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与“身份”及“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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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版《现代汉语词典》把“身分”与“身份”这两个词列为一条,显然是当作同义词来处理,它对“身分、身份(shēn·fen)”的解释为:“1.(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解放后劳动人民第一次以主人的~登上了政治舞台 | 他以原告的~要求法庭严惩被告。2.受人尊重的地位:有失~。3.<方>(~儿)物品的质量:这布~不坏。” 《辞海》1979年版未收“身份”这个词,对“身分(shēn fèn)”的解释是:“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颜氏家训·身事》:‘吾自南及北,未尝与时人论身分也。’” “分”字本义为“别”,《說文解字注》:“甫文切”,《王力古漢語字典》:“fēn 府文切,平”。如《左傳》文公十六年:“分爲三隊。”《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引申为分配、給與,如《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又昭公十四年:“分貧濟窮。”杜預注:“分,與也。”又爲分辨、辨別,如《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 對人加以分別,則有“名分”“職分”之義,讀fèn,扶問切,去聲。如《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鄭玄注:“分,猶職也。”分別一物爲諸部,則有“部分”之義。爲區別於名分之分,另造“份”字,表示“部分”之義。 “身分”一词古已有之,现常被人写成“身份”。但身分之分乃名分之分、本分之分,非部分之分。“份”字表示部分之分,与身分之分意义不同。将“身分”写成“身份”是误用,《现代汉语词典》把“身分”当作“身份”的同义词是误解。 我们现在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实际上是舶来品,大致相当于洋人使用的ID Card, 即识别卡(identification card )或特征卡(identity card)。类似证件在台湾叫做“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在香港叫做“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 1984年我国开始使用这种证件时,大概借鉴了香港的居民身份证,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985年9月6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正式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仍然维持了原来的名称,未采用公安部草拟、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草案)》中“公民身份证”的提法,只是将证件上的号码称谓改成了“公民身份号码”。这是两种提法的妥协。 现在我们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上有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还有一个统一号码,实际上是一个验明正身的证件,并不能完全表明某人的“身分”。但从分别、辨别的意义上说,这个证件也应写成“身分证”,不应写成“身份证”。 政府误用文字并不限于“身份证”。从第一套人民币中的1949年版20圆开始,一直到1987年4月1980年版第四套人民币发行之前,人民币上的“貳”字都把“二”写在左上角,这是一个生造的错字。“貳”字有两种写法:“貳”“貮”。这两个字可省写为“弍”“弐”,“貳”的简化字是“贰”。前三套人民币上的这个错字被人指出后,在第四套人民币中改正了,统一使用了简化字“贰”。这是一个进步。但使用了二十多年的“身份证”,经过了两次立法程序,仍然未能澄清关键词,一直使用错误的“身份”而不使用正确的“身分”,实在令人费解。 2005-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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