以应有的打击,坚决遏制盗版盗印盗用活动猖獗的势头,保障知识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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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曾岩 于2006-10-20 17:42:00发表评论:

您好:谢谢鼓励.如果您愿意接见,我随时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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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曾岩 于2006-10-20 17:34:00发表评论:

您好:不知道您是谁?如何与您联系?如果方便的话,请告知,我一定会与您联系.恳请得到您的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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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访客来自 60.191.44.* 于2006-10-20 10:30:00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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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访客来自 60.191.44.* 于2006-10-20 10:26:00发表评论:

写的不错,能否认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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