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城市遗产保护论坛"侧记
“城市遗产,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在这样一个共识中,“2005中国城市遗产保护论坛”日前在上海创意产业集聚区拉开帷幕。来自建设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中国民俗学会、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等的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者齐聚一堂,聚焦“城市遗产的永续利用”。
承载文化与历史的信息
建筑是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载体,也是记载历史信息的媒介。著名古建筑保护专家、同济大学历史名城保护中心主任阮仪三指出,城市的建筑是最具体和最能承载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保护和永续利用我们共同的城市文化遗产就是维护中华民族的文化。
“保护文物古迹的关键是保存它的历史信息”,建设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王景慧用一句话道出了城市遗产中的历史要素。他说,文物古迹的价值可以从多方面认识,有科学价值、历史价值、情感价值等,而这些价值都是通过历史的信息来传递和承载的。
在协调中保护与发展
遗产保护与发展似乎总是有一种悖论关系。两院院士、原建设部副部长周干峙指出:“本来保护并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从来都是只有继承才会有创新。而随着现代化建设,我们逐渐忽视了这一点,新的、洋的东西开始成为关注的焦点,于是,轻视历史、忽视过去、不注重保护的现象开始出现。”
保护与发展的悖论如何打破?复旦大学传统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守钧开出了一帖“药方”:关键是形成协同共生的理念。胡守钧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并不是冲突和矛盾的,而是相互协同共生发展的。只有更好地保护城市遗产,才会形成更加吸引人的游览胜地,才会带来持续的经济效益。
城市遗产是公共的
保护城市遗产的主体是谁?胡守钧认为,“城市遗产是一种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这种性质就决定了文化遗产、古建筑不能依靠私人进行保护工作”,“城市遗产保护和利用要依靠公共权力的行使,政府发挥作用,社会组织参与协同。此外,城市遗产永续利用还需要建设一套可操作性、可监督的制度”。
阮仪三呼吁,遗产保护要秉承多样性原则,这包括:参与人员的多样性,在整个利用过程中,不但有设计者和投资方的参与,还要有相关社区居民、政府、监督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等其他人员的共同参与;技术层面的多样性,不但有规划建筑领域,更应有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绘画、音乐、考古等多种领域专业人员的共同合作,等等。
李小佳 2006年02月13日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