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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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物质遗产而言的,物质遗产更注重的是物,也就是外在的自然文化景观和建筑遗址,我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有故宫、长城、九寨沟29个自然景观和建筑群,已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遗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的遗产,更注重的是技能、技术、知识的承传,是活的财富,一切以人为主线。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我国1982年就出台了文物保护法,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以及各级文物保护行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实践中采取的保护文物的种种措施,已经使保护文物特别是中国独有的自然景观、古建筑群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谈到故宫、长城、天坛祈年殿等,脸上无不露出自豪的神情,尽管生活中可能或者说确实还存在着不利于保护自然景观、古建筑的种种行为,甚至还存在着故意破坏文物的犯罪行为,但是已经可以说,没有人不知道这些文物是应该保护的,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几岁孩童,无论男女老少,无论教育程度高低,思想上已经知道老祖宗的东西是应该珍惜和爱护的。与此相对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却是不容乐观的。有多少人能准确地说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又有多少人知道我国申报并获得批准的进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包括什么?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一个问题:宣传不够,人们认识上存在差距。 实际上,非物质的无形的东西往往比物质的有形的东西更加重要。它不仅包括了人类的情感,同时还包含着难以言传的意义和不可估量的价值。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蕴藏着传统文化的最深的根源,保留着形成该民族文化的原生状态以及各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遗产一样,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文化的积淀,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先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为了解决世界上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反复的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经历了4个重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建议案。第二个阶段:建立“活的文化财产”制度。第三个阶段: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制度。第四个阶段: 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政府自始至终参与了这项活动: 除此之外,我国政府还加大立法力度,以法律的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8年以来,文化部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目前该草案名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工作的意见》,并颁布实施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利地推动和加快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进程。 所以,笔者本人提出的上述所谓宣传不够,人们认识上存在差距的观点,并不是指政府工作的欠缺,实践证明,我国政府始终是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这不仅体现在上述的对国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热情关注与参与,不仅体现在积极加快相关的立法工作,更体现在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日常抢救、保护、保存等具体措施的实施,政府已经积极推进“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实施,就是很好的例证。 如何在实践中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举国上下全民族的保护意识,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是今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这项工作至少需要作以下几个方面的铺垫: 1、加大宣传力度。目前,我国将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标准,经过科学认定后,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颁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规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这些规定均应在广大公民中进行广泛宣传,使他们指导、了解并自觉行动,参与其中。 2、抢救保护并重。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作了许多工作,抢救了一大批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没有跟上,政府应加大投入,将抢救回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切实保护并传承发展。政府的行为是公民行动的导航,政府保护措施的得当,某种程度上会带动公民保护意识的上扬。 3、培养专业人才。仅靠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仅靠公民自觉地行动是不实际的,拥有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将政府意志、法律知识传递给大众百姓,才是切实可行的,因为他们既是政府意志的传达者,他们同时又是普通百姓的一分子,与百姓血肉相连,平等的地位、善意的影响,更容易被普通百姓所接受,并进而仿效,最终成为自觉行动。 中华民族的人民不仅是勤劳勇敢的,而且更是善良、朴实的,对国家、民族有着深厚的感情,相信随着他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的觉醒和提高,不久的将来,必定会像保护自己眼睛一样,保护我国的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吴洪俊 2005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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