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五类产品广告的“禁播令”能否令行禁止?8月1日23时至24时,记者搜索各地方电视台发现,丰胸减肥等产品广告并没有如期停止,依然轮番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合胯矫姿裤”“呼噜停”“净丝洗斑魔力液”“博士力眼袋全解机”等。(8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
此次广电总局的禁令能否做到“难看之镜,一禁了之”,受到了公众的普遍关注。这两天网上一片热评。最受瞩目的自然是这道行政命令的执行力,上述新闻已经有了初步的答案,当禁令遭遇我行我素之时,笔者首先想到的是行政命令的可行性。国家法律法规也好,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也罢,它的制定与颁布关键要看是否得到较好的执行,如果一道禁令下去,没人买账,就等于是一纸空文,这样行政执行力将大打折扣,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权威。
这就要求任何行政命令和行政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律授权,切合客观实际,便于操作执行。对于有一定时效性和影响力的禁令,同时还要考虑建立必要的执行保障措施和监督性举措的跟进。因此,发布一项禁令,既要考虑到不能用力过猛,到时候执行不下去,浪费了行政资源,还搭上主管部门的脸面,又要考虑到禁令所指向对象的难易程度,劲用小了,就是小拳头打出去给大力士搔痒痒,那样让对方一眼看出执行上的软肋,影响更坏。
最为重要的是执行保障体系的建立。不知是那位名人说的,得不到执行的法律比没有法律还要差劲。如果广电总局一遍遍喊狼来了,结果狼没有来,来的只是一条狗,而且是条性格温顺的牧羊犬,那么,对方还有什么可害怕的呢!行政禁令最怕的就是在执行中,一而再,再而三,违法行为迟迟纠正不了,原有的禁令却在艰难的执行困境中被拖成强驽之末,不是“彼竭我盈”,而是“彼盈我竭”,那些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虚假电视购物广告越发“茁壮成长”,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
以上还只是一些表象的东西,最根本是体制上的问题。如果说此前广电总局主管系统都在游泳池里,那么这回更象是自己给自己放的一次水。大家都焖在水里,啥都看不清,这回放干了水,谁肚大腰圆,谁没穿裤头就看得清清楚楚了。以前从来没有对播放广告象这次这么认真过,所以大家都习以为常,现在发禁令了,禁令不是用来看看的,它不象电视节目,想看就看,不想看咱就抢遥控板换台。而禁令来了,媒体瞅着,老百姓都等着瞧呢!更为特别的是,所要禁的是电视上那是“丰乳肥臀式”广告,它不象现实生活的一些不良现象,发生在你身边的你才能亲身感受到,而电视购物广告一到夜间就开播,电视一打开就能看到,所以,一下子广电系统体制上的问题就暴露无遗了。
就像此前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乱收费、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单位看病贵问题的查处一样,好多措施落实不下去,遇到责任推三搡四,有的说是地方政府的错,有的说是市场化、产业化惹的祸,其实就是一个体制病在制约着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办学校和公立医院都是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让老子去执儿子的法,会有彻底而满意的结果吗?在传统概念上,有哪个地方的电视台不都是与广电局一个大院住着,一个锅里吃饭?如今政府职能转换了,但“遗传细胞”还在,无主管部门、纯走市场化之路、称得上文化产业的电视台到底能有几家?在这样一个充满体制“授受不清”的大环境里,甚至在有些地方广电总局还要电视台养活的背景之下,一个无法超脱的老子怎么能拿着禁令去吓倒一个浑身本事的儿子?
因而,体制弊端不除,执法禁令不会通畅。
来源:东方网作者:梁江涛200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