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文化与文化体制改革(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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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我国的大众文化的兴盛是在既没有任何理论准备(包括必要的舆论准备),也没有具体针对性的政策指导的情况下不自觉地形成的,是属于体制外的文化。它所能凭借的只有改革开放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的社会环境,完全是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运作的结果。在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它的渐成气候的不二法门就是娴熟地运用市场法则,以消费引导生产,对公众的消费期待能做出最迅速的反应,进而有效地占领市场。海湾战争期间随着美军的第一枚导弹在海湾上空爆炸,我国城镇大小书摊一夜间便出现了多个版本的关于萨达姆的通俗读物便是证明。这样的出版发行速度在旧有的文化体制内即使可以想象也是难以付诸实施的。 说到底,是一个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问题。大众文化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生,具有天然的市场经济形态,能自觉地运用市场法则结构生产力要素,其生产力水平从一开始就大大地超越了旧有的文化体制内的生产力水平,而解放现有体制内的文化生产力,是我国政府多年来一直苦苦寻求解决的问题。 二 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以繁荣和发展为中心 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一文中就文化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指出:“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文化艺术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由此可见,对解放文化艺术生产力,政府的认识是明确的,多年来也在探索各种解决的方案。 早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以院团改革为突破口的文化体制改革就已经探索。1980-1992年间,针对困扰院团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文化系统借鉴了农村经济改革中的“责任承包制”,在地、县级艺术表演团体进行了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院团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调整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确定编制,精简人员;改革领导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扩大自主权;在艺术表演团体的组织运行机制上逐步实现“双轨制”,少数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试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由政府主办;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主办;推进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内部机制改革;努力建立完善的文化市场体系,鼓励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表演人员进行良性竞争等。1992-2002年间,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发表和党在十四大上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掀起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热潮。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文化系统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要求在抓繁荣促精品实践中推动艺术表演团体内部机制的改革。要合理调整资金投入,改变以往没有重点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投入方式;改革人员流动机制,实行考核聘任制;建立新型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实行演出补贴制度;实行重点剧团考评制度等。这一阶段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以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尤其是省级和中央艺术表演团体为改革重点。在落实加大财政投入、合理布局结构、规范演出市场秩序和建立文化经济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同时,重点突出了院团内部运行机制的建设和调整。院团生产和演出的市场化导向得到明显加强,产业化经营得到提倡,艺术院团内部运行机制逐渐由机关化管理模式开始向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参见人民网>>文化>>>视点 2003年06月23日转载中国文化报《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历程及展望》]。(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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