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这个纲要中,出现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种新提法:“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促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
这个提法虽然只有一句话,没有进一步的阐述,但其意义不可低估。在未来的文化体制改革中,这个提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自从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出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以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党和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的规定越来越严密。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及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改革的任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
2004年9月22日,刘云山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座谈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努力提高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中指出:“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孙家正同志在《以繁荣和发展为中心 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2005年6月17日)中指出,“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改革,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革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
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所规定的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作了重要的补充:“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把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提到与文化管理体制并列的高度,意味着经营机制的转变不仅是文化产业单位要解决的任务,而且是文化事业单位要解决的任务。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营机制转变的主要内容就是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这三项内部制度的改革,以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活力,改善为公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十一五”规划纲要》不仅重申了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大国家投入”的原则,而且提出了“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促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
“加大国家投入”,意味着政府对文化事业拨款的增加。“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很可能意味着政府对文化事业拨款方式的改变。政府对文化事业拨款数量的增加、拨款方式的转变,双管齐下,意在促进文化事业单位转换机制,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
文化体制改革,除了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之外,主要内容就是现有文化单位的分离:执行政府职能的文化单位回归政府,从事经营的文化单位走向市场,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文化单位通过转换机制,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
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点是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制。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完成以后,目前用于这些单位的政府财政拨款将用于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这部分财政拨款的转移,将使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得到一定幅度的增长,再加上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新增加的投入,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整个投入将大幅度提高。但要使政府的财政投入充分发挥作用,还必须改变财政投入的方式。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财政投入,主要是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多少和规模大小来确定,而不是根据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需要来确定。至于这些文化事业单位是否确实为社会提供了公益性文化服务,服务的质量如何,却缺乏严密、可行的评估、考核体系。文化事业单位依赖财政供养,却没有很好履行其职责的现象非常普遍。在这种财政扶持方式下,单纯增加投入,可以解决这些文化事业单位的一些困难,但不足以推进其运行机制的转换,不足以增强其活力,改善其服务。
“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实际上就是改变以往按人头拨款的财政投入方式,由按人拨款转换为按事拨款,根据公共文化单位为社会提供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的规模和质量来确定财政拨款的数量。
政府对公共文化单位扶持方式的改变,将迫使这些单位切实履行其职责,促进这些单位转换运行机制。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三项改革任务,从提出到现在已经三年,但总体上说,进展并不明显。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而没有社会保障制度作基础,劳动人事制度的根本改革就不可能实现。因为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由国家用人转变为单位用人,由个人与单位的依附-保护关系转变为自然人与法人的契约关系。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全员聘任制,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这必然带来现有人员的分流问题。没有社会保障体系作后盾,人员分流问题无法解决,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必定搁浅。
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只能从收入分配制度入手。
文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旨在打破以往按照职务等级平均分配的办法,实现多劳多得,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这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运行机制的转换结合起来。文化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要从部门负责制转换为项目负责制,根据项目大小和效果确定收入分配的比例。
政府按照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大项目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提供财政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按照项目分配收入,这两者是一致的。政府对公共文化单位扶持方式的改变,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强大的动力。运行机制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有可能成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