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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怀章的文革记忆

2006-2-11 阅读1360次 本站网友孙理发表  【字体: 】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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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怀章出身农村,用他的话说是“出生在一个劳动人民家庭,祖祖辈辈都没读过书”。父亲是个乡村裁缝,唯一的财产就是一个裁缝店,家里、店里除了布还是布,看不到一本书。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少年时期的涂怀章才有机会读上书,人民公社把他送进了学校,还上了武汉师范大学,而后他一直留校教书。


涂怀章是红旗下长大的那一代人。他是家中长子,下有4个弟弟妹妹,最小的妹妹只比他的儿子大两岁。“只可惜,在那个动荡的年代里,我的弟弟妹妹们相继死去,只剩下我一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个让中国人铭记在心的浩浩荡荡的年代同样让涂怀章难以释怀。


“文革开始时,我只有24岁,当时刚刚大学毕业,在学校里只是一个助教,教的是写作课。我是三代贫农,成分好,心里只想着安心上课。”只是,涂怀章的写作课还没有教多久,学校就停课了。


“就是每天开会呀,讨论谁借了谁的粮票没有还,谁在思想上、政治上立场不鲜明之类的。”每天开会,是涂怀章对“文革”留下的最直接的记忆,他记得开会时,有的老师可以心平气和,有的老师却暴跳如雷,大声嘶吼,也许这就是那个年代的疯狂吧。


1967年,全国号召“抓革命促生产”,武汉也搞起了开辟川江航线的号召,由宣传部组织人员对长航恢复通航写一篇报道。这个任务就落到了被公认为“笔杆子”的涂怀章身上。那年秋天,涂怀章和其他记者坐上了轮船,由武汉驶向重庆。


“那时,要开辟川江航线时相当冒险的。”涂怀章把记忆又拉回到了重庆。从1967年4月开始,“反到底”和“8·15”就围绕是否拥护当时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两位干部的问题,开始了一场规模浩大的冲突,持续时间接近两年,由高音喇叭对骂逐步升级到用钢钎、铁棒搏斗,最后竟然出动坦克、装甲车对攻,一夜发射高射炮弹一万余发,震惊全国。


而涂怀章到达重庆那一年正是重庆武斗轰轰烈烈开始的一年。“我们的船,只在白天行驶,到了晚上必须停下来,为什么啊?因为三峡两边在开炮打枪啊!”那时的三峡在涂怀章眼中就是原始森林,就像诗中所写“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我看到的三峡,悬崖峭壁、赤脚背着背篓的老乡,船工喊号子,就仿佛回到了古代。”涂怀章的任务就是体验生活,写一篇川江航线见闻,可他没想到一路上惊险无比、刺激非常。“驾驶室四周都是用布围着的,目的是挡住四面飞来的子弹,而我们根本不敢在甲板上逗留,只有躲在船底的房间里。”让涂怀章惊愕的是,好不容易安全到达重庆朝天门码头,却看到一艘被炮击沉了的货船,他们一上岸,5座新坟赫然醒目地立着,涂怀章清晰地记得那碑上写着“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


岸后,涂怀章和其他记者同志一起去了解放碑。“我看到一家交电公司像是被炮打平了的样子,只剩下房子的一个残缺的墙壁。到处是戴着红袖章的民兵,有的手里还拿着武器。”涂怀章见到重庆的这幅景象,和记者同志吃了一碗8分钱的小面后匆匆上了船。“船到涪陵又碰上打枪的,还搜查船舱,我吓了一身冷汗。”


这是“文革”给涂怀章留下最深刻的记忆,因为出身贫农,成分好,他在“文革”期间表明态度后,随即成了“逍遥派”,也没有遭遇过冲击。


    记者手记


    苦缠往事不如举杯释怀


一些记忆,挥之不去。


对面,坐着涂怀章,看到他眼角里的皱纹像刀刻得那样深。他靠在椅背上,讲述一场难缠的官司,思绪开始在20多年前飘荡。


暴风骤雨般的年代早已过去,但是那些纠缠的记忆未必可以随风而去。涂怀章摆摆手,罢了,罢了,何必再谈。或许那些往事不可言、不可谈、不可忆……


13名老人,垂暮之年,眼花、耳背、手抖,惟有记忆把他们从现实中拉入历史,大字报、小字报,铺天盖地。


一位老人,秃顶、瘦弱,两年来《人殃》他已经看了20遍,每看一遍都能从中找出新的“证据”。有的人因这书而烦恼,有的人愤恨,也有的人以此为乐。


历史再一次惊人的相似。


24年前,涂怀章是“罪人”,24年后,涂怀章是被告。


老人们24年前审查涂怀章,24年后,又把他告上法庭。


饱含泪水向记者讲述的章树平老人,满头银丝白发,长达4页的声援书上记满“文革”的累累伤痕,那场浩劫已在他心底扎根。


蒲若滕就是我,蒙引己就是我,喻维尘就是我,斯雯就是我……


是我又非我,什么是现实什么是小说,记忆的尾巴缠住不放。


章树平老人的一句话,深深触动了我,他说,《人殃》只是一部小说,写着我们这一代人的痛苦和悔恨,什么恩恩怨怨,什么政治风波,此一时也彼一时也。为什么不能举酒释怀,对手也好,仇人也罢,“文革”已成往事,难道我们还要把时代造成的积怨带向坟墓?


舆论的焦点基本仍停留在小说获罪的法理争议上,但即使涂自己也不否认,《人殃》的主要情节其实就是来源于自己24年前曾经被审查的往事。


这件纠纷最大意义或许在于,以这样的方式挑起人们对于因文革而滋生的历史旧怨的关注。可以想象的是,有更多的老人因为在那段荒唐岁月的前后蒙受过难堪境遇而至今不能释怀,他们不能像涂一样写小说一吐为快,只能郁闷终老;也有很多老人在那个年代有意无意地伤害过他人,他们希望卸下这个包袱,却又惧怕别人触碰。


这个国家至今尚缺乏一次对于那段历史的深入的精神清理,于是时代的罪最终演变成个人之间的怨毒,没有人忏悔,也没有人宽容,很多老人不得不带着这种怨毒离开人间,这是真正的悲剧。


重庆《时代信报》2006年1月18日


http://www.timesnews.cn/web/html/20061/200611815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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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辛辣 于2006-4-6 18:18:00发表评论:

《人殃》害人不浅!


IP为“58.19.65”的这位武汉网民,你连续在此发有三帖,且不谈署名为“汪兆国”的这两篇又臭又长的帖文,完全是涂怀章核心支持者的陈词滥调,只让大家看看你3月19号的那篇短帖,让大家再来品味一下你是如何支持涂怀章的!


你说,“状告(涂怀章)小说者都以极左为光荣”。尽管13原告是涂怀章的对立面,也就是你的对立面,这样武断的评价他人,那你所展示的又是什么样的人品和文品呢?


你说,“只要是好小说,用什么方式发表都是合法的”。我认为只有法盲才会如是说。依你之见,涂怀章盗用书号、伪造印刷厂名、非法印制、非法销售、四处散发《人殃》都是合法的了?那要新闻出版法干吗?!我无法反对你站在涂怀章的立场上去支持涂怀章,但太过偏激、太过极端,以至丧失理智,信口开河,恐怕会适得其反!


你说,“《红楼梦》、《三国演义》也没有你说的省新闻出版局认可嘛”,这显然是三岁小儿之语!涂怀章若看到你这样说,他不知是该自豪,还是该难过?!


我倒是认同你这一句话,“大多数有正义感的人,只看谁有道理”。不过,如果你长期混迹于少数不具正义感的人窝里,耳濡目染,你多少会近墨者黑,久闻不知其臭!因此,给你一个建议:少看或完全不看《人殃》这类所谓的“好小说”。否则,总有一天你会自己看不起自己!(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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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辛辣 于2006-4-5 13:15:00发表评论:


作家无特权



时间:2006年03月22日 09时15分 作者: 王乾荣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因小说《人殃》涉嫌侵权,湖北大学教授涂怀章近日被本校13名对号入座者告上法庭。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决涂先生拘役六个月。


文学界人士大为震惊。武汉作协一先生更在公开信中惊呼:如果《人殃》公案尘埃落定,就会滋长对号入座的恶诉之风,令作家们人人自危,文学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可能会被葬送。


文坛上一直有人说,笔墨官司应该笔墨打,法律不该干涉。在对“‘笔墨官司公堂打荒谬的批评中,论者最常说的便是,虚构的小说,不可能构成对生活中真人的侵权。有人自动对号,是胡搅蛮缠。


我没有读过《人殃》。它是否构成侵权,法院判处是否得当,我不予置评。我只借机对小说侵权现象,以及人们对这种现象的反应,说一点意见。


首先我认为,笔墨官司一旦上公堂,就是法律的事,法律不能不管。


其次我想问:虚构的小说,一定不能构成侵权吗?七八年前有小说《荣誉的十字架》,连作者张士敏,也不得不承认侵犯了全国劳模杨怀远的名誉权。因为这小说的主人公,其出身、年龄、住址、籍贯、经历、职务、社会关系、主要事迹等等,均被描写成与杨怀远毫无二致,只是在细节上加了很多并非杨怀远所做之事,比如耍流氓、落井下石、窃取荣誉,等等,不一而足。这个艺术形象,令熟悉、认识杨怀远的人,一看就知道所指为杨怀远其人;然而,熟悉和认识杨怀远的人又甚感奇怪——原来杨怀远还有那么多见不得人的劣迹!张士敏就这样打着小说创作的幌子,以虚构为对付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挡箭牌,堂而皇之地将杨怀远侮辱、糟蹋了一回,令杨受到极大伤害。杨怀远对号入座,起诉张士敏侵犯名誉权并胜诉。此案的判决表明,法律不允许张士敏那样的创作。但是当时沪上有100多位作家公开抗议这个判决,只有年高德劭的大作家柯灵先生批评了众作家的非理性做法。


我认为某些小说作者,正是要钻这样的空子:你说我的小说写得,则我谈不上诽谤;你说我捏造,因为小说做法就是无中生有。如此,作者两头占理,被侵权者则有苦说不出;作者既通过小说糟蹋了他的特定目标,还能够逍遥法外。这里的问题在:你的,是指向真人;你的捏造,是真捏造。真人而背上捏造的罪名,谁受得了?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里说了: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里所说乃不是以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这个原则。但是小说已经明确特定描写对象,自然构成侵权,如上述杨怀远案(尽管小说未用杨怀远这三个字)。


咱们可以虚拟一:假如有作家在小说里写了一个人,名李四,20出头,家住上海,是110米栏奥运冠军,只要看过电视的中国人,谁都会知道,这里写的是刘翔。但是作者在李四身上,又写了现实人物刘翔所没有的、令读者感到十分厌恶的很多细节,你说这构不构成对刘翔的侵权?当然构成!


咱们再想想,如果任由小说以虚构之名行诽谤之实,请问谁还有安全感?保护公民创作自由,很有必要;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更为重要!


现实中也许有别有用心、没事找事的对号入座者,但这是不难鉴别的。张士敏如果与杨怀远没有过节儿,他也不会在小说里虚构了那么一位变态劳模;别的小说骂了那么多人,杨怀远为什么不对号入座呢?我相信,一般正常人都没有兴趣也没有工夫找几篇小说,一厢情愿地去搞什么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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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访客来自 58.19.65.* 于2006-3-31 18:43:00发表评论:

警醒国人的道德评判和法理辩论
——小说《人殃》案给我们的启示

汪 兆 国

中国有句成语:一叶惊秋。其含义是,一叶铮然落地,预示着大自然的寒冷就要到来,于是人们准备进入冰天雪地,不得不惊恐于季节的转换。现在如果有人用棍子打落绿叶,而且以法律的名义登报昭示可以横扫大地上的绿叶红花,是否更为可怕?
2005年12月15日,湖北武昌区法院以“小说诽谤罪”判处《人殃》的作者坐牢,并且用该省发行量最大的《楚天都市报》配合讨伐作者,并从政治历史上追查批判,实在恐怖极了。难怪各地网络和全国一百几十家新闻媒体惊呼作家人人自危,海外华人作家感到恐惧,有人甚至担忧地说:中国是否又要搞“文化大革命”了?由此可以看出,武昌区法院的举动错到了什么程度?
其实人们不用担忧。自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一直是正确的,政策越来越好。果然,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南方周末》、新华社等权威媒体旗帜鲜明地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报道,同时,众多作家、学者、群众发表了质疑和谴责的评论。据湖北的朋友反映,楚天都市报社当天的电话几乎被质问抗议的读者打爆了,这说明,人民信任党中央,多数人能够分清是非,敢于跟错误进行斗争。
当然,毋庸讳言,网络上出现了极少支持告状者的帖子,报上也有两三篇为其说话的文字。这不奇怪,因为自诉人就有13个之多,还有他们的后台。但在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支持给小说家治罪的,毕竟微乎其微。
不过,人数对比的悬殊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轻松。能够把众所周知的创作虚构小说定成诽谤罪,背后有多少厉害角色,是不难想象的。从网上和报上争论之激烈不亚于一场战争,也可以看出。不过,除开那些人身攻击的缺乏起码品德的帖子外,综观争论的内容,不外乎两大方面:一是道德评判;二是法理辩论。
从道德层面来说,历史上,大部分自诉人参加过对作者的“审查”,在刚刚粉碎四人帮之时,极左流毒尚未肃清,作者受到的是面对面的政治压力、批判与围攻,是沉重的精神伤害和实体痛苦。20多年后,作者写小说,没有真名实姓,用艺术故事批判极左现象,如果自诉人确实干过书中反映的坏事,自然受到道德谴责。但比起当初作者所受的实体压力来,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些人毫无反思与忏悔,却用多种手段驱动法官判作者坐牢,还用《楚天都市报》满世界宣扬其“罪过”,包括过去的所谓“政治历史问题”。仅从做人的道德来说,未免太狠太过份了。《人殃》作者受到的伤害,远比13名自诉人怀疑自己受到的伤害深重得多,作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这正是大多数人同情小说作者,千千万万有良知者出来仗义执言、进行声援的原因。
从法理上说,案情和道理非常简单:此案唯一的直接证据就是一本小说,既然没有真实的人名地名,不论情节有多少源于生活、多少是想象虚构,终归摆在我们面前的“客观存在”是一部艺术作品——这就是事实。无论怎样从中“索隐”、转弯抹角地找人“表态”、“作证”,绕着弯子予以“证明”,毕竟只能是以“怀疑”为根据。“疑罪从无”是执法者的基本常识,大多数群众都知道,判决者不可能不懂得。
还有比这更大更重要的道理:在全国深入进行“保鲜”教育、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并且取得一定成绩之时,在我国国际声誉愈来愈赢得世界人民赞扬之时,在并不偏远闭塞的中国中部大都市,以严肃刑法的名义作出荒唐判决,文学界一片震惊,海内外舆论大哗,这就不是小事了。
不讲道德,违反法理,不顾国家大局,这样的事情,以法律的形式出面来干,能当作小事吗?
从表面看,自诉人的能量非同小可。“13 个”之中,大部分是当地掌控过宣传、出版、民政、院校的高官,网上早就披露过,2006年2月17日《检察日报》的署名文章也证实了这点。他们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他们退下来,还有这么大的能量,能够驱动基层法官和当地一个级别不低的媒体,尤其是拥有实权的批准者,他们不但没有抵制,反而助纣为虐。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国人的重视。
如果背后是因为“经济杠杆”或者“关系网”或者“材料的蒙骗”倒也不可怕,因为我们的国家一直在提倡反腐倡廉,与之斗争。利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只要坚持动员群众调查举报,设法置于阳光之下,他们是没有力量的。
然而,此次事件反映出某种思想观念和做法的存在,的确是国人应该警醒的。
用刑法对待老百姓的言论自由,把“疑罪从无”重新改为“有罪推定”,把涉及文艺作品侵权改为刑事案件,并且振振有词地说是“依法治国”。当绝大多数群众起来,用事实、法理和文学原理驳得对方理屈词穷时,对方感到从事实上定“小说诽谤罪”可能站不住脚时,又有人从所谓“非法出版”上大做文章;当知情人说明出版过程并非像指控者说的那样、而且与作者无关时,又有人毫无根据地出点子要定什么“非法经营罪”;当事实证明作者根本没有“经营”时,又有人指责作者在文革中写过什么文章。总之就是要定罪。难怪许多同志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种讲歪理和多方强加罪名的做法,不能不使我们忆起“文革”中的情景。
文革中,就是这样做的。曾几何时?所有的好作品都成了坏作品,所有的好同志都受到批斗,你这方面没问题,可以另找借口批斗你;你不承认?找几个人表态写材料,没问题就成了有问题。13人及其支持者的做法,与文革中的做法何其相似乃尔?
这说明,我国在理论上批极左不够。这更证实了巴金老人提出建立文革纪念馆的重要意义。
当然,这不仅仅是个理论建设与批评问题。它告诉人们,“三个代表”的伟大思想,应该逐步落实到每一领域,尤其法制——我国的法制建设与改革任务实在重得很啊!
某些方面缺乏明确的立法,法官在断案时找不到依据。有的自作主张,有的以旧案为依据,有的以并不成熟的学术讨论文章根据个人理解作依据。认识不到位的会错判,品质不好、受某种利益驱动的更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依据。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监督,一次次采用变形的依据,案件多了,时间长了,就会由量变到质变,做出危害党和国家、民族利益的判决,真可谓后患无穷。
比如此次讨论《人殃》案的依据时,就发现了问题。
人们谈到的第一个案例是福建作家唐敏案。大家只有一个模糊的记忆:唐敏因为写小说被判过刑,于是形成了“写小说可以判刑”的历史记忆——武昌的法官把它当作依据。其实,真实的情况是:唐敏的小说《太姥山妖氛》写一位民兵营长死后变牛的故事,用了真人真地名,而《人殃》没有用真实的人名地名。第二个案例是上海作家张士敏案,人们也只有模糊的记忆:张士敏因为写小说《荣誉的十字架》被判过缓刑。其实,张士敏是受某出版社委托采访全国劳模杨怀远,因意见分歧而将一部传记改为小说,其中,除主人公名字改为于妙根以外,对其任上海海运局党委委员、所发表的诗歌、独创“母子饭”、“针线盒”等、上北京开会与全国劳模时传祥、孟泰、王进喜等会见,以及周恩来总理为其盖被子等情形作了如实记载,都没有变动。尤其作者明确表示“就是写的杨怀远”,“就是要让他跳一跳”的主观动机的证明,说明与《人殃》作者的情形有着本质的不同。
事情很清楚,真正属于无真实人名地名的虚构小说被判刑,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例。前面两案并不相同,如果糊里糊涂以两个根本不同的案例为依据,就是一个极大的错误。若认定给虚构小说《人殃》可以判刑,就是由判真实人名地名的作品跳跃到了可判虚构作品的质变。正如武汉作家协会的声明所说,开了用怀疑定作家创作罪的先例,也是对我国法律“疑罪从无”原则的公然反动。其恶果和后患是可以想见的。
现在,全国人民以至世界作家都已经注意到了,围绕小说《人殃》的道德评判和法理辩论,已经不仅仅关系到作家涂怀章个人是否蒙冤坐牢的问题,而是中国的意识形态向何处去,中国共产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能否实现的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能否以良好形象立于世界的问题。在《人殃》的问题上,如果我们不能把住关,不要说当今世界不能答应,将来,连后人也会笑话我们在如此重大的关键事件上,竟没有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负起责任。
最近,在北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们听到了许多鼓舞人心的伟大决策与计划的重要报告,听到了肖扬同志关于法制方面的鼓舞人民的报告,我们希望首先能解决已经冒出来的此类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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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访客来自 58.19.65.* 于2006-3-31 18:41:00发表评论:

立场和标准的错位
——论《人殃》案的教训
汪兆国
在21世纪的今天,当先进国家讨论取消诽谤罪名的时候,我国中部的武汉武昌,居然创造出“小说诽谤罪”。湖北报载:小说《人殃》没有真实的地名人名,是典型的虚构故事,而武昌法院竟判作者拘役半年。抛开人们提到的多数原告历任高官和“背后黑幕”不谈,仅就荒唐判决而言,反映出它的关键错误是两条:法官立场和判决标准的错位。
法官不等于法律,法律公正不等于法官公正。《人殃》一审法官的屁股显然坐歪了,仅从自诉人的需要出发。其实,无论怎么七弯八绕地“索隐”、从旁推测、“论证”,但你离开了小说本身这一客观事实——它标明是小说,且无真人姓名和地点。因此,说来说去是怀疑,而怀疑是不能定罪的。假如不是徇私,就应该取公正立场,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小说本身定性。
《人殃》一审法官的另一错误是:标准错位。此案充其量只能是民事纠纷,却被当作刑事案重判。如果不是别有利益驱使,就是判断严重失误。法学常识告诉我们: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声,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既是小说,它有主题、人物、情节、悬念、旨趣、文学语言等等,就是对真实的排除。权威的鉴定单位应该是行业协会,湖北省作协领导和名作家的表态、武汉作家协会的文章,已经有力地证明:《人殃》是一部小说,与诽谤无关。
网上或报刊讨论此案的文章中,有不少人弄混,以民事侵权的标准(即目前并非成熟的学理论文提出的标准)来谈《人殃》,这可以理解。因为多数人很自然不把它当作刑事案来对待。
但人们一定要警惕:武昌区的法官是以民事侵权的标准论述,却用刑法进行判决,用文革初批判《海瑞罢官》的方式登报声讨。联系那些原告昔日的职务来看,不能不令人生疑:事情的关键不在案情本身而在它的背后。背后是怎样?以后会怎样?
既然国内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央和省市委高度关注,众目睽睽之下,“小说诽谤罪”的蓄意制造者周围,应该有人提个醒:立场和标准若再错下去,当心最后付出的代价太大,尤其有乌纱帽者,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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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访客来自 58.19.65.* 于2006-3-19 23:32:00发表评论:

极左远离文明和道德,状告小说者却以极左为光荣。然而,其内心也是矛盾的,不然,又怎么容不得没有真实人名地名的小说而要主张抓小说家坐牢呢?凡事都有个道理,看得出来,告状者也害怕定诽谤罪站不住脚,所以又反复说什么“非法出版”,其实,大家心里明白,有关系进行荒唐的判决,那自诉人中还有什么宣传部长、新闻出版局长,打个“非法出版”也算不了什么希奇事。但这不但不能叫老百姓相信,反而露出了告状者底气不足——一会儿强调对号,一会儿强调出版手续。其实,大多数有正义感的人,只看谁有道理。只要是好小说,用什么方式发表都是合法的——现如今,那么多好小说在网上发表,你说有什么不好?《红楼梦》、《三国演义》也没你说的省新闻出版局认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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