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写了《北京人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文,引起了争论。今天再说说北京的城市管理能力。
《北京青年报》2 0日发了一条很有意思的消息,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推销药品的8种陷阱,其中包括“义诊”、“免费试用”等等,市政府的目的在于提醒市民提高警惕,是一番好意。我对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青年报》的好意非常赞赏并且感激,但同时也想到了另一个问题:既然有人设陷阱搞欺骗,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不采取行动?
报纸所说的这些药品推销陷阱在北京确实是愈演愈烈了,只要上街,总能碰上。特别是散发小广告的,排成了队,行人走路,要“过五关,斩六将”。老年人活动的地方,或者小区门口,这类推销人员堂而皇之,挂起了红色横幅,有时候穿白大褂,有时候连白大褂都不穿。对于这类活动,我一向是避之犹恐不及,因为囊中羞涩,经不起一骗。但上当受骗的人一定不少,否则如何会有这么多的推销人员,而且居然能常盛而不衰?我曾想,政府有关部门不知道是否了解这类现象。现在看来他们是知道的,而且知道得很详细。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知道,为什么不禁止?有没有相关法律?如果没有,为什么不弄出一个来?如果有,那谁是执法的?他们干什么去了?
与此相关的还有许多,比如收购药品的小广告禁而不止,到处贴,都写着“最高价收购”。药品储存和使用时有特别要求的,市民手中的药储存是否得当?是否过期?患者服用之后是否会有不良作用?这些都是问题。我想象,既然小广告上有联系电话,那抓住他应该不是什么难事。载人飞船都上天两次了,公安部门抓这类不法商贩还能有多难?可是,年复一年,就是管不住,小广告依然像膏药一样墙上地上到处贴。
扩大一点范围,还有北京火车站前卖发票的。每次到那里,都会有一些人向我推销发票,看样子大多是外地农村的, “发票”,“发票”,“发票要吗”。他们一定是受人雇用。发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运营,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经营的吗?国家由此造成的损失有多大?为什么没有人管?
还有,我曾说过的,市内许多公共汽车站站牌上的站名都被“游2”“游4”等公司的广告覆盖了,违规者堂堂皇皇地站在那里,为什么就没人管?这事情究竟有多难?
见到这类现象,我总要想起在澳大利亚工作的日子。说起来,我自己都有些心虚了,好像我是一个崇洋媚外的人,“月亮都是外国的圆”。但冷静一想,这没有什么,国家要振兴,就要虚心学习,只要是长处,都应该虚心学习,管它是谁的呢?我们已经放下身段,学习别人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经济管理经验,为什么不能放下身段,学习别人社会管理的经验和建设政治文明的经验呢?实际上我们从民国就开始学习,都快学习一百年了,现在还有什么可以顾虑的呢?
那么就说说在澳大利亚药店买药的情况吧。澳大利亚没有街头推销药品的,买药必须到药店,而药店必须有执照,有资质,药剂师必须有资格证书。我曾在那里的药店买过几次药,发觉所买药品的盒子上都有一个标签,上面注明我的姓名、药店的名称、买药的时间,以及药剂师的名字。如果是处方药,还有开处方的医生的名字和他医院或诊所的名称。每看到这种标签,我都会琢磨一番。显然,那是留待产生纠纷时打官司用的,药店的电脑里必定还有一份,一旦某人服用了某种药品出了问题,法院凭这张标签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相关责任人。我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的情况,大概,任何违法经营都将受到严厉处罚,人们不敢。因此,那里的药品市场向其他商品市场一样,秩序非常好。我想,这就是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当然,国情不同,不能简单类比。澳大利亚只有区区两千万人口,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我们的十多倍,人的文化素质也高,管理的难度比我们要小得多。管理一个一千多万人口的开放的大都市,的确不容易,北京市政府也在努力,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批评他们不作为。不过,说他们的工作还做得不够,还需要改进,管理城市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大致是不会错的。
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政府要加强管理,多为百姓排忧解难。中央全会以后,各级都会结合自己的工作学习,研究如何贯彻。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途径全面了解他们贯彻执行的情况,我们只能从身边的现象观察,看他们做得怎么样。
2005年10月23日 来源:新华网 网友:许博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