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问题制约着电子图书的发展
在网络时代,光电复印、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传统的复制有限性和人们使用作品的方式,作品的复制变得异常的容易,一些新出版的畅销图书被做成电子书在网上流传,但这往往是一些个人网站未经授权擅自制作的,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电子出版物的版权情况并不容乐观,电子出版物盗版侵权现象十分严重。大部分提供下载电子图书的网站,很多电子图书是未经过作者授权的,由于网络不受地域的限制,传播范围广并且传播速度快,所以会对作者的著作权造成很严重的侵犯,才会出现大量的网络侵权事件,出现多起作家状告数字图书馆侵权的诉讼,虽然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加入了网络侵权的相关条款,切实解决了已经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但是面对新事物带来的冲击,对于网络侵权所提供的法律依据依然不够完善,甚至于许多作者和出版社机构由于版权问题得不到足够的保护而徘徊在网络之外,对电子图书退避三舍。
虽然采取了一些技术手段对版权予以保护,比如较为流行的数字版权技术,通过采用下载计费、数字底纹加密和硬盘绑定等措施实现对网络出版物传播范围控制。但是网络出版物形式多种多样,制作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硬件产品也是日新月异,很难形成一种通用的、有效的数字版权技术来彻底的保护各种网络出版物。所以极需要完善、出台相关的法律,对于作者和出版社予以保障。
电子图书版权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图书电子版权的法律保护,以及如何实施这些保护,肯定会影响到图书网络出版发行方式被广泛采用的速度。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和相应机制的建立决定着网络出版的发展进程。
我国互联网以及电子阅读设备的普及率不高影响电子图书取代传统图书的速度
电子图书的读者会对网络有很高的依赖性。在媒介全球化的今天,互联网是比报纸、广播、电视更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争取受众注意的媒介。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目前我国互联网事业有数量上的优势,但还不具有质量上的优势,尽管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且以较高的速度持续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网络的普及程度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的网民普及率为68%,而瑞典则高达75%;就是我们的近邻韩国、日本也分别达到了62%和52%。而我国网民的普及率仅为7.2%,也远低于全球平均网民普及率12.7%。
就我国国内而言,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对网络的认同同样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异,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文化差异,中老年人与青少年之间的思维方式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行业和人群之间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
另外,阅读电子图书的读者必须拥有电子阅读设备,其次需要拥有电源、显示器、Internet和相关阅读软件,还需要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访问互联网,而且若要充分发挥电子图书的优势,还需要移动电子阅读设备来体现,据资料显示,现在电子图书有70%以上的读者仍然在使用台式电脑,这就极大的削弱了电子图书的阅读优势。
很多贫困地区根本就没有电脑和网络的存在。也许有一天,偏远农村的儿童都可以拿着一本电子图书上课,但前提却是这种电子图书的造价要比纸质图书的造价还要便宜。这是个现实的问题,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解决。我国电脑和网络的普及率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个要求,而对电脑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和掌握情况就差之更远了,所以基于现今大部分普通受众的需要,传统图书也不会在很短的时间被电子图书所取代。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未来将会有80%的人类活动与网络有关,网络出版是未来出版业的必然趋势,阅读图书也将如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图书的发展潜力会越来越大,终将以它独特的魅力造福人群,这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目前有众多的原因制约着电子图书的发展,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电子图书无法彻底取代传统图书,传统图书将与电子图书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