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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本无罪 《人殃》却遭殃

2006-2-10 阅读752次 本站网友孙理发表  【字体: 】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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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作家协会:小说本无罪 《人殃》却遭殃——湖北大学教授涂怀章因小说《人殃》罹祸


2005年12月15日, 著名教授、作家涂怀章先生因小说《人殃》罹祸,被武昌区法院以所谓的“诽谤罪”,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消息传开,文学界与高校人士一片震惊,想不到在思想大解放、文艺大繁荣的新世纪里,在党中央大力倡导创建和谐社会、加强法制建设的今天,竟然发生这种因文学作品而遭受恶讼、身陷牢狱、令人齿寒的事件!


涂怀章先生的小说《人殃》2003年9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人殃》以某大学为背景,描写了一出迫害知识分子的极左丑剧。故事发生在“四人帮”覆灭之后,中国社会正处在拨乱反正、百废待兴的历史转型期,高校也处在解放思想、冲破极左桎梏的变革时期,以“整人为乐”的某师范学院负责人曾闻为了压制新时期思想解放运动,借清查“给江青写效忠信”事件为契机,勾结一群死党,煽动一批群众,猛整桀骜不驯、才华横溢的青年讲师喻维山。喻维山受到一系列的政治迫害和精神折磨,但他没有屈服于淫威,不屈不挠地挣扎抗争,终于,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在正义人士的援助下,喻维山得到了厄运的解脱,取得了“朦胧的胜利”。


《人殃》面世后,反响很强烈,许多著名学者、评论家纷纷撰文,给予高度评价,赞扬这部学者小说堪称“新反思文学”的巨篇,也是一部成功反映大学生活的力作,它无情鞭笞了披着高校领导、教授外衣的迫害狂的丑恶行径,热情歌颂了年轻知识分子不畏淫威、刚正不阿、与恶势力勇敢抗争的精神,同时揭露了在极左路线下高校十七年知识分子受压抑、受虐待、受迫害的悲惨现实,也为高校的思想解放、教育改革、尊重知识、珍惜人才的历史进程与现实演进提供了值得研究的素材和可供参考的蓝本。这部血泪交织、鼓呼回荡的小说使人振聋发聩,引发了人们对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遭际和未来命运的反思与展望。


然而,这部小说一面世就遭到了无休止、无道理的纠缠与诉讼,湖北大学(原武汉师范学院)几个老干部、老教授恼羞成怒,纷纷“对号入座”,认为《人殃》写的就是他们,于是用真实的标准去衡量这部小说,便认为纯属歪曲历史,捏造事实,丑化他们,侮辱了他们的人格,损害了他们的名誉,甚至影响了他们的婚姻、破坏了他们的家庭,经过漫长的告状,最终对簿公堂。殊不知,《人殃》是一部小说,小说是允许艺术虚构的,而且小说也可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任何“对号入座”都是幼稚无知和荒唐可笑的,想必那些身为高校老干部、老教授的诉讼者是应该懂得这点文学常识的。毫不讳言,涂怀章教授的这部小说,不是纪实文学作品,不可能也用不着完全按照历史事实和生活遭际去真实地描写,而是按照鲁迅先生描写人物的“综合法”,即“杂取种种人,合成一个”,“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角色”。如果当年鲁迅先生写了《阿Q正传》后,他的绍兴老乡们也来“对号入座”的话,鲁迅先生只怕也要惹官司、被判刑吧?而且,这种诉讼还陷入一种两难的悖论:如果你说《人殃》“歪曲历史、捏造事实”了,这种攻击完全站不住脚,因为它是小说,完全有权利、有理由去虚构、创作,去“歪曲、捏造”,你干嘛还自寻烦恼去“对号入座”呢;如果你说《人殃》写得太真实了,触及到了你历史上的污点,或与你不光彩的过去巧合了,这证明小说并非“歪曲历史、捏造事实”,更谈不上“诽谤”。如果真有廉耻之心的话,就应该掩卷自省,勇于解剖自己,而不是将作者告上法庭。


令人震惊和痛心的是,武昌区法院竟然对《人殃》作者作出了这么荒唐无知的一审判决,真不知他们是凭什么认定《人殃》作者犯了“诽谤罪”的?这简直是在亵渎法律、践踏良知!这简直是一起全国罕见的“文字狱”、一桩新世纪的“人殃”!他们创造了新时期以来文坛上的一项全国记录——涂怀章教授成了因小说坐牢的第一人。而在此之前,只有在文革动乱、“四人帮”横行的年代里,许多作家因小说“反党”而罹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女作家唐敏因报告文学严重失实而被判“诽谤罪”入狱。想必武昌区的法官们很有“成就感”了,还算他们有一点良知,或许是证据不全、底气不足,他们驳回了“13名自诉人要求涂怀章教授赔偿精神损失费各2万元的诉讼请求”。


呜呼!这种文坛悲剧就发生在提倡“说真话,把心交给读者”的文学大师巴金先生去世不到两个月的今天,而在武汉市作家协会举办的双峰山长篇小说笔会上,涂怀章教授在缅怀巴金的座谈中,深情地表示要继承巴金遗志,多写“说真话”的文学作品,他的《人殃》就是“说真话”的力作,是他《大学青史》三部曲之一,他的第二部已在双峰山长篇小说笔会上杀青,第三部也在酝酿中。由此可见,涂怀章教授写小说,并非为纠缠一己恩怨、宣泄心中私愤,而是从历史的深处、时代的高度和艺术的审美情趣上来书写大学青史,剖析文化人的灵魂与人格,塑造高校知识分子的形象。我们真为涂怀章教授捏把冷汗:要么他的《大学青史》第二、三部将“死于胎中”,要么它们问世后又将遭受讼事。《人殃》遭殃,这不仅是涂怀章教授的不幸,也是整个文坛的不幸!如果《人殃》公案尘埃落定、铁案难翻的话,就会滋长“对号入座”的恶讼之风,在全国产生可怕的影响与恶果,让文学创作陷入“万马齐喑”的境地,作家们人人自危,禁区林立,陷阱四伏,文学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就会被葬送掉!


朋友们,让作家们以作家的名义,以小说的名义,以我们的正义与良知,来声援涂怀章教授吧!让我们以人权的名义,以我们的愤怒与忧虑,来谴责这个不公的审判!如果我们在这场“人殃”面前保持缄默、畏缩和漠视,那么明天,或后天,遭受“人殃”的也许就是你和我!


2005年12月18日


时间:2005年12月21日 作者:武汉作家协会 来源:学术批评网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7301&type=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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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浪迹 于2006-4-9 15:19:00发表评论:

舆论《人殃》,文者当自爱!


——谈谈“武汉作协声援书”


武汉读者




点击《人殃》,“武汉作协声援书”字样跃然屏上,阅毕全文,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武汉作协成员中,有许多知名作家都是笔者十分敬佩的人,如池莉大姐、方方女士、董宏猷先生……(但绝不包括《人殃》作者涂怀章教授,虽然他是武汉作协副主席),你们以你们的优秀作品赢得了读者对你们的尊重。因本人以下文字难免涉及你们,因此,笔者在此先作两个前提性声明:


其一,我敬重你们,且无意冒犯;


其二,仅以读者角度而言,《人殃》实在算不上大家、上乘之作,《人殃》作者更不能和你们相提并论。


我言论的重点在于:舆论《人殃》,有身份的人应当自重自爱!


因为你们是有身份的人,你们和一般人有所不同:


第一,你们是公众人物,你们代表了武汉作家形象,甚至武汉市形象;


第二,读者热爱你们,并期待着你们有更多、更好的作品问世;


第三,“武汉作协”4个字和你们有关联,她不应也不该被滥用!


“武汉作协声援书”中有多处不妥、甚至过激,它有损于你们的身份和作家形象,有损于“武汉作协”一个作家组织的整体形象。为了说明这一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武汉作协声援书”中的某些说法和做法:



——不计前提,忽略事实



“武汉作协声援书”中写到:“涂怀章先生的小说《人殃》2003年9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人殃》分明是作者盗用文联出版社书号、私自印刷、私自散发的非法出版物,尽管《人殃》作者对此还有些谎辩之说,但不足以否认《人殃》是非法出版物之事实。国家几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和相关出版机构已明确认定:《人殃》是非法出版物。笔者不知道“武汉作协声援书”是在回避、还是在误导!抑或是涂怀章先生对武汉作协成员有意隐瞒了事实真相!



——用词过激,情绪失控



请看“声援书”中的一些用语:“武昌区法院竟然对《人殃》作者作出了这么荒唐无知的一审判决,真不知他们是凭什么认定《人殃》作者犯了‘诽谤罪’的?这简直是在亵渎法律、践踏良知!这简直是一起全国罕见的‘文字狱’、一桩新世纪的‘人殃’!”……等等。试问:有修养、有身份的人,可以在网络媒体上这样大放厥词吗?是否有些太过激了?在法律是非面前“武汉作协”能这样表态吗?“武汉作协” 能这样攻击一级国家法院机关吗?我想池大姐、方方女士、先生……不会如此丧失理智吧?!“声援书”一方面强调,“党中央大力倡导创建和谐社会、加强法制建设”,而另一方面,自己却又在“荒唐无知”、“亵渎法律、践踏良知”,这真有些滑稽!舆论只可声援,决不可干预法律事务,更不可攻击国家法院机关。这是起码的理智!



——对比不当,有失严肃



“声援书”为了说明13名原告是“无休止、无道理的纠缠与诉讼”,是“恼羞成怒,纷纷‘对号入座’”,作出了这样的假设:“如果当年鲁迅先生写了《阿Q正传》后,他的绍兴老乡们也来‘对号入座’的话,鲁迅先生只怕也要惹官司、被判刑吧?”试问:大的时代背景相同吗?涂怀章先生和鲁迅先生是半斤对八两吗?涂怀章何许人也?如果不是《人殃》作者因涉嫌诽谤一审获罪,又有多少人知道他是谁?将涂怀章这样的尚处是非难辨阶段的人物和人人敬仰的鲁迅先生相提并论,多少有些不严肃!



——不够客观,有失公允



“声援书”说到《人殃》及作者时,大加溢美,极尽捧场,好词频出。字里行间,《人殃》成了“‘新反思文学’的巨篇”、“‘说真话的’力作”,“使人振聋发聩”;而《人殃》作者则成了受难的英雄、‘说真话的’人。既然,《人殃》作者成了“高大全”,而其对立面自然成了“低小差”。于是,“声援书”将“低小差”之词毫不吝啬给予了13名原告。说他们是“幼稚无知和荒唐可笑的”、“自寻烦恼”、“无休止、无道理的纠缠与诉讼”,让他们“如果真有廉耻之心的话,就应该掩卷自省,勇于解剖自己,而不是将作者告上法庭。”试问:“武汉作协声援书” 的撰写者还讲不讲一点公理?你如果真讲理,你如果懂法且尊重法律,你为什么不让《人殃》作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去进行反诉呢?!你又了解13名原告多少?你凭什么如此贬低别人呢?!《人殃》作者这么说,我尚可理解。“武汉作协声援书” 这么说,我倒觉得象是《人殃》作者的口吻。那么,这客观公允吗? 我想问问:池大姐、方方女士、先生……这是你们写的吗?我深深地表示怀疑。



看看这篇“武汉作协声援书”,我为“武汉作协”感到不值,我为我敬重的、有身份的作家感到忧伤!


“武汉作协声援书”在网上如此也就罢了,可悲可叹的是,《南方周末》2006112法治版,有一篇题为《一部小说引来诽谤罪?》的文章,署名为“本报记者戴敦峰”,此文竟然将这样的一篇滥帖“武汉作协声援书”正面加以摘录引用。

面对此情此景,我不能不说:舆论《人殃》,文者当自爱!

※来源:文化发展论坛 http://www.ccmedu.com/ 以上内容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本站访客来自 58.19.65.* 于2006-3-31 18:15:00发表评论:

立场和标准的错位
——论《人殃》案的教训
汪兆国
在21世纪的今天,当先进国家讨论取消诽谤罪名的时候,我国中部的武汉武昌,居然创造出“小说诽谤罪”。湖北报载:小说《人殃》没有真实的地名人名,是典型的虚构故事,而武昌法院竟判作者拘役半年。抛开人们提到的多数原告历任高官和“背后黑幕”不谈,仅就荒唐判决而言,反映出它的关键错误是两条:法官立场和判决标准的错位。
法官不等于法律,法律公正不等于法官公正。《人殃》一审法官的屁股显然坐歪了,仅从自诉人的需要出发。其实,无论怎么七弯八绕地“索隐”、从旁推测、“论证”,但你离开了小说本身这一客观事实——它标明是小说,且无真人姓名和地点。因此,说来说去是怀疑,而怀疑是不能定罪的。假如不是徇私,就应该取公正立场,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小说本身定性。
《人殃》一审法官的另一错误是:标准错位。此案充其量只能是民事纠纷,却被当作刑事案重判。如果不是别有利益驱使,就是判断严重失误。法学常识告诉我们: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声,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既是小说,它有主题、人物、情节、悬念、旨趣、文学语言等等,就是对真实的排除。权威的鉴定单位应该是行业协会,湖北省作协领导和名作家的表态、武汉作家协会的文章,已经有力地证明:《人殃》是一部小说,与诽谤无关。
网上或报刊讨论此案的文章中,有不少人弄混,以民事侵权的标准(即目前并非成熟的学理论文提出的标准)来谈《人殃》,这可以理解。因为多数人很自然不把它当作刑事案来对待。
但人们一定要警惕:武昌区的法官是以民事侵权的标准论述,却用刑法进行判决,用文革初批判《海瑞罢官》的方式登报声讨。联系那些原告昔日的职务来看,不能不令人生疑:事情的关键不在案情本身而在它的背后。背后是怎样?以后会怎样?
既然国内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央和省市委高度关注,众目睽睽之下,“小说诽谤罪”的蓄意制造者周围,应该有人提个醒:立场和标准若再错下去,当心最后付出的代价太大,尤其有乌纱帽者,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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