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1、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的艰巨性与复杂性,按照中央的部署扎实、稳妥地推进。不要急于求成,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特别要注意避免在条件不成熟时孤军深入,贪功冒进。按照文化部长孙家正同志的意见,“从实际情况出发,‘一团一策’,具备条件的,可以一步到位;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分步实施。先调整结构,整合资源,为转企改制创造条件。一些艺术院团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社会保障条件欠缺,加之当地财政对改革支付成本乏力,直接转企难度较大,可以把改革和改组结合起来。要积极引导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对院团的投资,扩大院团的投融资渠道,通过有实力的企业来帮助院团实现转制”(《以繁荣和发展为中心 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2、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在严密论证、综合配套的基础上,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尝试多种改革模式,综合比较,长期跟踪观察指导。
3、针对政府在国有院团上的资金投入不足局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加大对院团的资金投入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拟转企院团的资金投入,改善院团的艺术生产条件,使其从容应对市场。
4、稳妥处理改革与稳定、发展的关系,把握改革进度,尽可能减少改革产生的震荡。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国有文化表演院团的艺术生产力。改革应该引致的结局是:改革促进了国有院团的艺术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损害;改革后政府对艺术院团的投入增加了,而不是减少;改革激发了国有院团凝聚力和员工积极性,吸纳了更多优秀艺术人才,而不是大量地安置分流员工。
5、加强对文艺表演团体的规范管理,适时开展对文艺表演团体的国家资质认证,并将文艺表演团体的国家资质与业务许可结合起来,对国有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国家资质认证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一视同仁,规范管理。对文艺表演团体的国家资质认证,可按资产规模、业务素质、业务能力、主营业务收入等考核指标综合考核,按3-4级确定院团的国家文艺表演团体级别。院团定级在便于国家规范管理的同时,也为国家在确定需要扶持的重点院团的选择和境外演出等业务许可方面提供了便利。在这方面,其他行业都有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
6、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无论是转企改制,还是保留事业编制进行重点扶持,都面临着贴近观众,走向市场的选择,“转换机制,面向市场”是国家对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的统一要求。面对各个院团应对市场能力普遍欠缺的现状,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有必要作出安排,对属下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院团长、院团中层干部和全体员工,分类进行有关市场经济、艺术营销的知识、技能培训以及业务培训。普及市场知识,转变员工观念,统一改革认识,提高应对市场能力,为院团“转换机制,面向市场”作好准备。
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不仅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难点所在,也是文化体制改革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相信有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积极安排,有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一定能够推进改革,攻克难关,走出困境,创造出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繁荣社会主义舞台表演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