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青年学者张春良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他将第三次提起对游戏《魔兽争霸3》开发商暴雪公司的诉讼,此前两次提起对该公司的诉讼,均被天津塘沽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但是,问题是张为什么起诉游戏公司呢?
一场注定没有结果的诉讼
张表示,12岁天津少年张潇艺在网吧连续上网36小时后跳楼自杀,留下了4封遗书和8万字的网络游戏笔记《守望者传》深深震动了他。
张还表示,他已接受染上网瘾而自杀的少年张潇艺的亲属委托,将公开起诉网络游戏行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一,原告适格。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二,有明确的被告;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张并没有过多批露他的诉讼请求内容,那张是不是适格的原告呢?根据某些报道,“张潇艺的父母已经授权他进行张潇艺之死的诉讼官司,并且承诺将在诉讼时亲自出庭。”,按照这个报道,有两种可能,张潇艺的父母可能以原告的身份出现,或者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如果是前者,张春良就是张潇艺的父母的诉讼代理人,如果是后者的话,张春良就是本诉的原告。
根据大多数的报道来看,应该是前者,即张是诉讼代理人。被告是暴雪公司的,那么诉讼请求是什么呢?
就该案来讲,其如果要就死亡事实请求游戏公司赔偿的话,就要证明游戏是孩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玩游戏与被害人的死亡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而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是在玩游戏过程中死亡的,而且,就张现在代理的案子来看,张潇艺是在玩游戏后自杀的,因为跳楼这个行为不是由游戏中直接或间接教唆、暗示而出现的。这本身就是一场没有来由,没有结果的诉讼。
目前,张表示,已经第三次提交诉状,但是,就这种案子,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不充分,显然是不可能受理的。
一名参与此次诉讼的律师表示:“此次诉讼的更主要的目的,不是宣布商人的罪与罚,而是吁请他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履行应有的义务。”
显然,作为诉讼的参加者,这名律师道出了真相,就是通过舆论的引导迫使游戏公司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的。
张春良是公益大使还是别有动机?
我们意外的发现,首先,张春良是在推广《在网路上狂奔》一书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上述说法的。
按照这样的安排,张显然是利用这个诉讼来炒作其自己的新书。更让人不解的是,他的新书《在网路上狂奔》全文收录了亡者张潇艺的网游笔记。我们不知道,张是否征得张潇艺父母的同意,因为张的行为相当于行使了亡者的作品发表权。另外,张是否就该书收录网游笔记向亡者父母支付了相关的费用。
如果其没有征得张潇艺父母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那么,张的行为就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因为张在其新书中全文引用张潇艺网游笔记的行为,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
其次,张的头衔十分之花俏。一会以作家身份在媒体出现,一会又以学者在媒体发表言论,一会又以网瘾防治专家的身份为我们针砭网游的弊端。“青年作家”、“青年学者”、“一家网瘾防治研究中心的负责人”、“网络沉溺社会问题研究学者”、“某报网瘾防治研究所主任”、“网络沉溺公共救助志愿者召集人”、“网络沉溺公共救助网创办人”等都是他曾经使用过的头衔。
但是,截止目前,我们只看到年方29的张春良只是利用长期对网游的关注,出版了两本有关网游的书《网络游戏忧思录》和《在网路上狂奔》。
其三,匮乏的“网络沉溺公共救助网”。数据显示:2005年网游产业销售收入将近35亿元,2006年这一数字将达到50亿元人民币。但财富的真正来源是1430万中国游戏玩家,其中包括260万网溺少年。
但是他创办的“网络沉溺公共救助网”,其访问量并不能与260万沉溺少年相提并论,内容也十分之匮乏,给别人的感觉好象是专门推广自己书的一个平台。
其四,他为什么不状告监管机关呢?按照张的逻辑和说法,网游就是“沉溺”,那么,监管机关相应的责任也无法逃脱。但是,我们注意到,他只是在和游戏公司进行纠缠。或许他有如果得罪了监管机关(即新闻出版总署,和版权局是一体的),自己的书也就不可能顺利出版的考虑吧?
张春良还表示:“我已经接受了63位家长、20余位网游受害家庭出具的授权书,下一步将针对网络游戏进行一场集体诉讼。”
张春良明知道诉讼是不会有结果,但是,依旧是执着,如果他真是公益大使,我们将给予他最良好的祝福。如果他是利用网游所存在的问题,而为自己的创作寻找素材,甚至只是对书进行推广的话,那我们将对他是利用亡者进行炒作和牟利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但愿我们不恭敬的猜测是错误的,也希望张的代理诉讼以及集团诉讼能引起相关部门以及游戏公司的重视而出现良好的结局。
作者: 李俊慧 出处: Blog[ 2005-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