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方评说《博物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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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制定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已经文化部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文博界的广泛关注。就博物馆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博物馆管理办法》出台对博物馆事业的影响,记者日前进行了调查并采访了一些相关人士和文博专家。 博物馆定位进一步明确 博物馆承载着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担负着文化传承的重任。因而,博物馆应是社会公益性单位,是供市民欣赏文物、增长历史文化知识的场所。现在虽然博物馆的发展速度较快,但与这一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据国家文物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一直以来学术界和业内对博物馆的界定存在分歧,《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博物馆运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从管理者的角度,首次对博物馆做出了具体的定义。此外还对博物馆的设立、年检、终止和日常的管理与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前一直没有对博物馆进行统一登记,因此没有年检制度。该《办法》明确了博物馆的主管部门并对其提出了年检的要求。相信随着管理的完善和发展,博物馆将会更加吸引大众,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 国家文物局专家组成员、国家博物馆研究员苏东海认为,这是一部可行的、具有适度前瞻性的管理办法。自1979年《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颁布以来,至今已经26年了,我们一直盼望着《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出台,但由于博物馆发展太快,新的办法不断修改,难以定稿。在《文物保护法》增订的基础上和博物馆基础建设的新经验上,终于出台了这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我认为该《办法》对博物馆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新规定,经过多年实践,这些规定是可行的,同时它也是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的,我认为至少可以适用5年。但遗憾的是,该《办法》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尚未涉及,还需要不断修改增订。”厦门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厦门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志铭也表示,《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使博物馆的运行有章可循,这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中国博物馆百年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好事。 将国有博物馆办成百姓学堂 随着国力的增强和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的增长,我国的国有博物馆建设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有了飞速发展。仅近期就有一批大型博物馆建成落幕。它们设备完善、功能齐全,已经接近或赶上国际先进水平。而且这些博物馆社会知名度较高,每年都举办很多大型展览,参观者络绎不绝,特别是一些主题活动,更是有很多固定的团体参观。因此,他们是博物馆行业中的领军者,正在平稳发展。但一些规模较小的博物馆却存在文物资源匮乏,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据参观者反映,有些博物馆展品陈旧,内容过时,布展生硬死板,解说词太专业化,就连好多字人们都不认识;有的则用复制品进行展览。另外,部分博物馆还存在票价较高,普通百姓难以承受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这次出台的《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了博物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区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展品应以原件为主,以期能把博物馆一成不变的静态展品变成百姓生动有趣的学习课堂。同时,还明确了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提出要逐步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告。国有博物馆要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参观实行减免费制度。 三峡博物馆馆长王川平表示,以前博物馆的管理者主要凭借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现在终于有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他们提供了发展动力,他要求馆内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中对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力争把三峡博物馆办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博物馆。但记者也了解到,目前还有很多文博单位虽然知道《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出台,但具体贯彻执行的方案还未制定出来。相信随着管理的完善和发展,博物馆将会更加吸引大众,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 私人博物馆是国有博物馆的重要补充,对于保护各种文物,特别是民间收藏文物的作用不可忽视。随着民间收藏的发展和不断壮大,我国的私人博物馆悄然出现并不断发展起来。目前全国范围内的私人博物馆已有三四百家,收藏的很多都是极具文化价值的文物,填补了国有博物馆的空白。采访中专家们普遍认为,中国历史悠久,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文物的收藏和保护单靠国家收购是不够的,私人博物馆的作用不可低估。而且由于某些条件的限制,政府部门还很难接收这些文物,因而私人博物馆必不可少。 但是,私人博物馆的藏品主要由个人收藏组成,运营资金也主要由个人筹措,运营中困难重重,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据北京崔永平皮影艺术博物馆馆长崔永平介绍,中国的皮影艺术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堪称国粹,但是还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历史上也没有建立过关于这方面文物收藏的博物馆。而日本、德国、美国、法国、英国等却建立了相关的博物馆,他们的展品有八九成是来自我国的。作为中国人不能不为此感到遗憾。目前资金缺乏是他们运营中面临的最大困难。他们博物馆现有3万件皮影,由于展室面积有限,只能对其中的一半进行展示。而该馆馆址的位置对参观展览的影响也十分大。此博物馆地处偏僻的郊区,交通不便,因而参观者很少。而且,参观者中慕名而来的外国人占了很大一部分,中国人却很少有人问津。目前私人博物馆这种状况令人十分担忧。 博物馆始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如果仅靠个人力量支撑,必然面临很多困难。政府部门在鼓励创办私人博物馆的同时,应该制定保护和扶持的具体政策和方案,使其在取得合法身份后能够健康发展。据介绍,私人博物馆的设立,须经文物部门审核,但作为民间社团,最终要经民政部门批准。这种双重管理模式,带来了管理上的很多不便,不利于私人博物馆的健康发展。而新的管理办法对博物馆的设立、年检、终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其规范运行。《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同时,该《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对申请设立博物馆提出了6个具体的条件,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十七条规定:“非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流通的,允许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流通;依法不能流通的藏品,应当转让给其他博物馆;接收捐赠的藏品,应交由其他博物馆收藏,并告知捐赠人”,这也将有利于文物的保护,防止文物流失。 据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处参与制定《博物馆管理办法》的相关人士介绍,该《办法》对民营博物馆管理改革的力度较大,并对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该《办法》借鉴了民办非企业成立的条件,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它作为博物馆的义务和权利,并对它的日常管理和终止进行了初步探索。这表明国家博物馆管理理念的更新,必将推动私人博物馆的发展。但是,由于这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还不是国家法律,无法征求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因此难以制定出在税、费方面具体的优惠政策,同时对非国有藏品处置时的流通问题也还不够完善,例如博物馆终止时藏品的归属权问题等,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著名收藏家、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馆长马未都则认为,《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制定没有征求他们私人博物馆人员的意见,扶持的具体方法也不是很具体,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方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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