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4日,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进一步学习和领会《意见》的精神,宣传、贯彻和落实《意见》,11月30日,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文化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丁伟在讲话中指出,《意见》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由中宣部牵头起草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为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出台的文件,是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之后,国家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在中国文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极大地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为演出市场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中宣部、文化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北京、河南、辽宁、四川、陕西、浙江、安徽等省市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丁伟说,要充分认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加强基层文化市场建设,构建城乡和谐社会以及在民间文化传统继承、发扬和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作用,要认真借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成功经验,与国有院团的体制改革产生良性互动,均衡发展,从而形成以国有文化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
在充分肯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积极作用的同时,丁伟还指出,目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还普遍存在着人才缺乏、管理粗放、艺术水准低以及违规活动时有发生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号召力,制约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进一步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身的努力,也要靠政府部门从主体设立、节目创作、项目审批、出口鼓励、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提供扶持和引导。
中宣部文艺局副局长汤恒在发言中也表示,《意见》符合当前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趋势和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体现了机制创新、以人为本、关注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对于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汤恒指出,要努力创造多种所有制文艺表演团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有利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政务环境,创造有利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舆论环境。
据了解,全国现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达5000余家,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长期以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灵活多样的办团方式、特色鲜明的地域风格、活泼生动的原创内容、充满生机的营销机制、不畏艰苦的创业精神等优势,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基层文化市场、丰富城乡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对此,《意见》在市场准入、办理演出审批手续、财税支持、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参与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社会舆论支持等方面,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对此,与会的河南宝丰、浙江嵊州等地的党政负责人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以及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代表也纷纷表示,《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整体提升和快速发展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将围绕宣传和贯彻《意见》精神,在规范市场和培育产业上探索新的机制,将宝丰杂技、魔术、歌舞和嵊州越剧发展为当地经济的一大特色产业和优秀文化品牌。
(本刊将于近期对此次会议作详细报道,敬请关注)
2005-12-02 作者:蒋多 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