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场所的存在原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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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音像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保护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先后加入《尼泊尔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一系列国内法和国际公约,进一步规范了我国音像市场的发展。然而,在这和谐发展的大背景下,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场所的存在,犹如一个不谐调的音符,严重影响了音像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不仅扰乱了音像市场经营秩序,给证照齐全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带来很大的冲击,而且非法音像制品的经营,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国内外音像行业的发展趋势,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场所违规经营行为十分重视,不但加强了对音像市场的监管,而且对此进行了严厉打击。然而,从各地反馈的信息来看,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场所查而不绝,这是为何呢?笔者作为一名从事基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的工作人员,从日常工作出发,对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场所的存在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存在原因: 一、开办音像门店审批条件严格,进入门槛较高 在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出台前,浙江省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根据《浙江省音像制品经营音像近期发展规划》的规定,全省范围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按常驻人口平均每万人一家进行总量控制,各市城区营业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各县(市)、乡镇及农村营业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另具浙江省文化厅有关文件规定,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万元,有2人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应有1人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从余姚市(县级)音像市场实际情况来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都是一些小本经营,没有形成规模,店面也不大,多数还是与销售电器进行兼营。一系列审批条件,特别是经营面积要30平方米以上,客观上对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加以限制。笔者与想要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人进行交谈,他们认为:3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难以做到,目前音像市场经营状况不好,在城区租房房租高,乡镇又无多大消费市场,因此造成欲从事音像经营者望而却步,造成一部分人因不能办证经营而进行无证经营。 二、非法音像制品价格低廉,对消费者有吸引力 通过对城区、乡镇音像门店及游商、地摊和消费者的调查走访,了解到如下信息:音像门店的顾客大多是老顾客,CD主要是汽车一簇听,故事片要新片才好销售。游商、地摊主要是针对城郊结合部及乡镇的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者,因为他们没有更多的钱来消费正版音像制品。从消费群体来看,年轻人喜欢听流歌曲、看新片,年纪大一点的喜欢听经典歌曲、看老片。同时,不少消费者认为:故事片买来看一次就行了,从游商、地摊买便宜,最多5元就可以买一张,而音像门店的正版片价格高,起码要10元以上,所以他们选择了质低价廉的非法音像制品。 三、市民对音像制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认识不够,自觉抵制使用非法音像制品的意识不强 通过对市民的调查,一些人不知道开音像店是要办许可证的;一些人不知道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是违法的;一些人不知道什么是非法音像制品;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打击非法音像制品是政府部门的事情,我买不买盗版是我的事,有没有人经营非法音像制品与我无关。从而造成广大市民对音像市场的关心程度不高,社会监督功效不强。从对余姚市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的受理登记情况来看,年初至今,还没有接到过一次群众关于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的举报。 采取措施: 一、加强市场巡查,遏制违规行为发生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无证照经营音像制品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文化行政部门对涉嫌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可以采取暂扣、封存措施;涉嫌经营黄色、淫秽的音像制品,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因此,在日常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取缔无证照经营音像制品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及时暂扣、封存经营的非法音像制品;公安机关及时查处经营黄色、淫秽的音像制品。据统计,今年1-11月,余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530人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6750张(盘);余姚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收缴非法音像制品354张(盘);余姚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380人次,没收非法音像制品30000余张(盘)。通过执法收缴活动,余姚市的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的行为得到很大的改善,城区主要街道也看不到他们的踪迹。 二、加强部门联动,坚决取缔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音像制品行为 由于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流动性强,经营场所隐蔽,经营的非法音像制品种类繁多,既有盗号、无SID码的,又有黄色、淫秽,暴力、迷信的。而打击此类行为,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率。根据职责分工,盗版由文化行政部门处理,无证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黄色、淫秽的音像制品由公安机关处理,占道经营由城管行政部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由著作权行政部门处理。因此,对于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音像制品的行为,文化、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无证照经营音像制品的行为被及时制止。2006年,余姚市针对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文化、工商、公安、城管、著作权等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9次,取缔无证摊贩54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3517张(盘)。同时,文化行政部门还通过高密度市场巡查、突击检查、打时间差等手段,对重点地段、重要场所、重点时段的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三、合理布局,发展城郊及乡镇音像门店 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办法降低了新开音像店的准入门槛,取消了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对注册资本、营业面积及专业从业人员的限制,方便了经营者和消费者。新开店可以进商场、超市、便利店、书店,还可以进报亭、社区、茶馆、咖啡吧、加油站等场所,经营方式灵活,成本便于控制。同时,新办法增加了“国家鼓励和支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发行国产音像制品;国家鼓励和支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在农村建立发行网络,销售音像制品”的条款,这对丰富农村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系列规则的变化,有利于未来音像门店生存空间的拓展。但目前的情况是: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对合法经营门店的包围蚕食,压减着合法门店的生存空间。合法门店既要负担房租等方面的费用,还要在高价格、出品时间迟缓的前提下与盗版商争夺市场,生存极为艰难。因此,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大力发展城郊及乡镇音像门店,方便消费者购买,提高正版市场占有率,最终使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无生存的空间。经调查,余姚市现有音像门店112家,从分布情况来看,城区4个街道有85家,占总量的75%;17个乡镇有28家,占总量的25%,城区远远多于乡镇。在城区阳明东路,不到100米的距离,分布着9家音像店,密度之大是该市其它区域无法相比的。据当地文化行政部门介绍,他们将出台一系列办法、措施,进一步完善音像销售网络,加大对城郊及乡镇音像门店的扶持力度,使城区、城郊及乡镇的音像门店布局更为合理。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音像市场经营氛围 一是向社会公布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二是文化、工商、科技、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上街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抵制使用非法出版物”活动,发放正版音像制品识别宣传资料,在主要街道、广场及音像门店挂宣传横幅;三是及时在报刊、电视上宣传音像市场整治情况,对违规经营单位进行曝光,在起到警示的同时,也让广大市民知道、了解音像制品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形成群防群治的场面,让全社会都来监督音像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音像市场经营环境。 2006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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