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的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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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财政支出改革的深入发展,必须适时加快建立我国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的步伐。按照统一规划、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的科学、规范的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 (一)完善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法律制度体系 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不仅仅是各国玫府自身对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更是国家对高效政府的制度约束和手段。在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建设近乎空白,中央和地方均处于分散探索阶段,极大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整体成效。为此,我国首先要加快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在《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中增加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支出管理的约束力,强化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手段,为今后开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必要的法制基础。其次,在体现绩效考评内容的法律颁布之前,为推进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国务院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绩效考评的概念、实施范围、步骤、主体、操作规程、指标设计、监督制衡、结果运用等内容,使绩效考评工作能够在统一的管理制度约束下,规范、协调、有序地进行。等体现绩效考评内容的法律颁布之后,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各种配套的管理制度,进而形成一套完备的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法律制度体系。 (二)划分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层次。 根据开展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考评主体和客体不同,可以将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分为四个层次: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考评、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以及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考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的考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考评对象是财政支出项目的效益。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考评对象是主管部门所属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效益。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考评对象是一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效益。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考评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计部门等,考评对象是财政支出的整体效益。 (三)积极探索,分步实施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我国实行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刚刚起步,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我国的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应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针来进行。一是在实施步骤上,应以项目绩效考评为切入点,项目绩效考评是其他层次绩效考评的基础。等项目绩效考评具备一定经验后,再进行部门绩效考评试点,在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真正实现部门预算的绩效考评。这是绩效考评的最本质的目的,也是实现绩效考评的初衷。二是在组织实施上,先以财政部门为主,部门(单位)配合,再过渡到人大、审计、财政以及部门(单位)各自分工负责立体式的绩效评价模式。三是在评价方式和评价体系建立上,先推行部门(单位)自评或考评为主,财政部门重点考评,财政协调部门<单位>共同制定评价体系,待评价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方法以及相关评价制度完善后,再过渡到以审计、财政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为主的评价方式。 (四)做好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配套改革工作。(1)建立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信息库,便于监测项目预算周期的完成过程,收集、查询项目资料,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计算历史标准值。(2)科学合理地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这是建立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指标、标准体系和有效组织实施的前提和基础。(3)硬化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结果的约束力。不同的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机关和实施单位,对评价工作结果的运用目的、范围、程序、权限等做出具体规定,增加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形成政府讲绩效、有绩效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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