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山东巫仪民俗舞蹈 |
||||||||
|
||||||||
|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本站共同拥有,转贴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 ||||||||
山东是齐鲁文化的发源地,儒教、道教的圣地。千百年来,勤劳、勇敢、淳朴、智慧的先祖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了灿烂的民间文化,而山东民俗舞就是齐鲁文化的重要一翼。“世代沿袭谓之风、群居相染谓之俗”,山东自春秋的“夷狄之乐”、汉代“百戏”、唐代“乐舞”、宋代“舞队”至明、清的“秧歌”,历经数十个朝代的洗涤和冲刷,保留下来的大部分为民间传统舞蹈的精髓。而山东巫仪民俗舞蹈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类。 山东自古就有“礼乐之邦”之称,乐舞文化极为发达,这是因为它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和培养它的肥沃的土壤。在农耕心理的影响下,人们为祈求风调雨顺,消灾延寿,进行频繁的祭祀活动。“商羊舞”、“雩舞”、“傩舞”,是山东古代的三大祭祀专用舞蹈,历史久远,流传普遍。,《家语.辨证》记有:“冠者五六人,童者六七人,洛乎沂,风乎舞雩,永而归。”《论语.乡党》记有:“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史料所述是三种舞蹈的历史见证。至今,“商羊舞”虽然不用来祈雨,但作为民俗舞蹈仍在鄄城的青良岗流传;“雩舞”虽已失传,但曲阜旧城南的舞雩台遗址还在。“傩舞”直到清代民间还有流传,不过不是蒙着熊皮的方式,而是已演化为带鬼面和面具舞。而今流传在各地的“大头娃娃”、“晃大人”、和广饶县的“罗汉秧歌”,既是“傩”的演化和延续。通过以上说明我们可以得知山东巫仪民俗舞蹈在其民俗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春秋时代,《汉书.地理志》记有“齐国长女不出嫁”,即是掌管家庭祭祀活动的“巫儿”。可见,山东自古就是巫风兴盛之地,随佛教的传入和道教的兴起,以歌舞娱神的活动自然也就多了起来。 这些舞蹈尽管巫术色彩较浓,但大都缺乏明确的宗教意识,但都又渗透着古老的中国民间信仰,展示着中国民众对神灵信奉崇拜的情感意向。一般来说,这种巫仪舞蹈由专门的巫者表演,其表演者往往是具有高超的舞蹈技能,即有了与“神灵相通”的超凡能力。同时,舞蹈在即定的仪式中,通过一些象征性的队型构图,动态模拟,高难技巧,来营造出幻象似的人与鬼神的交流,使人们相信在这种超常态的舞蹈仪式中,人与鬼神可以达到共通,从而使鬼神通过诸如此类的仪式显灵与世,完成人们的心愿。通过巫仪民俗舞蹈,人们在形式上完成了“天人合一”的需要,从而在鬼神的“承诺”中,安心的生活。此外,我们也可以发现在中国民间,崇拜的是鬼神、驱除的也是鬼神,鬼神与人们的真实生活融为一体,并可为人所操纵,例如流传于聊城地区临清市的《五鬼闹判》,明万历刊本《涛机闲评》中有记载:“当街鲍老盘旋,满市傀儡跳跃......数声锣响,纷纷小鬼闹钟馗;七阵齐开,满街头童叟齐喧,斗柄回寅,万户笙歌行乐事。”可见,山东巫仪民俗舞已成为人与鬼神共戏的娱乐项目,不再像西方那样人与神有着明显的心理距离感。这一方面说明宗教观念的世俗化、功利化,也同时说明了在传统“天人合一”观念的影响下,舞蹈做为人与神、人与鬼、鬼与神相互沟通的媒介,负载着人们的信仰和理想,是人们心灵深处的精神寄托,而不是纯粹意义的宗教信仰。即使是在做佛事和道场时跳的佛教舞蹈和道教舞蹈,也不是建立在宗教信仰基础上的宗教意识的外在符号,而是出于现实生活需要,以实用为目的,有具体的利益追求,正如费孝通先生曾指出:“我们对鬼神也很实际,供奉他们为的是风调雨顺,为的是免灾逃祸,我们的祭祀很有点象请客、流通、贿赂。我们的祈祷是许愿、哀乞。鬼神在我们是权利,不是理想;是财源,不是公道。”可见,人们通过这些民俗舞蹈活动,顺应自然使寄望与天的心理得到满足,从而增强了战胜困难的信心。 综上所述,山东巫仪民俗舞蹈透过种种氛围与奇特幻象的舞仪背后,所发觉的是,人们并不是关心神灵本身,而是通过巫仪舞蹈的形式,使个体意识实现升华,以达到与自然之法道相吻合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以满足现世生活的改善。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