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演出项目:一朵带刺的鲜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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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演出经营者盼望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尽快出台,主要是看好新条例将放宽对涉外演出经营资质的限制,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看好“什么人都可以做涉外演出了”,这样的心理恰恰反映了部分演出经营者的不成熟,好像只有涉外演出项目才能够赚钱。在这样心理驱使下,势必会不自觉地共同制造一个美丽陷阱。 现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之所以限定经营者的资质,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到涉外演出项目的风险远大于国内演出项目,至于涉外项目对国内演出市场的冲击和文化贸易逆差等宏观调控问题的考虑,还处于次要地位。那么,涉外演出项目有哪些风险呢? 风险之一:文化差异 文化背景的差异是文化交流中最重要的基础要素,古语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就是强调文化的差异性。人们对文化产品的接受有共同的习性,也存在不同的欣赏偏好,所以,不能笼统地以当地的评论来确定项目的前景,一定要在文化背景的比较下来评价。主要的文化背景因素有:国民经济基础、观众欣赏偏好、内在价值认同程度、观众教育素质、语言性障碍、前期类同项目的反响、引起共鸣的基础等等。这些问题会决定目标观众群和潜在观众群的大小。虽然演出经营者个人对项目的偏好会对项目决策起到很大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缺乏理性的。忽略了文化背景分析,就是在市场上一意孤行,风险性不言而喻。 风险之二:成本居高 涉外演出项目的成本要高过国内项目。道理很简单:一是国际旅费高;二是演艺人员的劳务费用高。国际旅费和运输费是涉外演出成本的重要部分,按照国内代理的惯例,国际旅费要均摊到各场费用中,一个项目往往按照每周几场来确定费用,确切地讲是按占用演出档期长短来确定,不管经营者能安排出去多少场,设定上限,不设定下限。在这种条件下,代理商就要把费用分配到有限的场次中,经营成本自然不菲。此外,涉外项目的沟通、谈判、运作成本都要高于国内同档次的演出项目,成本要高出1.5倍或更多。虽然一些质量低劣的项目费用不高,例如一两千美元的俄罗斯末流芭蕾舞节目,成本虽低,但已经失去市场吸引力。 风险之三:恶性打压 由于国内演出经营者对涉外项目的青睐,一些国外项目经纪人感觉到内地文化市场的热度,也掌握了与国内演出经纪机构打交道的技巧,即利用国内演出商不团结和信息渠道不畅的机会,进行多方接触,提高项目报价(报价的基础比照欧美标准,不考虑内地的经济消费水平),打压国内经营者利润空间。而且这种恶性打压行为屡屡得手,使得国内经营者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即使项目争取到手,也早已成为烫手的山芋,吃不下,扔不得。“铤而走险”是这些经营者最好的写照。 风险之四:经验缺失 虽然很多演出商在国内操作过涉外项目,但是经历全过程的人不多,多数人接受的是发包人代理的项目。这种运作与国内演出项目基本相同,但全程的操作(包括项目了解、项目询价、项目谈判、项目合同、项目报批、项目进关和项目外币结算、税收筹划等环节)就要复杂得多,没有全程操作过的人,就很难把握各环节的原则,以致多走弯路,多交学费,增加运营成本。涉外经验缺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风险之五:重叠经纪 由于演出信息的不对称和外语障碍,许多演出商很难拿到第一手的项目报价,重叠经纪是业内存在的普遍现象。层层倒卖项目、倒卖批文,经纪机构对项目的多重发包和倒卖都哄抬了项目的价格并造成项目信息的失真。即使新的演出管理条例放开了经营者资质的限制,多数演出商还是没有直接的项目来源渠道,多重经纪的问题会长期存在,这自然会加大经营成本。 风险之六:实力不济 运营实力的风险普遍存在于我国演出业中,目前有实力(资金和人才)的市场主体不多。涉外项目由于成本很高,纯粹商业运营演出(完全依靠票房收入)几乎没有可能,所以要依赖资助、赞助资金运营。如果找不到赞助,大型演出项目就只好被迫放弃。这不仅有前期资金的损失、违约合同的损失,更有信誉的损害,按照新管理条例的管理理念,政府管理部门将加大对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督。如果经营者因为没有资金保证引起项目合同方纠纷,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政府将对企业进行严肃惩戒,严重失信企业将面临被清理出局,企业法人将列入文化市场禁入黑名单的危险。 风险之七:法律纠纷 涉外项目的纠纷由于文化背景和沟通困难很难调解,如果诉诸法律,诉讼成本和精力投入往往不是一般经营者能够承受的。国内某大演出公司曾因为合同纠纷到国外打官司,官司输赢不说,仅差旅费用、国外律师费用、翻译费用、取证费用就已经超过了演出项目费用。进入二审程序后,这家公司就希望快快结束程序,按小时收费的国际律师费用给企业造成心理压力,由于语言障碍和对合同中约定的第三国法律的不了解,审理最终被无限期地延长。 以上的涉外演出风险,还没有提及蜂拥而上的风险,因为认为只有涉外项目才能赚钱的思路也是一个大大的误区。当然,不是说涉外的项目就不能做,北京和上海都有几位演出商成功地运作了多场涉外演出项目,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演出行业已经进入了微利时代,靠涉外项目获取暴利的日子已不复存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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