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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及政策建议

2005-4-29 阅读979次 本站网友李蕊发表 李蕊专栏 【字体: 】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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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的缺失,是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艺术品造假扰乱了艺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艺术品造假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行业,美术史中有一些造假名家,他们的技法高超,很多的仿品和伪作如今已经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如著名画家张大千就是造假高手,他去世前曾将收藏的一批石涛名作捐献给台北故宫博物院,事隔多年,才发现原来是张大千本人的作品,他与台北故宫开了个大玩笑。就是这些历史沉淀的旧事,使社会对艺术品造假产生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假画具有艺术价值,没有必要指责或追究责任。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空前加强,而造假却越发猖獗,以至于发展到集团造假的地步,假画对艺术品市场带来的冲击和破坏越来越严重,画家、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切实感受到了假画带来的危害。假画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假画的泛滥,使我国艺术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价位偏低,艺术品的国际贸易有很大障碍。

在旅游区大多数的字画销售店中,随便花上几十元前就能买到画艺拙劣的“名家字画”,被冒名最多的当属“齐白石、启功、吴冠中、范增”等知名大家,国外买家看到众多廉价的名家字画后,带动了整个国际市场上中国当代字画价位一落千丈。国际上主要的拍卖行有一个惯例,不拍卖中国当代字画,原因是难以保真。这种做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当代艺术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信誉,对我国文化形象也是种伤害。使得中国艺术品走向世界,参与国际贸易的道路受到阻碍。

其次,假画的泛滥,扰乱了艺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艺术品经营单位面临信用危机。

当画廊经营者在为一幅4千多元吴山明的画寻找买家时,突然发现市场上充斥着吴山明的作品,标价仅为百元左右,仿制品中有的可达到乱真的地步,让画商们大惊失色,乱了阵脚。很多画廊都是谈“假”色变,收画有收购假画的风险,卖画有被复制伪造的风险,刚刚兴起的画廊业,其力量无法抵挡众多廉价赝品的狂轰滥炸。一些中小型画廊面临生存危机,有些画廊为了生存,也开始加入售假的行列,破坏市场秩序。在拍卖行业,因为艺术品拍卖多是名家的精品,容易受到传媒和社会的关注,所以每一次涉及假画问题时,都会成为热点新闻。拍卖行是依靠信誉生存的,虽然在国际上有拍卖不负责拍品真伪的惯例,但一些有名望的拍卖行依然想尽办法来“保真”,我国的《拍卖法》中也延续了这个国际惯例。然而一些拍卖公司却以此为依据,知假拍假谋取暴利。中央电视台曾做过这方面的报道,在广东一家画廊中出售吴作人、刘文西先生的假画,据画廊业主透露就是在某地的拍卖会上购得的。此事的曝光,使艺术品拍卖业、画廊业面临着信用危机。如果任其自行发展,对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第三,假画的泛滥,严重损害了画家的知识产权。

著名画家吴冠中由数年前的假冒作品《炮打司令部》侵权一案,谈到艺术品造假对艺术家带来的危害,这是一宗明显的造假案件,但由于艺术立法的滞后,艺术品真伪的司法诉讼难度很大,这场官司打了2年,不但给画家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也影响了画家的艺术创作。虽然,画家自我保护的意识有所加强,但当艺术家在面对市场中铺天盖地的假画时,自我保护版权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更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面对造假集团和庞大的售假网络。

第四,假画的泛滥,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是假画的直接受害者。广东一位企业家曾花费上亿元收藏艺术品,经鉴定后全部是伪作,总价值不超过1万元,这对艺术收藏者是很大的打击。很多刚刚涉足艺术市场的企业、社团和个人因此退缩,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受到阻碍。而且,消费者在购买到假画后,很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索赔、得到补偿,维权诉讼的道路十分漫长艰难。很多买到假画的消费者就自认理亏,不予追究,更是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

在商品行业中,似乎只有艺术品的制假售假行为可以公开化,在音像市场领打击盗版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而艺术品市场中的售假制假行为则比盗版更为普遍猖獗,却缺乏管理和监督,无怪乎有人说艺术品市场已成为制假者的最后一片乐土,引得许多人趋之若骛。如果没有立法为保障,以管理为手段,严厉打击艺术品的造假行为,我国的艺术品市场将陷入发展困境。

近几年,艺术品造假出现了一些新动向,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首先,艺术品造假已朝着组织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产业链。

造假集团从造假的原料(如纸张、笔墨)到设备、人才一应俱全,形成了规模化的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造假的效率。 “河南造、桂林造、天津造、山东造”等地区造假,甚至发展到乡镇家家造假的地步,产量巨大,而且有着固定的销售渠道,占领了大部分的旅游艺术市场,还有相当数量的被走私到海外。艺术品造假,已经形成了区域性的分工。如上海仿陆俨少,广州仿高剑父、高奇峰,西安仿石鲁,香港仿林风眠、陈之佛,台湾仿张大千、黄君璧等。造假就像毒瘤一样严重腐蚀了艺术品市场,妨碍了艺术品市场的正常交易。

其次,利用公开的出版物为假画“正名”。

艺术品交易中,一般收藏者对曾经在出版物上亮过相的收藏品都比较容易相信,而艺术品造假售假者恰恰利用了收藏者的这一心理,以所谓“上过出版物”为由让收藏者吃暗亏。这些出版物中包括:一是拍卖公司的图录。有的拍卖公司对有疑问的拍品尽量不上图录,避免误导竞拍者。但有的拍卖公司只要客户愿意出钱,就让拍品上图录,甚至合谋造假者,将一些假货刊登在图录的显要地位。近几年有一些曾经刊登在拍卖公司大型艺术品拍卖会图录上的赝品就是这样悄悄推向市场的。  二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画册,造假者买一些书号,将所造的名家字画结辑出版。实际上利用出版假画进而贩卖假画。三是非法出版的赝品画册。有些造假者为了降低出版成本,找一家印刷公司,编造一个出版社的名称,将赝品编成画册,并且在社会上流通。四是将出版画册与办展览结合起来操作。有些资金实力雄厚的造假者嫌单单出画册力量和声势不够大,于是在出版画册之外,还办展览开讲座,扩大影响,最终达到将赝品全部脱手的目的。

第三,利用高科技造假。

画家史国良的一位朋友拿着3幅有史国良合影的国画来鉴定真伪,史一看画是假的,可这张在家里拍的照片却清楚地显示出他本人手里拿着的正是这几幅伪作。据朋友讲,这3幅画是她去年在某艺术博览会上花34000元买的,当时卖主称这些作品是从史国良处用一古琴交换的,还有卖主与画家和作品的合影为证。这位朋友当时看到照片上的画和卖主出售的画一样,就信以为真买下了。事实上这张合影是利用电脑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制作后翻拍而成的。近年来,艺术品制假售伪的手段不断翻新,不仅分工越来越细而且专业水平和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从以前的个体手工完成、到现在的集体流水作业,利用幻灯投影、照相制版以及电脑合成照片造假售伪,甚至已发展到利用计算机分析瓷器和宝石的结构数据后做伪等高科技手段。但我国目前的艺术品鉴定绝大多数还是靠人工来鉴别,没有完整科学的体系判定真伪,所以收藏者很难判别。

艺术品市场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市场,然而造假的行为不被制止,艺术品市场规范经营的机制就不可能建立,市场也得不到发展。

(二)艺术展览秩序混乱,影响我国艺术品走进国际主流市场。

首先,极端行为艺术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艺术展览的新闻中,最轰动的可以算上某位艺术家的“食婴”,这是一个行为艺术展中的作品,即当众吃被清炖过的婴儿尸体,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行为艺术的大讨论,一部分艺术批评家将不能接受行为艺术的人列为不懂艺术创新,食古不化的人,指出艺术可包含任何行为,但多数的批评家对此表示反对。一位著名的艺术批评家出版了《以艺术的名义》一书,指出2000年来我国的前卫艺术正走向极端,从虐杀动物到拼接尸体、放血甚至到食清炖婴儿,十分残暴血腥,有些还公然扭曲领袖形象、焚烧国旗。据了解这些展览多数有国外的基金支持,其内容被制成音像制品或图片后,到国外复制销售,每张1000-2000美元不等,销量不错。因经济利益驱动,越来越多的艺术家开始了极端前卫艺术的创作,形式也从地下转向公开,出现在公共场所和正规美术馆,以求扩大社会影响和知名度。这些行为引起了观者的极大反感,中央领导也十分重视,多次批示要求制止此类活动,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治安会议上还点了“行为艺术”的名。但由于艺术品管理在立法上的缺位,对这类展览的监管很难落到实处,展览举办方钻法律的空子,打着艺术的名义继续办展,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极端的行为艺术,影响了我国当代艺术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行为艺术就是血腥、残暴的代名词的误解,妨碍了有创新精神、富有艺术和思想价值的前卫艺术作品在社会上的流通。。

其次,利用展览骗取财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现在很多艺术展览的举办单位都是与艺术无关的企业,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或扩大知名度,经常举办艺术品位不高的展览,诸如人体彩绘展、人体摄影展、人体绘画展等。更有甚者,一些单位甚至个人动咎举办冠以“全国、国际、世界XXX艺术展”名称的展览,登个广告,留下信箱号,向全国征集作品,收取参展费用,最后卷款携物失踪。这类举报案件,在省级文化部门每年要处理几十件。

第三,利用出国展览走私艺术品的问题比较突出。

在文物出境方面国家的管理是严谨有序的,但在艺术品的进出境方面没有规定,很多当代艺术精品通过展览的方式输出到国外,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中央美术学院的教授曾感叹到:近乎90%的当代艺术精品都在国外,中国的当代艺术史研究无法在国内进行。在我国当代艺术品的出境不受限制,而在法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为保护艺术精品,艺术品的出境要备案登记,属于交流性展览的,展品必须如数回国,属于商业性展览的,必须缴纳相应税费。这种做法不但保证了艺术品贸易的顺利进行,也避免了艺术品的流失,值得借鉴。

国际艺术品市场有着规范的运作机制,完善的经纪人制度和信用制度,而我国艺术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法规不完善,秩序比较混乱。信用的缺失,一方面使我国的艺术企业在国际市场中没有竞争力,在国内市场上也难以与海外画商,以致于国内市场被国外企业垄断。另一方面,我国的艺术品在国际市场中没有太高地位,与国外艺术品的价格差距很大。


二、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永恒的主题。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是影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原因。刚刚闭幕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增强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可见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制度和规范得以确立和运作的基础,是创造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的必要条件。

首先,艺术品市场信用的缺失,会严重影响消费和社会投资热情。

很多经济学家指出,艺术品保值和升值的特性,使其将会成为继房地产、证券投资后的第三大投资热点。这几年,经济迅猛发展,人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但证券市场却比较低迷,按照规律,应当是艺术品市场吸引投资的好机会然而,艺术品投资的高潮一直迟迟未来,很大的原因在于艺术品市场的信用缺失。信用缺失导致投资风险加大,投资者很容易买到假画,然而消费维权的难度又很大;同时艺术品市场经营不规范,没有完善的签约制度和保障条款;艺术品也不能作为有形资产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以上问题都使投资者对艺术品投资保持观望态度,不敢真正投入。

其次,艺术品市场信用的缺失,破坏了艺术品企业的正常经营,运作成本加大。

由于假画的泛滥,很多艺术品经营企业受到冲击,他们经营或代理的艺术品很难卖到理想价位。而且,有些画家一方面与企业签约,另一方面又会与买主进行直接交易,艺术品企业合理的中间费用或经纪费用不能得到保证。艺术品企业通过包装宣传,提升了画家的价位后,却发现画家通过直接交易的价位很低,艺术品企业为保证销售,只能不计投入,降低价格与之保持一致,长此以往,企业虽然投资很大,但却难以赢利。

第三,艺术品市场信用的缺失,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工具难以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的职能是制定规范和制度,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但艺术品市场由于假画泛滥,经纪人制度不健全,画家和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导致市场一直处于散、乱、小、差的局面,没有形成协作体系,更没有建立起现代的物流和经营体系。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中,艺术品市场还处于自发的、自产自销、个体经营为主的初级阶段,整体上滞后于其他市场的发展。而且,缺乏相应的管理法规和完善的管理体制,适用于其他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对艺术品市场难以起到实效。如果不建立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艺术品市场仍会是一盘散沙,而且随着市场的发展,企业的差距会逐步加大,经营主体会更加多元化,届时采取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整合市场,优化配置的难度也将会加大。

第四,艺术品市场信用的缺失,会直接破坏艺术品市场的法制基础,难以形成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框架。

在我国,画家、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行为,多数是个人行为,没有建立起合同的观念,随意性很强。画家与经纪人之间缺乏合同意识,往往是签约后,还擅自将作品销售给他人;有些经纪人在代理画家后,又不能完全履行许诺,为画家进行包装和宣传;消费者在购买时经常忽略艺术品的来源,也不签定销售合同,因此退换过程十分艰难。这些情况都是违约行为,如果有合同为基础,这些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的监管手段只是依靠部门规章对经营者进行管理,而市场其他环节的失信者并未得到惩罚,还是不能根本上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只有提高立法层次,建立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框架或管理规定,推行对失信方的惩治和约束制度,才能规范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实行艺术品市场的信用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艺术品市场立法滞后,管理薄弱的情况下,建立艺术品信用管理体系,是十分迫切的任务。目前关于艺术品市场的管理只有1994年文化部发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一部部门规章,立法层次很低,除文化部门外,对其他部门并不适用,因此文化部门的管理也落不到实处。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的深入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设立的监管措施实际上已经被废止,而又没有其他的法规来明确文化部门的管理权限,因此,大多数的地方文化部门对艺术品市场的管理缺乏力度。工商部门表示艺术品市场的日常监管专业性强,考虑到艺术品的特殊性,艺术品打假和监管还是由文化部门牵头。实际上艺术品市场一直处于无法可依、无人管理的局面。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发展,文化市场的立法也取得了很大成就,《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继出台,除艺术品市场外,其他文化市场的其他门类都有了相应的法规,条例理顺了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几年来对于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网吧、电子游戏等方面治理整顿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活动中一直没有对艺术品市场的规范,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管理法规,没有明确各部门执法和监管管理权限,致使整顿活动难以开展。但是法规的制定,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在条例出台前,管理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法规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中介、专业机构、学者的力量,采用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艺术品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守约的优秀企业,曝光违约企业,逐步推行信用管理,努力创造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


三、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主要政策手段。

(一)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基本目标

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健全政府监管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护艺术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广重信誉、守承诺的品牌企业;重点打击售假和欺诈行为,在全行业形成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风气。

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施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统筹、中介运作、各方配合、循序渐进。”

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一是建立适合艺术品市场发展的信用道德和文化环境;二是在法律的规范下,建立起社会化的艺术品市场信用咨讯共用机制;三是完善艺术品市场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四是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二)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首先,普及和宣传信用意识。

大力普及信用文化,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案例分析等方式,利用媒体、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信用道德教育;提高消费者、画家、经营者的维权意识和守信意识,鼓励自觉监督和抵制失信行为;引导和培养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

其次,建立“信用资讯共用制度”,实现信用咨讯的透明、开放、共享。

信用咨询公用包括:(1)政务公开透明:公开艺术品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开艺术品市场管理的各项行政职能;公开行政程序和执法程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设立资询点,答复社会咨询和质疑。

(2)企业信息公开透明:管理部门根据规范经营标准,与企业签署守信经营承诺书,并建立信用档案,将企业履行规范、对外承诺的服务标准以及奖惩结果记录存档,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立信用档案网上查询系统。

(3)艺术品经纪人信息公开透明:推广艺术品经纪人制度,是规范艺术品市场的重要手段。为提高艺术品经纪人素质和执业水平,需要对艺术品经纪人实行考核登记制度。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科目,对经纪人考试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凡登记在册的经纪人信息,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4)艺术品信息公开透明:逐步推广当代艺术品身份证制度,建立艺术品数据库,对艺术品经营单位销售的当代原创艺术品进行登记。重复作品,消费者和艺术家有疑义的艺术品,可组织专家鉴定,以确保登记作品的唯一性、真实性、来源的合法性。在保证艺术品版权的前提下,数据库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艺术家可通过检索系统查询当代艺术作品的资料,对市场流通的作品进行初步鉴别,以挤压假画的生存空间。

第三,加强日常监管,表彰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

(1)实施“艺术品经营企业信用达标制度”。管理部门应制定规范经营标准,每年度对企业承诺守约的情况进行评审,履约企业为达标,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可逐步推行信用等级评选制度,对于守信的品牌企业,利用媒体、网站等平台予以推广。

(2)实行“信用警示制度”。加强对艺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对给予警示的企业重点监管。特别是有售假和欺诈行为的企业,应列入信用监管的“黑名单”,证据确凿的,联合工商、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服务,实现行业自律。

(1)进行企业信用评价:中介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加强市场调查,建立艺术品企业的评估制度,实行经营与鉴定分开;经营与评估分开;经营与认证分开。客观公正的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和分级。

(2)制定行业公约:建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对于达不到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形象受损的行为,予以抵制,加强行业自律。在艺术品经营者协会建立前,管理部门可以统筹安排本地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实施工作。艺术品经营者协会启动后,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将信用评估、信用档案登记等职能,转交给行业协会,逐步实现信用体系的社会化运作。

(三)实行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要坚持合法的原则。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如实记录经营者的相关行为,在公示和处罚不法行为前,要有确凿证据和处罚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

其次,要坚持客观性的原则。对记录的情况做客观描述,不进行主观评价。对经营行为进行判定,而不是对信用进行判定。从管理和执法角度看,将公示内容分为“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比分为“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更为合理。

第三,要坚持失信必究的原则。在很多的失信行为中,并不触犯法律边界,行业协会应在行业规范中对这类失信行为予以界定,从行业规范的角度对其进行惩罚和限制。总之,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要积极、稳妥的进行,不能操之过急,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试点先行的措施,逐步推广信用管理制度。

艺术品市场的信用管理是综合的管理体系,涉及法律、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多方面的统筹规划,国务院领导提出要用5年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我们要认清艺术品市场的现状,以培育和繁荣市场为根本,做好市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才能真正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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