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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了就别抵赖

2006-2-12 阅读40次 本站网友楚狂人发表  【字体: 】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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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抄袭了,请不要抵赖”。这离作为“社会良心”的知识分子已经很远了,这不过是在要求一点为人的本分,一点对他人劳动的基本尊重。


震惊与义愤的情绪反应是需要高额的生理能量来支持的。但面对这些年学界传出的如此频繁与恶劣的抄袭剽窃案件,我们的忍耐已经透支了。如果经常浏览一些网络论坛,你会感到抄袭事件真像“冬天的雪花一样纷至沓来”。而1月23日《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还在标题中提醒:已知的学术腐败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是的,我们已经没有气力再去震惊与义愤,我们几乎在疲惫中“习以为常”,在沮丧中“由之任之”。


但是,更为恶劣的事件再一次挑战了我们的生理极限。不只因为抄袭本身,甚至还不只因为“明星教授”或“大牌学者”抄袭“边缘作者”或无名之辈的文章作品,而是在抄袭败露之后,面对大量的证据,竟然可以断然否认、可以理直气壮地抵赖;面对舆论的质疑追问,竟然能够心安理得地保持“高贵的沉默”,甚至予以威胁性的暗示。


这难道不会突破我们的生理极限吗?既然我们无力震惊与义愤,那么可以援用周星驰式的大话句式来幽默一把:“就算抄袭不是你的错,但在败露之后还要抵赖就是你的不对了。”因为这不只是学术操守与个人道德的过失,而是对公众智力的公然侮辱。


比如,声称是因为出版社在著作付梓之前,擅自删除了作者手稿中原有的大量注释,作者就可以据此高调声明自己的“无奈”,于是就保全了自己的清白无辜。这类解释可信吗?如果是一个刚刚步入青春期的少女这样“扮天真状”或许还有点可信度。


但作为一个资深教授根本不必陷入如此“无奈”的境地。即便出版社的行为不当是事实,具有起码法律意识的作者完全可以在事后知会出版社停止发行。


如果出版社一意孤行,作者也完全可以公开声明,或者请律师公证一份备忘录,表示作者不同意出版社的作为,因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果作者在法律上格外无知或迟钝,那么至少在被人投诉之后应当为自己的疏忽和不作为而郑重道歉。而现在我们看到,作者实际的态度却完全相反:试图以如此虚弱不堪的托词来抵赖,似乎以为这样就可以“搞定”舆论,打发公众。


但是,对不起,学界和公众还没有那么弱智,我们拒绝接受这样的侮辱。


互联网上有评论说,抄袭首先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智商问题”。


因为抄袭者(在智力上)错误地假定自己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会被揭露,但实际上败露是早晚的事情。如是,抄袭败露后的抵赖可能更为不智。抵赖是试图挽回因抄袭而丧失的道德声誉,但抵赖行为本身却断送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更加恶化了自己的声誉。如果抄袭与抵赖真是如此不智的行为,为什么还会有人执迷不悟?


真是他们的智商出了问题?


也许并没有这么简单。


大牌教授和明星学者有时不只属于他们自己,他们可能是所属单位的招牌和资本。也就是说,有某种体制性的力量驱动着当事人在事发之后给出个某种“说法”来辩解,以此“挽回对单位造成的影响”。理由无论真假,只要“搞定”就行。作为回报,当事人可能被从轻处理,不必面对公众,只要内部检查。或许沉寂一时,待“风声过后”,可以“博导”依旧,照样“带头”学科,最终达成单位与当事人的“双赢”局面。这种“搞定主义”不乏有成功的先例。于是,抄袭与抵赖有了生生不息的流传。


从建设性的角度来看,在体制层面上对学术抄袭的处罚机制是一个关键。考虑到我们的现实,也不必照搬西方学院体制“一次出局”的严厉尺度,而可以采用相对宽松的处罚条例,比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开除”。这或许会帮助缓解“抄袭-抵赖”的恶性循环。而在对个人道德操守的评价方面,或许也不得不“现实主义”一些。最近,汕头大学新闻学院胡兴荣的学术剽窃案事发,当事人在80小时之后主动辞职,在网络论坛上获得一片喝彩,几乎像一个“虽耻犹荣”的英雄。可见,在我们现实的道德状况中,抄袭者如果能在事发之后认错和道歉,会获得舆论格外宽怀的原谅。


在今天的世界里,对网络资源和外文文献的占有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特别是学院内外的年轻人,他们很会Google与百度,也不乏精通外语的人才。所以,学界的同仁们最好别怕麻烦,把注释和征引做得全面仔细,也不要搞混“翻译”


“编译”“编著”和“论著”之间的基本区别。如果你决定冒险抄袭作假,那最好不要在前言后记中标榜自己“潜心研究多年”,扮作苦行僧的样子。否则在败露之后会显得是居心叵测,是那么“精巧地不诚实”。而如果抄袭被人揭露,就干脆利落地认错道歉,寻求在学术上自新重生的机会。如果执意要用瞒天过海的托词将抵赖进行到底,那么,即使“搞定”了单位保住了职称,作为学者的生命也已经死亡: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可以如此蓄意操纵证据的人,他在“研究”中也一定可以“论证”任何他愿意得出的观点和结论。于是,他的所有观点都不值一提。


“如果已经抄袭了,请不要抵赖”———这种要求在道德上意味着什么?这离作为“社会良心”的知识分子已经很远了,这不过是在要求一点为人的本分,一点对他人劳动的基本尊重,对公众智力更少的侮辱,一点羞耻心,一点磊落,一点尊严。


这个期许过高了吗?


作者:刘擎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


· 2006-2-12·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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