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5年间,此前中国刚刚正式加入WTO,一方面为适应WTO的要求,另一方面20多年的经济建设成就使现存的文化生产关系已不能适应日益发达的社会生产力要求,冲破体制障碍,解放文化生产力已成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专门阐述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问题,对下一步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做了精辟论述和重要部署。报告要求“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2003年4月,李长春同志在视察地方文化工作时,对文化体制改革又作了重要讲话,指出改革的核心是解决面向市场的问题。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体制上和机制上进行大胆的创新。在十六大报告和中央领导的直接推动下,文化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实质启动与整体推进阶段。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两个重要文件,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为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提供了扶持政策,涉及财政、税收、信贷、投融资、价格等经济政策,以及社会保障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等方面;2004年2月12日,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披露,中国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开始试点;2004年4月6日,文化部部长孙家正表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良性产业链、股份上市是中国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三步战略。此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此期间的重大突破是改变国有文化单位事企不分的状况,坚决把经营性部分从文化事业中剥离出去,廓清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关系,由过去单纯的福利型文化事业变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个方面,并针对各自特点,分别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了内部机制的改革和调整,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在加大国家投入的同时,重点推进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如建立岗位管理体系,实行岗位分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岗定酬、优劳优酬,实行事企剥离和后勤改革等,这种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着力点的尝试成效显著;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发挥市场机制对文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文化产业,对于无关意识形态政策和方向的产业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鼓励非国有经济成分及非文化性质企业实行控股。从试点情况看,这种改革已初显活力。
上面的叙述让我们看到我国文化领域寻求文化生产力解放的努力几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同时启动的。只是过去人们一味强调文化事业的意识形态属性,用意识形态理论规定整体文化事业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忽略了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其实是与意识形态方向关联度不大甚至是没有关联的。对文化事业、文化产品不加区分地泛意识形态化,是“十六大”以前文化体制改革难以有实质性突破的重要原因之一。十六大报告把原来的文化事业明确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就在理论上确定了各自的属性和功能,公益事业部分承担国家使命,直接为传播意识形态和国家意志服务;产业部分面向市场,按照一般商业规律进行生产和流通,这在体制上为文化生产力的发展破除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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