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目前演出市场的种种怪现象时,追根究源总能看到项目型演出公司的影子。
项目型文化企业,特别是项目型演出公司,是中国文化市场上的独有现象。所谓项目型演出公司,是指以操作具体演出项目为主要运营模式的演出经纪机构,现阶段,它们是我国演出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但是随着演出市场的进化和发展,项目型演出公司的劣势将会逐渐暴露。本文作者具体分析了项目型演出公司的不足及其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客观地点出了项目型演出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目前演出市场面临重大转机的前提下,这样理智、客观的分析,无疑有助于企业从项目型向品牌型进化。——编者
先天不足
从基本面来分析,项目型演出公司和项目型文化公司的特点是:
(一)公司的营业收入几乎全部依赖项目的一次性收入,而不是稳定的现金流收入。目前,演出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演出的赞助和票房收入,这些收入是与具体项目密切相关的,没有项目就没有收入,而有了项目又需要必要的启动资金做前期运营,项目收入是滞后的收入,如果启动资金短缺,就很难预料项目的运营是否会顺利。
(二)公司的人力资源投入有很大的伸缩性。小规模的演出,还比较容易操作,如果遇到大型项目,就需要临时性加入人手或者转包部分项目,这都不利于项目的整体性管理。
(三)项目风险就是公司的全部运营风险,没有完善的风险“防火墙”。由于项目的收入有滞后性,并且演出活动是高风险行业,所以项目型公司始终是在风险压力下运行的,不到项目结束,就不会摆脱风险(政府或企业资助项目除外)。
(四)缺乏战略意识。战略缺失是目前项目型演出公司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不清楚企业要进入的市场定位和进入的方式以及要达到的最终目标。这与现有公司的历史背景有关。项目型演出公司的成立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原有事业性的省市演出公司转制而来;二是有一定演出工作经验的人认为演出市场有利可图而组建的企业。大部分企业没有做过企业规划,没有清晰地描述过企业的使命,不清楚企业的主攻市场方向和企业要占据份额的细分市场。没有战略规划的企业一定是盲目运营的企业,“饥不择食”的状态下就必然不断地寻找项目或强硬地“制造”项目,加之没有品牌运营意识,这样的企业会始终处于忙乱状态,不会可持续发展,也不会进入品牌运营阶段。
(五)运转资金不足。有关机构对全国大型演出经纪机构做过资金情况调查,资金短缺或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很普遍。资金短缺不仅造成企业运营困难、信用降低,更主要是关系到对经营风险的抵御能力。在业界有这样的看法:大资金运作的项目挣钱,可是除仅有的几家演出公司有些资金实力之外,绝大部分企业都捉襟见肘,看到好项目也只能望洋兴叹。
(六)经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演出行业的经营人员多来自原来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剧场,加之演出经纪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兴行业,文化市场又有一定的封闭性,行业外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员很少介入演出界。所以,现有经营人员的经营素质亟待提高。近几年来,北京地区的演出市场竞争激烈,与行业外人员介入和争夺人才有密切关系。
(七)经营留有明显的事业单位痕迹。文化市场区别于其他市场的是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尽管社会效益是重要的经营前提,然而有相当数量的演出公司、艺术表演团体一直摆脱不了事业单位的思维模式,在机构设置、办公程序、项目选择、经营管理等方面都与市场保持相当的距离,“官商”习气和依赖政府吃饭的倾向严重。
(八)经营模式、领域单一。业务单一性、领域局限性是目前演出经营企业的共同特点。这个特点决定了企业不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在一年里,再好的剧团只能演出几百场,再好的剧院只能利用300天,再好的演出公司也只能操作几个项目,这就是单一业务所带来的局限性。
压力巨大
(一)政策放宽带来的竞争压力。今后一段时间,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修改后的影响。新《条例》已经在国务院办公会上通过,它大大降低了演出经营资质“门槛”,形象地讲就是无“门槛”,标准的“国民待遇”。(2)文化产业扶植政策的影响。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纷纷推出鼓励文化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例如本月推出的新办文化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的政策,就明确把文艺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列为重点扶持对象。(3)新《条例》允许外资有条件介入演出经营。以上政策利好导致的结果必然是行业参与者增多,而且新进入的企业多是有备而来,今后两年,“洗牌”的局面在所难免。
(二)强势经营者介入。当社会其他行业对演出市场有所了解的时候,一些行业的强势进入也会对现有经营者造成很大冲击,这种冲击可怕的不是其资金实力,而是这些竞争者背后的电视、报业、网络、唱片、票务等关联资源,如果电视台都像《同一首歌》一样介入演出市场,如果报业集团都像《北京晚报》一样举办“长城巨星演唱会”,如果票务公司也都开始演出项目运作,唱片公司不把发行唱片为主业转而以经营代理歌手的演出为主业,演出市场目前的格局会有本质的改变。
(三)政府财政淡出。现有的项目型演出公司有相当部分依靠政府项目运营,新《条例》对政府财政介入演出项目提出了严格限制,这不仅对当前的政府主办文化节、艺术节、演出季提出了挑战,对部分主要运营政府项目的演出公司提出了更大挑战,即使政府还可以以财政资金或号召力来介入演出,招标形式也是必然选择,演出公司的竞争压力也必然加大。
(四)演出市场管理环境需要改善。演出商感觉到演出经营困难,不仅是竞争的压力,还有市场管理的不规范。虽然工商和税务管理已经趋于规范,但公安、消防、交通、海关、检疫等许多方面还不尽如人意。
成本激增
(一)基本运营成本提高。基本运营成本是指维持公司行政开支和项目运营开支。人力资源开支和办公场所租金是维持性开支的主项,这两项开支都在稳步提高,而演出项目涉及到的演出节目成本、剧场租金、舞台美术、资料印刷、交通费用等都越来越高。
(二)节目质量提高造成成本提高。观众欣赏水平的提高连带了商业演出要求的提高,近10年来,演出节目的大制作已经成为趋势,剧目和大歌舞的制作都在几百万元的幅度,个人演唱会也都在300万元以上,形成了争相做大项目,项目成本居高不下的怪现象。
(三)信用危机造成成本提高。信用危机引发的“先交钱,后办事”的演出项目经营模式,造成演出项目前期现金流陡然增大,几乎所有的费用都要在演出开始前支付出去,如果票房不能如期回收,就会出现演出障碍,比如演出前不付全款,演员可能罢演、舞美可能罢工、剧场可能断电、税务局可能采取强制措施不许观众入场等等。
(四)恶性竞争促使成本提高。恶性竞争是演出行业的毒瘤,特别是在涉外演出项目的选择上,项目型演出公司的互相竞抬价格造成成本大幅增高,一些国外演出经纪人已精于此道,几番询价下来就把报价提高了几倍。此外,票务系统的重复建设,也是对资源的浪费,徒增行业整体成本,这就是恶性竞争的直接后果。
(五)防伪成本提高。伪票和假票已经成为演出行业的公害,演出公司、票务公司都需要投入相当力量开发票务防伪技术,必然加大制作成本和验票成本。
(六)宣传成本提高。媒体的多元化和公众文化消费的多元性,加大了宣传成本投入,大型演出活动在宣传投入都在50万元以上,在加大成本的同时,也抬高了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