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两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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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两难 ——江苏首次举办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建设培训班 中国文化报讯 12月5至6日,由江苏省政府主办,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省文物局联合举办的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建设培训班在南京举行。江苏省副省长张桃林、仇和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全省各市、县(市)分管规划、建设与文化(文物)的副市、县(市)长;各市规划、建设局长与文化(文物)局长等约200人参加了培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王景慧、上海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东南大学教授段进分别做了讲座。培训班着重围绕城市规划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总结该省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当前城市规划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突出矛盾,参考中外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典型事例,提出了加强全省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措施与要求。 江苏省有关领导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清形势,明确责任,牢固树立起保护文化遗产的紧迫感与使命感。既要坚持抓经济建设,又要抓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使经济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使城市规划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得益彰。要树立和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是社会化、公益化事业的观念和意识,依法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制定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要做到“五纳入”: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和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十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努力下,江苏省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均有了较大进步。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是随着江苏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城市基本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此次培训班对各地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推进全省城市规划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落实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曹蕾 发布时间:2006-12-07 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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