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在文化改革中翩然归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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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与文化建设,特别是与基层文化建设相关的概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有关部门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中,有可能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文化建设的“流行语言”和核心理念。 党的十六大强调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而且并列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根据十六大精神,在文化体制改革上,围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形成了“两手抓、两加强”的思路,其中有“一手抓文化公益事业的发展,加强政府对文化公益事业扶持的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文章和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不少地方制定的文化发展纲要,都提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有关部门在规划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蓝图时,也将它列为目标,如《国家发改委关于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不难看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是在文化改革、创新乃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中提出的。公共文化服务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终结后的中国也开始有这样的服务,进入新中国,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后,更是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把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目标,这是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一种新的文化自觉。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提出,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实现政府职能转换的结果,而文化系统的政府职能转换恰恰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类的还有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等,它体现了一个现代政府对自身功能的定位和责任的确认。 任何时代和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基本内涵和外延上应该是相通的。但是,作为今日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产物,无论是就这个理念的产生过程而言,还是就其实施方式而言,都带着这个时代的鲜明印记—— 公益化。公益性是公共文化服务最本质的特征。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特征被糢糊了。一些人弄不清经营性文化产业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区别,完全不承认公益性。一讲文化改革,就是“断奶”。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把二者区分开来。强调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且鼓励它增强自身的活力。由此正本清源,使公共文化服务终于回归公益性的本位。十六大以来开展的文化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分别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翼推进的。从中央到许多地方,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明显增多,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此外还应认识到,公益性的真正实现不可能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因为公益性的特征是开放和共享,而不是计划和分配。 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是由政府来承担,特别是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上。但这只是政府责任的一个方面。政府还有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的责任。只有改变“政府万能论”的传统观念,改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政府一包到底的习惯做法,才能改变在公共文化服务上供需的严重不平衡。文化部门近年来明确提出在文化建设上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提出要运用政策引导、表彰奖励、评估定级等手段,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文化。山西省扶持农民办文化,还有其他许多地方采取种种措施推动“社会文化社会办”,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系统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特点在于它的整体性、联系性、有序性和动态性,也就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运行规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旦建立,它的各个组成部分不仅要发挥各自功能,而且会互补、互动,形成结构效应和系统优势。目前,由于历史上欠账太多,许多地方在公共文化服务上基本是空白。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公益文化的薄弱门类、薄弱地区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的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建设和运行中,文化部门还要成为协调、组织社会力量的枢纽,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改变在公共文化服务上各自为阵的状况,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共享。 亚里斯多德早就说过“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体系的好处就在这里。只有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人民群众才能享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成果。建立一个繁而有序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如今在相当程度上还只是一个目标。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建立完善的体系将是漫长的过程,至少就全国的整体情况而言是这样。而且,社会公众素质的提高和文化需要的变化又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将是永无止境的过程。但重要的是,文化工作者已经自觉进入了这个充满艰辛也充满意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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