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三、文化体制改革的设想、思路
(一)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鉴于我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建设不相适应。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7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按照包头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区、旗、县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及农村、牧区、乡村、嘎查文化站馆舍建设;新建区、经济开发区、旧城改造、农村小村镇建设,新建公园广场和社区,都要配套建设相适应的文化活动场所和场地;市区应新建包头市群众艺术馆、包头大剧院、包头市文化活动中心,扩建包头市图;书馆(原市图书馆改为少儿图书馆)、改造包头市黄河影剧院,将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集中财力兴建一批标志性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建设文化大市的城市发展魅力,以适应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相一致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加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2003]62号文件),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增加对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
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拨款方式。变“人头费”为“事业费”,在实行财政经费总额包干制度的文化事业单位,规定编制内的财政拨款不随单位人员增减而增减,单位内部可根据财政拨款总额自主调剂经费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保障文化事业发展。对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创作演出活动,实行创作(剧节目立项)项目制、演出补贴制(在规定完成演出场次以外以补代奖)。创作项目制、演出补贴制, 由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确定基数,财政部门审核,列入文化主管部门预算,由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下拨。
设立文化体制改革专项经费和自收自支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转制扶持资金。文化体制改革专项经费,用于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分流、设备设施改造维修等; 自收自支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转制扶持资金;用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影剧院转企后资产整合、改造、维修、处置、人员分流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和民间特点的文化、艺术、出版、影视、图书、文博等文化事业;重点支持各级公共图书馆图书经费、文物保护费、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研究经费;重点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整理、收集、出版历史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对体现民族特色、民间特点、地区特色且具有相当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给予上述单位或项目经费保证。
市财政和各区、旗、县财政在核定文化事业单位经费,应考虑人才培养经费。增加文化艺术人才开发投入,对文化事业单位组织文化艺术人才深入生活、学习深造、观摩考察,从事文化艺术创作与开发,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与研讨、开展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列入预算科目,给予经费支持。
(三)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职能,重新界定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功能,区别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建立新的管理模式。针对长期以来文化管理体制存在分工过细、职能交叉和“管办不分”的弊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界定其职能范围和单位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将包头博物馆、包头美术馆(差额事业单位,编制10人)、包头市图书馆、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包头市群众艺术馆、包头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各区、旗、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旗、县、区乌兰牧骑定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将艺术表演团体定为具有公益性、又可不同程度的实行经营运作的定额补贴单位,按现行体制运行,逐步走向市场化。
将包头市恰特影剧院、包头市红星影剧院由自收自支的事业转企业组建产业集团,进行资源整合、优化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范围,走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参与、行业自律、文化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的、科学高效的文化管理机制,对现有的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和优化。强化综合管理职能,改变目前党政多头管理;强化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强化市场监督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弱化对直属文化单位的直接管理。推进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加快制定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四)合理调整艺术表演团体的结构布局。艺术表演团体探索事业性质不变·,进行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的形式。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控股、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股份制改造。通过推行资产经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演职人员聘任制度、收入分配制度、面向市场的生产和营销机制的改革,实现艺术表演团体经营制度的转变,变“养人为养事”,增强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动力和演出活力。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包头市建设文化大市的战略高度和文化发展的长远建设考虑,从包头市作为少数民族地区西部较大的工业城市的角度出发,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着想,从艺术形式和剧种建设发展考虑,重新调整艺术表演团体的结构布局。将现有5个艺术表演团体撤消,组建两个剧院。根据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属性、功能、任务和特点,制定发展规划、建设方针、发展方向,合理确定艺术表演团体的编制、建制、经费预算、投入比例,进行专业人员的调整、组合、分流。将包头市晋剧团、包头市青年晋剧团国有资产灯光、音响、服装等资产转为股份,分摊到该团职工个人,组建股份制艺术表演团体,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包头市群众艺术馆作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现有编制38人),随着群众文化、农村牧区文化的发展,现有人员编制已不适事业发展需要,由于场馆条件的制约,无法开展文化辅导活动,拟将黄河影剧院撤消、资产进行评估后,划归市群众艺术馆,其黄河影剧院的人员进行合理分流。对外为“包头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既解决了人员编制问题,又解决了场地问题。
将包头市艺术研究所和包头市创作评论中心合并,成立包头市艺术研究创作策划中心。
为建设文化大市,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大力培养艺术人才,经2004年6月18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包头艺校为准县级教学单位。应扩大包头艺校教学规模,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和人员编制(现有编制56名已不适应教学的需要, 目前外聘教师60多人,给教学管理、发展带来很大困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组建实验艺术团、扩大招生规模,逐步向职业艺术学院发展。加快文化艺术产业的市场化建设步伐,逐步走向市场,增加创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五)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国家人事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1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要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按照转化身份、强化岗位、突出业绩、按劳取酬的原则,打破身份职称界限,根据工作职能、任务、科学设置岗位、按需设岗、按岗竞争、考核聘用。对新补充招聘录用人员,应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对不适合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实行待聘、解聘、辞聘,疏通人才出口,促进合理流动。
对文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按照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法,推行行政领导聘任制。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主要是以推进内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核心,转换机制,切实增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内在动力和活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国家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差额文化事业单位,可以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在执行国家制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基础上,将工资总额包干与事业单位经费包干(或预算执行标准的情况)相结合,在市编办核定的编制人数内,根据目前的实际人数和承担的任务,确定单位的年工资总额,由单位包干使用,单位享有内部分配自主权。财政要执行增人不增工资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抵扣。
文化事业单位可实行档案工资管理与内部搞活分配相分离,即: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等载入本人档案,仅作为解聘、辞聘、交流、调整流动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并实行内部结构工资制。即: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制等。也可实行其它灵活的分配方法,通过按岗定酬、按绩效定酬,将职工的收入分配与岗位绩效贡献挂钩,拉开分配差距,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激励竞争机制。
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艺术人才通过成果转化、创收提成,兼职兼薪等多种形式获得报酬。
(六)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积极扶持的运行机制做保障。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结构合理、集约经营、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极大的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当前重点推进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将市属自收自支的文化事业单位:包头市红星影剧院、包头市.恰特影剧院转为企业,与包头市电影公司整合(包头市电影公司已转为企业),组建文化影剧演艺集团公司,实行国有控股、民营资本参股、个人入股等方式,整合资源、盘活国有资产、优化资本结构,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和融资渠道,扩大经营范围,逐步走向产业化。
成立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民营或个体投资,实行投资多元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企业化等新的运行体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开展文化艺术策划、制作、组织、演出、推介、经纪、中介、服务活动;培育和发展文化艺术演出娱乐业、剧(节)目演出营销业、书画展览展销业、文化产品推销业、图书出版营销业、大型庆典宣传业及国际、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文化市场经营行业,也要组建相邻相近的连锁经营、集约化经营。采取股份制、代理制、合作制或行业协会制,走集团化、集约化经营之路,发展壮大文化市场,以便建立竞争有力、管理有序、依法经营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活跃包头文化生活,改善文化消费结构,逐步走向文化产业集团化。
政府财政要给予文化体制改革启动资金和文化产业改革扶持专项资金,使文化产业开始就步入良性循环。
(七)文化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安置。
1、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深化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同时,对不适应工作的职工可实行提前退休。具体政策:执行包头市7个委办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包人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即:未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2、艺术表演团体,考虑到艺术生命力比较短,且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舞台演出工作,可实行提前退休。具体政策:从事艺术工作25年以上,或年龄在50周岁以上,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3、对长期从事舞蹈、武功、管乐等特殊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退休年龄。具体政策:从事本专业20年以上,或年龄45周岁以上,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职工,考虑转制后,步入产业化起步艰难,效益维艰,且人员负担重,专业技能单一,年龄偏大,没有能力从事经营工作,可实行提前退休。具体政策: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或年龄45周岁以上,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5、提前退休职工的“三险一金”,属于单位应缴部分,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拨款体制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的职工由市财政负担,市财政支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年龄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0日。
6、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按照包头市7个委办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包人发[2002)10号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按照实际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比例计算退休费后,享受如下优惠待遇:提前满4年以上退休的提高3档职务工资;提前2年以上不满4年退休的,提高2档职务工资;提前1年以上不满2年的,提高l档职务工资;以上升级不含正常退休时提高的1档工资。
7、除享受提前退休政策者,对不适应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落聘人员,可按工龄实行一次性买断,按工作年限实算工龄,每一年工龄给2000元,一次性结算。单位对买断工龄者本人按现有年限交足“三险一金”,其人事关系转入人才市场。
8、鼓励事业单位职工辞职自谋职业。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包人发[2002]10号)文件,辞职人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由市财政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6个月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在此基础上,每满一年工龄加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