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成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接受采访时呼吁——
让全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热点对话)
本报记者 刘琼
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为什么要设立“文化遗产日”?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政府管理部门今后有何具体举措?日前,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国家保护为主 社会共同参与
让公众“亲近”文化遗产
记者:设立“文化遗产日”是我国人民文化生活的一件大事。为何要设立这个专门的日子?
单霁翔:“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凸显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近几年,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在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破坏、损毁文化遗产的现象仍然屡有发生,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不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客观规律办事,公众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有待进一步提高。设立国家的“文化遗产日”,对于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引导民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我国建立国家保护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我国,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倡议得到越来越多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近两年的政协提案中,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呼吁日益强烈。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我也曾提交过《关于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案》,当时有40名政协委员在这一提案上签名表示支持。去年7月,一些文博界专家就设立“文化遗产日”的事专门致信国家领导人,引起了高度重视,并给予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这次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决定设立“文化遗产日”,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记者:在操作层面上,“文化遗产日”将有哪些具体内容?
单霁翔:“文化遗产日”的活动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此期间,各级政府和组织可以举办相关的公益活动。比如,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行为予以表彰,公布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的重大事件,公布依法核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名单等。各相关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文化遗产日”活动主题,举办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面向广大青少年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同时还应尽量创造条件让公众“亲近”文化遗产,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文化遗产保护任重道远
记者: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也存在不少问题。请问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主要面临哪些问题?
单霁翔:这要从文化生态、政策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三方面来分析。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譬如城镇化带来的基本建设热潮、经济发展带来的旅游热等使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从政策环境来看,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虽然有很大增加,但与当今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仍然不相适应。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备、完善,法律所确立的各项具体制度依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
就文化遗产保护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而言,观念滞后、基础工作薄弱、体制障碍、人才匮乏等问题仍然束缚着事业的发展。不少从业人员知识结构陈旧,缺乏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不能适应当今的经济社会环境;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管理体制也有很多不能适应现今形势。文物基础工作方面,尽管我们前3年下了很大力气,也有很大进展,但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文物建档工作还未完成。因此,设立“文化遗产日”后,要做的事还很多,文化遗产保护任重道远。
来源:《人民日报》 (2006年02月13日 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