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就裸奔,何必嚷嚷? |
||||||||
|
||||||||
|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本站共同拥有,转贴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 ||||||||
如今这年头,“裸”似乎也成了能化腐朽为神奇的利器,单说这文化人中,此前就有“裸颂”的诗人,“裸画”的画家,这不,眼下又来了一位:湖南青年作家张某日前坚定地告诉记者,“如果李湘还不答应嫁给我的话,我将在她足迹所至的31个大城市裸奔。”(12月4日《大连晚报》) 有媒体报道称,李湘近日已回复张某,毫无悬念地表示不会嫁给他。由此看来,如果这位张作家不想自食其言的话,一项堪称旷世未闻的裸奔壮举的诞生,就将指日可待了。 既然张作家的态度是如此“坚定”,我们似乎就只有等着去一饱眼福了,再来怀疑此事的可信度显得有些不大厚道。不过,种种迹象表明,这事儿确实也够悬的,你说你裸奔就裸奔吧,干吗要将事情叫叫嚷嚷闹得满城风雨世人皆知?有了这一折腾,你还能不能一裸而后快,谁还能拿得准? 再说,你又如何过得了警察、城管这一关?冷不丁冒出来裸那么一下也就罢了,你倒好,大言不惭声称要来个周游列国似的裸奔,当人家大盖帽们都是些吃干饭的?搁在自家,你想怎么裸都没人理会,要在大街上众目睽睽下玩裸,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的罪名是现成的,人家不直接把你往拘留所、疯人院送,那才真是怪事! 更何况,有一点我都不好意思说出口,那就是,当你决定裸奔时,有没有考虑到自己家人的看法和感受?身为作家,我想你即使不是出身于书香门第,至少长辈亲属中不乏知书达理者,倘若搞成你在外面裸得欢,亲人在家里羞得慌,那就很有些美中不足了。 裸奔就裸奔吧,何必要乱嚷嚷?张作家莫不是自己存了心想把这事搅散黄?如是,倒也可以理解,所谓“裸奔”,不过是以“诺”代“裸”,是肢体写作这一惯用手法的另一种炒作形式而已,旁人大可不必太当真。不过,虽然“虚裸一枪”也能达到一夜成名的效果,但挣来的是美名还是骂名姑且不说,由此又落下一个“言而无信”的恶名,怎么看都不大划算。(湖北市民)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6年12月5日 作者:梅广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