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竞争的日益激烈,世界范围的文化产业企业集团化、行业垄断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据统计,世界95%的传媒市场被50家媒体娱乐公司占据,索尼、迪斯尼、时代华纳、新闻集团、贝塔斯曼、维亚康姆和西格拉姆等7大跨国巨头控制着全球5大唱片公司中的4家、好莱坞8大影片公司中的7家以及全球一些最重要的电视、报刊和出版集团,这些文化产业集团为所在国的GDP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一开始就进行了文化产业的集团化改革,各地纷纷成立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影视集团等,力图通过资源整合、结构优化来增强企业竞争力,改变行业间盲目竞争与无序竞争的局面,形成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文化产业良性发展格局。集团化改革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优化资源,调整结构,将现有的资产、设备、技术、人力和信息资源等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就能够全面强化积累机制,提高资本增量的再投入能力,追求资产增值的最大化。但开始组建的文化产业集团大多是行政意志的产物,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以报业集团为例,有关政策规定组建报业集团必须以“党报为龙头”或“以党报为主”,因此居于集团核心地位的通常是政治地位、行政级别较高的党报。但报界普遍存在着“大报衰弱、小报兴旺”的现象,以党报牵头兼并晚报、都市报组建报业集团的模式,无异于“以弱凌强,以小吃大”。这种以行政力量作为推动力组建的文化产业集团,如何谈提高竞争力?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组建“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的大型企业集团”,文化产业集团应该具有一般企业集团的性质和特征,但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集团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就使得文化产业集团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事业单位”与“企业化管理”本来就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事业单位”的定性决定了集团的行政氛围、管理环境和工作模式,制约着集团经营的运作和走向,而“企业化管理”却要求集团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
事业单位不可能建立企业化法人体制,以事业法人的形式进入市场自然会碰到许多问题。比如羊城晚报集团在兼并广州化纤集团的过程中,就因集团没有法人资格而被迫将集团兼并改为报社兼并,然而又因为报社是事业法人,不符合企业兼并的有关规定,因而大费周折。
被称为“传媒第一股”的电广传媒(000917),由于成为第一家“以股抵债”试点企业,一段时间成了媒体追逐的焦点。湖南广电通过资产重组把电广传媒推上市场,改变了湖南广电的面貌。但电广传媒不过是上市的事业,更多体现的仍然是行政的意志和力量,是按行政事业的思维来运作的上市公司。其控股大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局长,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广播电视局,作为股份公司的电广传媒实际上是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借以上市的“壳”,是广播电视局在股市的钱袋子。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花光了袋子里的钱,电广传媒就只能“以股抵债”了。
文化产业集团事业性质的体制和机制显然束缚了产业发展,并由此派生出了许多问题。而所谓“企业化管理”也并不到位,无论从业人员的观念还是实际运行,都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僵化的机制制约。文化产业集团无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市场竞争,更无法与国外文化企业竞争。如果文化产业集团还停留在事业体制的尴尬境地,上市的文化产业集团也只是控股的地方行业主管单位的钱袋子,那类似羊城晚报集团和电广传媒的故事还会越来越多。
文化产业集团要面向市场,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首要的是法人身份的变换。今年以来,有些集团启动了第二轮改革,转为企业法人,并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结合、集团组织架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实质性的改革探索。2005年5月15日,我国第一家大型股份制出版发行企业——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5年11月22日,我国最大的也是唯一国字号的出版集团——中国出版集团终于正式挂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从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2005年11月26日,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实现了真正以资产为纽带的资源整合和跨地区、跨媒体的整合。2005年12月7日,我国第一家在组建的同时就明确为企业性质的集团——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这一切都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集团的改革迈出了新步伐。
事业就是事业,企业就是企业,要搞文化产业就要搞真正的文化产业,严格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市场主体,进行产业化运营。只有这样,文化产业集团才能真正优化资源和结构,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