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人殃》,文者当自爱!
——谈谈“武汉作协声援书”
武汉读者
点击《人殃》,“武汉作协声援书”字样跃然屏上,阅毕全文,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武汉作协成员中,有许多知名作家都是笔者十分敬佩的人,如池莉大姐、方方女士、董宏猷先生……(但绝不包括《人殃》作者涂怀章教授,虽然他是武汉作协副主席),你们以你们的优秀作品赢得了读者对你们的尊重。因本人以下文字难免涉及你们,因此,笔者在此先作两个前提性声明:
其一,我敬重你们,且无意冒犯;
其二,仅以读者角度而言,《人殃》实在算不上大家、上乘之作,《人殃》作者更不能和你们相提并论。
我言论的重点在于:舆论《人殃》,有身份的人应当自重自爱!
因为你们是有身份的人,你们和一般人有所不同:
第一,你们是公众人物,你们代表了武汉作家形象,甚至武汉市形象;
第二,读者热爱你们,并期待着你们有更多、更好的作品问世;
第三,“武汉作协”4个字和你们有关联,她不应也不该被滥用!
“武汉作协声援书”中有多处不妥、甚至过激,它有损于你们的身份和作家形象,有损于“武汉作协”一个作家组织的整体形象。为了说明这一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武汉作协声援书”中的某些说法和做法:
——不计前提,忽略事实
“武汉作协声援书”中写到:“涂怀章先生的小说《人殃》2003年9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人殃》分明是作者盗用文联出版社书号、私自印刷、私自散发的非法出版物,尽管《人殃》作者对此还有些谎辩之说,但不足以否认《人殃》是非法出版物之事实。国家几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和相关出版机构已明确认定:《人殃》是非法出版物。笔者不知道“武汉作协声援书”是在回避、还是在误导!抑或是涂怀章先生对武汉作协成员有意隐瞒了事实真相!
——用词过激,情绪失控
请看“声援书”中的一些用语:“武昌区法院竟然对《人殃》作者作出了这么荒唐无知的一审判决,真不知他们是凭什么认定《人殃》作者犯了‘诽谤罪’的?这简直是在亵渎法律、践踏良知!这简直是一起全国罕见的‘文字狱’、一桩新世纪的‘人殃’!”……等等。试问:有修养、有身份的人,可以在网络媒体上这样大放厥词吗?是否有些太过激了?在法律是非面前“武汉作协”能这样表态吗?“武汉作协” 能这样攻击一级国家法院机关吗?我想池大姐、方方女士、董先生……不会如此丧失理智吧?!“声援书”一方面强调,“党中央大力倡导创建和谐社会、加强法制建设”,而另一方面,自己却又在“荒唐无知”、“亵渎法律、践踏良知”,这真有些滑稽!舆论只可声援,决不可干预法律事务,更不可攻击国家法院机关。这是起码的理智!
——对比不当,有失严肃
“声援书”为了说明13名原告是“无休止、无道理的纠缠与诉讼”,是“恼羞成怒,纷纷‘对号入座’”,作出了这样的假设:“如果当年鲁迅先生写了《阿Q正传》后,他的绍兴老乡们也来‘对号入座’的话,鲁迅先生只怕也要惹官司、被判刑吧?”试问:大的时代背景相同吗?涂怀章先生和鲁迅先生是半斤对八两吗?涂怀章何许人也?如果不是《人殃》作者因涉嫌诽谤一审获罪,又有多少人知道他是谁?将涂怀章这样的尚处是非难辨阶段的人物和人人敬仰的鲁迅先生相提并论,多少有些不严肃!
——不够客观,有失公允
“声援书”说到《人殃》及作者时,大加溢美,极尽捧场,好词频出。字里行间,《人殃》成了“‘新反思文学’的巨篇”、“‘说真话的’力作”,“使人振聋发聩”;而《人殃》作者则成了受难的英雄、‘说真话的’人。既然,《人殃》作者成了“高大全”,而其对立面自然成了“低小差”。于是,“声援书”将“低小差”之词毫不吝啬给予了13名原告。说他们是“幼稚无知和荒唐可笑的”、“自寻烦恼”、“无休止、无道理的纠缠与诉讼”,让他们“如果真有廉耻之心的话,就应该掩卷自省,勇于解剖自己,而不是将作者告上法庭。”试问:“武汉作协声援书” 的撰写者还讲不讲一点公理?你如果真讲理,你如果懂法且尊重法律,你为什么不让《人殃》作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去进行反诉呢?!你又了解13名原告多少?你凭什么如此贬低别人呢?!《人殃》作者这么说,我尚可理解。“武汉作协声援书” 这么说,我倒觉得象是《人殃》作者的口吻。那么,这客观公允吗? 我想问问:池大姐、方方女士、董先生……这是你们写的吗?我深深地表示怀疑。
看看这篇“武汉作协声援书”,我为“武汉作协”感到不值,我为我敬重的、有身份的作家感到忧伤!
“武汉作协声援书”在网上如此也就罢了,可悲可叹的是,《南方周末》2006年1月12日法治版,有一篇题为《一部小说引来诽谤罪?》的文章,署名为“本报记者戴敦峰”,此文竟然将这样的一篇滥帖“武汉作协声援书”正面加以摘录引用。 面对此情此景,我不能不说:舆论《人殃》,文者当自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