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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1-2010年文化大省建设规划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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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1-2010年文化大省建设规划纲要 江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文化日益繁荣。1996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把江苏建设成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宣传文化战线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全省文化产品日益丰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市场日趋活跃,为新世纪江苏文化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站在新世纪的新起点,与江苏"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努力建设文化大省,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增强江苏综合省力、应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挑战的必然要求,是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全面提高江苏人民整体素质,建设江苏人才高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树立新世纪江苏新形象的迫切需要。为切实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鉴于教育、科技已有专门规划,本《规划纲要》所指的文化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社会文化及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 一、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 表"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江苏"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 目标,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为中心,以提高人 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改善文化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发展文化产业为突破口,抓住机遇,开拓创新, 全面推进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改革 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推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方针原则。 第一,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注重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树立全面协调的发展观,促进经济文化协调发展 ,区域文化、城乡文化协调发展。重视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与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 ,增强文化经济政策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以优化结构为重点,扶持 优势文化门类,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资产重组,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点。 第二,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文化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 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发扬时代创新精神,大力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坚 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大胆吸收人类一切先进文化成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 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坚持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三,坚持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主要推动力,不断增强文化的综合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着力进行宏观管 理机制、市场组织体系、投融资机制的创新,建立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自身发展规律、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体制。坚持改革的力度与宏观管理的完善程度相适应,以深化改革促进 结构调整和市场整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规模效益增长。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以高科技和信息化、网络化, 推动文化跨越式发展。 第四,坚持以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面向基层、重在建设,不断研 究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满足新需要。着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以繁荣的文化市场、多层次的文化服务、 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与活动、多样化的信息传播载体、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优化改善城乡居民文化生活 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第五,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提高宏观管理和调控水平。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无论 什么情况下,宣传媒体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不能变。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工作规律,改善党的领导。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战略 3.至2010年远景规划。 把江苏建设成为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文化大省,拥有先进的文化设施、发达的文化产业、一流的文化精品、拔尖的文化人才、充满活力的文化体制、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各具特色的城市文化环境、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文化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基本形成体现江苏文化底蕴和时代发展要求,体现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互动,体现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世界先进文化成果与现代文明融合,体现科技革命与文化创新协调统一的文化大省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有国内影响的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人才和文化交流活动的文化高地;基本形成优势明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与国际接轨的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充满活力、繁荣健康、统一有序的文化市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着力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养的文化服务体系。 4.至2005年发展目标。 一一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不断提高,初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学和学术研究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各文化艺术门类比较繁荣,优势门类每年有精品力作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重点文化单位发挥代表性、示范性作用,重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传统文化资源得到保护性开发利用。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经得起历史检验,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和名牌栏目,推出一些在全国产生影响、有创新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 ----文化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中青年人才迅速成长,吸引凝聚人才的机制初步形成,人才资源共享与立足本省培育人才紧密结合,涌现出一批拔尖的文化艺术人才、文化经营管理和科技创新人才。 ----文化设施建成一批国内先进的标志性工程,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得到更新改造,全省社会文化网络健全。各市县及60%的区均建有公共图书馆,省市县三级图书馆的藏书量达到人均0.5册以上,图书利用率大幅度提高。 ----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文化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趋向合理,基本建立起既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精神产品投入机制、生产机制、经营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领导体制,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办文化的格局。 ----文化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初步形成以文化重点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文化产业体系,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江苏产业结构调整相衔接的文化产业优化发展新格局,文化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十五"期间,全省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消费中的文化消费比重大幅度增长。 ----文化市场繁荣健康、竞争活跃、统一有序。区域分割、行政分割的市场壁垒逐步打破,市场中介组织活跃,市场机制在跨地区文化生产要素的集聚和扩散中发挥调节作用,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有关规则,市场管理进一步法制化。 ----文化环境优化改善,形成一定特色和品位。全省特大城市和三大都市圈文化建设有突破,城市文化内涵明显提高,文化氛围浓郁,富有特色的城市文化形象初步形成。中心城市文化综合实力、辐射力和文化品位明显提高,城乡社会文化环境普遍得到改善。 ----文化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文化艺术和科学知识教育进一步普及,基层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创建群众文化先进、示范县(市)工作取得新成绩,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生机勃勃,民族民间文化和特色文化活动不断出新,人人享有文化服务的工作体系初步构建。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基本满足,全民文化素养得到提高。 5.主要战略。 ----精品带动战略。多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带动整个精神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文化艺术事业的普遍繁荣。创建名牌文化产品和文化企业,提高江苏文化的影响力。 ----择优扶强战略。选择江苏优势文化艺术门类和强势文化产业优先发展,扶强做大,使之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并不断提高在全国和国际文化市场上的竞争力、辐射力。 ----城市辐射战略。重视提高全省城市化中的文化含量,强化城市文化的辐射功能。塑造中心城市文化形象,提高中小城市文化品位,改善社区、乡镇文化环境,促进全省城乡文化协调发展。 ----特色文化战略。突出文化发展的个性化、特色化,注重发挥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艺术门类、不同学科自身优势,充分发掘和利用历史的、地域的、现代的多种文化资源,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态。 ----人才高地战略。营造环境,完善机制,培养、吸引、凝聚人才。发挥文化名家、大师的号召力,集聚优秀人才,形成江苏文化流派和品牌。把开发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构建拔尖人才高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基础工程。 三、推进文化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6.把握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文化体制改革要积极主动,加大力度,深入创新,稳步推进。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宣传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事业的繁荣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管理相统一,正确处理特殊性和一般性的关系、深化改革和调整结构的关系、加大力度和稳步推进的关系,既要放活又要管住。在继承和创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新形势下保证党委领导,完善政府宏观管理的调控机制;建立保证宣传媒体喉舌功能,发挥现代企业优势的微观组织;建立体现宣传文化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传播健康精神文化产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竞争活跃、统一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积极吸收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和先进技术,抵御西方腐朽文化影响,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放格局。 7.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领导,省里成立党政统一协调的领导机构,对文化体制改革、文化建设与发展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各级党委要始终掌握对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媒体资产的控制权,对宣传内容的终审权,对媒体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党委宣传部门要了解情况,分类指导,把握导向,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执法。建立全社会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统计指标体系,纳入全省统计制度,同步运行。通过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发布文化信息对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实施调控和引导,使全省文化产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发展协调。通过文化资产经营公司,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和国有资产运营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加强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把国有资产集中到有利于提高全省文化的综合实力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公益性事业上来,增强国有资产在文化发展中的控制力和主导地位。打破文化市场的行政性壁垒,建立有利于文化市场要素合理流动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快实行管办分离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强对全社会文化发展的管理,主要管理文化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文化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文化发展方向的监控和指导,标志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协调。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全省文化资源,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统一管理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大文化管理体制。 8.积极推进组建文化集团。 在坚持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原则的基础上,组建文化集团,促进资产、人才、技术等要素的合理组合,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之路。成立江苏广电集团、江苏出版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集团对上级部门承担完成宣传文化工作任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集团的发展规划、资产运作、财务管理和队伍建设。通过组建集团,进一步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促进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组织结构,健全管理机制,发展集约经营,形成规模优势。鼓励广电集团、出版集团、报业集团之间实行强强联合。确保党组织在集团中的领导地位。集团内部实行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社委会(管委会、编委会)负责制。集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需经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9.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文化单位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政府给予财政保障,加大投入,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对公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政府给予财政补助,扶持发展,同时鼓励其积极开拓市场,通过多种渠道发展壮大自;对经营性文化单位,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合理调整文化事业单位结构,改变低水平交叉重复、规模过小、服务单一的格局。深化文艺表演院团改革,调整结构布局,在继续保持原有财政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鼓励多渠道、多种形式举办文艺院团,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办团的良好局面。改革用人制度,鼓励一些文化事业单位和团体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的原则,逐步推行聘任制、签约制,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或作品项目管理。改革财政拨款制度,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投。改革分配制度,扩大文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改年度工资额度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和途径。健全事业单位分配监督机制,保证储备金的逐年积累和社会保障与分配政策的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行文化事业单位的后勤社会化。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转制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由省财政拨款。加强文化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发挥其确立行业规范,监督行业自律,保障行业权益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10.建立灵活高效的文化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文化创业园区,用现代化大生产的方式整合、开发江苏文化资源,使之成为集聚人才、策划创作、制作生产、宣传发行、经营销售服务的平台,成为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策源地、孵化器和示范区。同时,与旅游结合,使之成为文化旅游的重要景点。现有文化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社会力量办文化纳入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资机制。在国家意识形态政策的许可下,鼓励社会创办和经营文化企业,鼓励社会和个人对文化企业投资,允许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等资产运作。国家设立的各种评奖活动,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单位均可参加。发挥文化艺术大师的名家效应,鼓励文化工作者成立以个人名义命名的工作室。鼓励文化专业人才创办文化企业或筹建文化中介机构。 11.加快文化载体的技术创新。 运用高新科技成果,加快文化载体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十五"期间,广播电视业加快节目制作播出系统数字化和网络化进程,积极推进直播卫星广播电视的发展。跟踪高清晰数字电视技术的发展动态,基本完成有线电视接入网双向改造。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成为全省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以数字化技术为代表的多媒体技术产业,尽快形成DVD母盘刻录到复录加工的完整的规模生产能力。培育扶持一批从事电脑影视特技制作、电脑三维动画制作、电脑游戏软件设计制作的专业公司。全面加快江苏新闻出版业的信息化步伐,逐步实现出版物编辑制作流程数字化、印刷自动化和管理网络化。加快发展数字式图文综合处理技术,普及彩色桌面出版系统;加快以多色高速轮转印刷技术和高档装订联动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书报刊印刷业的技术改造。大力开发和发展电子商务技术,建立以INTERNET为依托的图书发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研究开发比较完整的新闻出版管理网络系统,通过建立"电子底帐"、网上核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加快城市文化和区域文化建设 12.高起点规划城市文化建设。 按照全省城市现代化的整体布局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每个城市的功能定位,统筹规划城市文化建设,把城市文化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城市文化规划必须高起点,有特色。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与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和历史文物古迹的关系、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关系。充分利用各城市富有特色的文化资源,确定城市文化形象和环境主题。城市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网点布局合理,规模发展,根据城市规划合理预留发展空间,逐步建成若干标志性文化设施或文化广场、文化街、文化带。加强省、市和市、县同城共建,实现资源共享。 13.塑造城市文化形象。 与江苏加快城市化进程相适应,重视培育都市文化意识和文化观念,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化形象,着力在城市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文化人才等方面创出名牌,增强城市文化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辐射力。各城市分步建设高质量、高品位的文化设施,将高水平的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提高综合效能。着力推进城市雕塑、大型壁画和公益性艺术广告等文化形象工程。加强对城市建筑、街道社区及所有公共场所的文化艺术形象设计和改造,体现人文内涵,提高文化品位。积极承揽和创办全国性、国际性重大文化活动。加快城市文化产业的延伸,逐步建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干、覆盖全省的文化服务网络。"十五"期间,重点在三大都市圈及特大城市的文化建设上有所突破,南京、苏州、无锡、徐州等特大城市在全国大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和文化品位比较中,占有重要位置。全省现有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创出新特色。各省辖市拥有标志性文化设施、实力较强的文化产业集团、国际或国内的重大文化活动。中小城市立足本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建设个性鲜明的城市文化。 14.开发地域特色文化。 江苏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了吴文化、楚汉文化、淮扬文化、金陵文化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以及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学术流派,要在加强研究、保护的基础上继承创新,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生命力。江苏还有自然形成的沿海、沿江、沿运河、太湖、洪泽湖等富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实施特色文化工程,着力打响特色品牌。组织"一地一品"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使遍布我省大江南北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文化遗址以及民俗文化焕发出新的光彩和活力。同时,以中心城市为龙头,以文化资源为纽带,加强地区间联动成片开发共建,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江苏区域特色的文化新形态。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文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15.加快苏北文化建设。 树立没有苏北文化的大发展,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大省的思想。加大扶持苏北文化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城市文化辐射功能,带动小城镇和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区域文化协调发展。提高对苏北城市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社会支持。苏北各市从实际出发,根据比较优势和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善文化环境和投资环境。通过苏南帮扶和南北合作,加强文化资源的联合开发。省里加大对苏北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苏北基层文化建设的扶持。省扶贫资金和项目中要有文化扶贫资金和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向苏北文化建设倾斜。实施扶持苏北文化建设工程。通过帮助苏北培养、培训文化人才等措施,促进苏北文化发展。省级机关有关部门主动为加快苏北文化建设服务,帮助解决突出问题。 16.辐射带动农村文化发展。 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建设宽裕小康社会的重要考核指标。切实抓好农村群众文化的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探索整合乡镇文化站、广电站、基层党校、成人教育中心等的人力和设施资源,逐步成立综合性宣传文化教育中心,作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确保有编制、有经费、有阵地。因乡镇合并闲置的文化站要用于文化服务,可作为乡镇综合宣传文化教育中心的分站,便于群众就近参加文化活动。继续开展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经常性、高质量的文化服务。按照群众自愿、群众受益、有偿服务的原则,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确保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 17.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城市要在对外文化交流中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人才和图书、艺术、信息、技术资料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艺术表演、举办展览、合作出版、版权贸易、互换广播电视节目、互办文化周、缔结友好城市、民间文化往来等多种形式,增加对外文化交流项目。重点办好国际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有影响的对外文化演出、展览,积极参加国际文化艺术比赛,扩大江苏文化在海外的影响。大力扶持文化产品出口,运用多种方式,拓展对外交流合作领域,利用国外营销渠道,进入国外市场。积极为文化交流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五、繁荣精神产品生产 18.多出优秀作品。 树立精品意识,倡导创新精神,繁荣文艺创作。以全国一流为参照系,努力创作出具有中国气派、展示时代风貌、体现江苏特色、产生传之久远的精品名作。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带动整个精神产品质量的提高。在全国文化艺术综合项目评选中,力争在全国"五个--工程"奖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位居前列。在国家设立的各类文化重要奖项评选中,力争名列前茅。繁荣文学创作,使江苏文学走在中国文学发展的前列。继续保持民乐、美术、书法、戏剧、民族民间艺术等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艺术门类在全国的重要影响与地位,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江苏独有的或最具优势的中国文化艺术名品和优势项目。影视音乐、舞蹈等力求有新突破。深受群众喜爱的现代文化艺术门类,力求创出新优势。挖掘地方文化资源,整理出版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化积累性图书。精心组织优秀作品的宣传展示,扩大受众面,提高市场覆盖率,力求两个效益最大化。 19.完善多出优秀作品的工作机制。 尊重文化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和学术民主,充分调动文化艺术、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创作生产环境。加强对重大作品和课题项目的规划与策划,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支持作家艺术家、理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增强开放意识,打破地域和行政界限,优化艺术生产和科研要素组合,提高重点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的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院、所可逐步推行项目基金制和课题招标制。加强对重点作品创作生产的投入,建立对重点作品论证、投入、效益评估等运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采取申报、审核和质量效益测评制度,对重点作品的创作生产给予资助。注重提高省级文艺奖项、社科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质量,努力打造国内与国际名牌。 20.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研究,包括重点研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四个如何认识"等重大理论问题,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大胆创新,作出新的理论概括,把邓小平理论研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强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通过制定规划、课题招标、成果评选等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导向作用,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拓展优势学科的同时,扶持急需学科的发展,促进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建设,鼓励跨学科综合研究,形成具有江苏特点完善合理的社会科学学科结构,形成若干在全国领先、有世界影响的优势学科和学术带头人。通过建立理论指导体系、形成组织网络等途径,切实加强社科普及工作。 21.加强文化发展理论建设。 积极推动文化发展理论创新。集中管理和组织实际工作部门、高校、社科、文艺团体的研究力量,形成一支稳定的、高水准的文化理论研究队伍。"十五"期间,加强区域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江苏文化发展、文学艺术基础理论、文化经济理论、城市文化基础理论、江苏文化发展史、江苏文化学术流派、江苏区域特色文化等理论和对策研究。确立江苏文化资源普查等一批重点研究课题,形成系列重大成果。江苏发展高层论坛要加强对全省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讨。建立文化发展研究基地,拓展理论与评论阵地。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和理论研讨活动。 六、加强公益性文化建设 22.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标志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完成"九五"已规划立项的南京图书馆新馆、江苏电视台彩电中心(二期工程)、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等重点项目。"十五"期间,立项建设江苏现代美术馆(含名人馆)、省体育中心、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迁建项目、江苏图书城等。论证筹建江苏科学宫二期工程等。省辖市及有条件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建设相应的标志性重点文化设施。新建的省辖市"十五"期间要通过省、市财政加大投入,多渠道融资,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努力建成图书馆等l一2个基础性公益文化设施。大力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十五"期间,苏南发达地区的县级市建成设施先进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其中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分别达到特级或一级标准。苏北欠发达地区通过政策扶持或与高校、企业共建等多种途径,力争逐步有重点地建成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主要设施。全省各社区、乡镇普遍建有多功能文化中心,村有文化室或图书室。所有的基层文化阵地都要充分利用,全方位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文化服务。 23.健全完善公共图书馆网络。 加快全省公共图书馆系统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建成以南京图书馆为中心,以各省辖市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大型企业和科研单位图书馆为重点、向县(市)区和基层图书馆辐射延伸的全省图书信息网络系统。"十五"期末,力争全省所有公共图书馆全部实行自动化管理,进入中国图书馆信息网络。建成由公共图书馆与高校、科研等系统的图书馆和情报机构组成的文献信息资源网络体系,加强文献信息综合服务。加强全省企业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建设,逐步实施图书馆行业管理,尽快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图书馆的资源共享。继续发展乡镇、街道图书馆,重点建设城市社区图书馆和市县少儿图书馆。各级财政要确保公共图书馆的购书经费。省、市、县三级图书馆年购书种数分别达到当年全国出版图书种数的25%、8%、2%。"十五"期间,全省90%以上的图书馆达到部颁标准,公共图书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图书利用率,持证读者达到全省总人口的1%。 24.加快发展文博事业。 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博事业的投入,建立政策导向扶持、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博物馆建设的新机制。建设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各行业和专题博物馆全面发展的博物馆体系。"十五"期末,全省博物馆馆藏文物力争达到100万件。支持社会、民间特别是企业办博物馆,对私人办博物馆予以适当引导和扶持。鼓励和指导民间性的收藏活动,适时举办民间收藏博览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发展旅游与文物保护利用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继续做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命名保护工作。进一步修缮和保护江苏的重要古建筑、纪念建筑、历史遗址、地质遗迹、名人故居等人文资源。认认真规划、保护、利用好全省现有的世界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十五"期间,积极将水乡古镇(同里、周庄、甪直)、明孝陵、南京城墙等申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认真开发利用全省丰富的近、现代革命历史遗迹,建成一批有全国影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5.活跃社会群众文化。 以创建文化先进、示范县(市)为龙头,全面推进文化带(长廊)、"知识工程"、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等社会文化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每年推出一批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在全国获得优异成绩,在群众中产生广泛影响。深入发掘民俗文化、民族民间文艺资源,积极创建全国和省民间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适应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学生文化艺术素质教育进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少儿和公民文化艺术素质培养纳入人人享有文化服务的工作体系。在加强规范、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文化传媒和鼓励兴办社会的、网上的业余文化艺术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提高全民文化艺术修养培训服务。坚持开展全民读书活动,推进图书便民服务,建立网上阅读平台。 进一步活跃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家庭文化、广场文化,不断丰富内容,提高质量和品位。继续推进高雅民族艺术下基层进校园活动。鼓励非文化单位的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开设公益性活动专场,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文化活动场所,逐步实现人人享有文化服务的目标。 七、加快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26.优先发展传媒业。 着力做强做大江苏广电集团、江苏出版集团和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使之迅速成为文化产业支柱。同时,以资产为纽带,加强广播影视业、报刊业、出版业、网络传播业、文艺演出业等多方面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联合,实现资产整合,逐步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多媒体的大型文化传媒集团。"十五"期间,广播电视的专业化、对象化程度明显增强,为群众提供更多有特色的专业频率和频道。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省级第一,有线电视用户年递增10%以上,到"十五"期末,用户总数突破1000万。江苏广播电视综合实力力争在全国位居前列。"十五"期末,江苏出版业形成覆盖全省、辐射省外、影响全国的出版物及相关产品的发行销售体系,出版产业规模、出版经济效益、人才数量和质量、优秀图书出版数量等综合实力指标力争居全国前列。 27.优先发展文化旅游业。 充分发挥江苏自然风景秀丽,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文物景点星罗棋布,具有得天独厚的文化旅游资源的优势。加强全省文化旅游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重点建设苏锡常太湖文化旅游区、宁镇扬名城文化旅游区、徐宿淮历史文化旅游区、东部沿海海洋文化旅游区和江南水乡古镇旅游线、沿长江文化旅游线、古运河文化旅游线、环洪泽湖文化观光旅游线,力争推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旅游区域、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加大高科技旅游、地方文化特色旅游开发力度,加快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和旅游标准化建设步伐,提高旅游商品的文化含量,不断丰富旅游文化内涵。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文化旅游要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整体水平,以此带动餐饮、宾馆、交通、商业、娱乐等配套服务的发展。"十五"期间,文化旅游人数、旅游收入力争比"九五"翻一番。 28.优先发展文化信息业。 大力推进江苏文化产业信息化进程,实现文化产品制作和传播方式的优化升级,使之成为全省文化产业中新的增长点。省级新闻网站建成以新闻发布、电子公告、信息传输为主业,兼顾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的现代化信息港和国内知名网站。充分利用现有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网络的资源,实现有线网络多功能业务拓展,为广大用户提供包括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家庭影视点播服务、可视电话系统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等增值项目。初步建立以文化资源数据库和公用电信网为基础的文化信息网络,实现文化资讯上网运行。重点抓好网上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剧场、艺术教育、文化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设,以商业服务方式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大力发展电子音像和多媒体产业,建设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电子读物出版基地。培育和发展电子音像出版物的发行网络,使之成为江苏出版物销售的重要支柱。"十五"期间,全省电子音像制品销售总额居全国前列,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 -20%。 29.大力拓展会展业。 会展业作为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要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会展产业化。努力搞好会展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会展场馆的功能,加快建设一批高档次、多功能的现代化会展场馆。重视展览硬件设施和第三产业的综合配套服务,努力提高会展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形成综合竞争优势。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承办全国性、国际性重大会议、展览及文化活动。整合江苏民乐、陶艺、园艺等优势文化资源,创办有国际影响的文化节庆会展活动,逐步形成若干个有江苏特色的高质量、国际性的文化艺术节。在政府加强规划管理的前提下,明确文化节庆活动的运作主体,逐步把重点文化节庆活动作为一项有巨大潜力的文化产业资源来开发,通过常设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独立核算、市场运作。 30.扶持发展文艺演出业。 积极推进江苏重点艺术表演院团、中介机构、剧场等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名人、名团、名剧的品牌效应,加强多方面的联合运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演出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法规引导,规范文艺演出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金以各种方式投入文艺演出业,加强演出单位与传媒业、旅游业及大型企业集团的联合,增强演艺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加强全省文艺演出业结构布局调整,使艺术生产规模、种类、数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表演艺术院团在坚持正确导向的前提下,要面向市场、面向大众,开拓演出市场。鼓励名角办名团。加快文艺演出中介机构建设,积极推动艺术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十五"期间,江苏演出业收入以年均80%的速度稳定增长。 31.扶持发展艺术品业。 我省艺术品创作生产实力雄厚,传统民族民间工艺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的购买、收藏需求不断增强,发展艺术品业的潜力较大。遵循艺术品创作生产规律,扶持培养工艺品大师和特殊优秀人才,扶持建设工艺品研发机构,继承创新,开发名品新品。建立多种所有制的艺术品生产企业,大力开发现代艺术产品及南京云锦、苏州刺绣、无锡泥人和宜兴紫砂陶艺、常州梳篦和乱针绣、扬州玉雕和漆器、镇江竹编、南通蓝印花布和风筝、盐城发绣、连云港贝雕和东海水晶制品等传统工艺品,扩大生产规模,形成畅销品牌。建立健全艺术品经纪人制度,规范艺术品交易行为,保护国家、企业、个人的合法利益。 32.引导规范文化娱乐业。 现有经营性娱乐场所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法规引导,做到布局合理、总量平衡、经营规范。鼓励多渠道投资,兴建、改造各类健康的娱乐场所。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发展建设新兴健康的娱乐项目和场所。对各省辖市重点影剧院进行多功能服务的改造,使之能够适应现代数码音影放映和观众点播放映的需要。在中心城市大力发展集娱乐、休闲、旅游、健身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娱乐设施,同时完善社区配套文化娱乐设施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城市现代化水平进行布局规划,苏南条件好的县级市要在"十五"期末率先形成完备的文化娱乐设施结构和网络。 八、积极培育和开拓文化市场 33.建立健康繁荣、竞争活跃、统一有序的文化大市场。 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运用现代市场组织形式和营销方法,加快市场整合,打破条块分割和市场封锁,努力形成健康繁荣、竞争活跃、统一有序的文化大市场。支持和推动具有导向意义和标志性的文化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和多元投资机制,在国家许可和有利于先进文化发展的基础上,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集体、个人、外商参与文化市场的建设和开发。积极培育文化商品交易市场。保持江苏图书市场、音像市场在全国的强势,强化新华书店的发行渠道,大力发展以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南京、苏州、徐州图书批销中心为重点的图书交易市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积极探索会员制、网上售书等办法。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立体化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发行网络,力争使江苏成为全国最大的、管理规范的、辐射力较强的图书、音像、出版发行基地。深化江苏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建立以院线为主的、互联互通的电影发行机制,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的、辐射周边城乡的电影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电视节目交易市 场,建立数字影视节目平台,开展交互式交易业务。大力发展艺术展示、收藏、拍卖、销售市场,形成艺术品生产、展示、销售、收藏的良性循环机制。建设江苏艺术品交易拍卖中心,规范我省艺术品及文物的拍卖交易活动。积极开拓网上艺术品交易市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和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前提下,逐步开放古玩艺术品销售和交换市场,形成科学规范的鉴定、估价体系。完善艺术品进出境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合法的进出口渠道,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促进艺术品走向世界,使民族艺术精品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充分利用省内各文化产业集团的物资供应、仓储运输、文化产品销售网等功能,发展文化产品的配送服务和连锁经营,不断提高规模效益,更好地为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服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江苏文化产品的市场覆盖率。 34.大力发展文化中介组织。 各类文化中介组织,包括经纪机构、代理机构、仲裁机构的发展要与文化产业的发展相配套。"十五"期间在演出、影视、艺术品市场率先建立适度竞争的文化中介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律规范文化中介企业的设立和运行,完善文化经纪人与经纪组织的资格评定体系。着力制定文化中介法规,推进文化中介组织的行业规范制定和行业自律管理。 35.积极培育文化市场要素配置功能。 培育和建立文化资金市场、文化人才和劳动力市场、文化设备和技术市场、艺术设计市场、文化信息市场,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使文化要素不断向优良产业和企业流动,从而使这些文化产业的科研和固定资产投入不断增加、文化设施技术装备更新建设加快、扩大再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形成文化生产的良性循环。 36.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调控。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合理调整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职权。加强对文化工作室、自由制片人等社会文化单位和经营者的管理,依照有关法规实行许可证及资格认证制度。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控和管理。坚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社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网络等新兴文化产业的规范管理,保护文化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 九、重视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37.多层次、多渠道培养高层次文化人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筑新世纪江苏人才高地"的要求,加大高层次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培养文化拔尖人才,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文学艺术大家和社科学术带头人。鼓励老艺术家特别是名人大家收徒授业,培养人才。依托高等院校和文化艺术专业学校,培养文化艺术专业、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的高层次文化人才。以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扎实推进文化高层次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培养有发展前途的年轻优秀人才。办好全省文化艺术院校和社科、文化艺术专业学科,开展网上文化艺术教育,逐步建立完善高层次文化人才学习培养基地。开展境外培训,每年选拔推荐一批高层次文化人才出国培训,或从事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38.改革人才管理体制。 改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难于流动的陈旧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文艺和学术规律,实现文化人才单位所有向人才社会所有转变。探索专业或行业协会管理文化人才的办法,逐步使协会承担起文化人才经纪、交流的任务。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建立高层次文化人才信息库,定期发布信息,促进文化人才的合理流动。建立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制度,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岗位,充分发挥人才专长。 39.完善人才激励政策。 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确立以业绩为取向的人才价值观,在职称评聘、成果评奖、工作考核等方面,打破学历和资历的界限,以创新能力、创作研究成果和经营管理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艺术学术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其收益分配方式可实行一次性奖励、税后净利润提成、成果入股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重奖。凡我省单位组织或个人创作的精神产品和开发的文化科技成果,获得国家重大奖项的,除国家颁发的奖金外,省里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属于集体成果的,要重奖主创人员。省外单位、个人创作的精神产品和开发的文化科技成果,在我省首次发表、投产,获得国家重大奖项的,享受同等待遇。对省社科研究机构的学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通过省财政专项支 持、文化发展专项经费资助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建立文化人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培养拔尖人才、改善拔尖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地也应建立有关文化艺术人才专项资金。鼓励 社会团体、企业参与文化艺术的评选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扶持文化艺术人才成长。 40.积极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标志性文化设施、重大文艺作品、文化资源开发项目为载体,以各种文化艺术节庆活动为契机,有计划地吸引、聚集国内外的艺术大师和优秀文化艺术、经营管理、文化科技人才。积极解决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的后顾之忧,在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完善、落实文化政策和法规 41.全面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经济政策,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1)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文件中规定的娱乐业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文件规定的报刊、出版物,县(含县级市、区建制的原县和县级市)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其中省级的集中50%纳入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对文件规定的文化场馆和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为安置文化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而新办的企业,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可享受"三免两减半"等所得税的优惠政策。(3)支持文化设施建设。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有关税费给予减免。对文件规定的文化设施,因城市(镇)建设而拆迁的均由建设单位按原面积,拆一还一,按规划就近重建,并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依法进行开发经营、租赁或出让。(4)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十五"期间,通过政策扶持、资产重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使之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转制的,原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财政拨 款3年内不减。允许和鼓励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新办文化企业,其营业税5年内由财政按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纳入各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在国 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技术装备更新以及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兴办文化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 征用、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帮助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5)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十五"期间,各级政府每年对文化事业拨款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当年财政预算增长幅度的1 -2个百分点。省、市、县财政继续按宣传文化单位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纳入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其中省级的集中50%;省、市、县 要继续在预算中安排部分经费,充实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拨款。省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省文化经费1500万元,重点用于艺术创作、演出、精品生产及省文联、作协创作补助和省属院团补助等;每年安排省级文物维修保护补助经费1000万元、南京博物院文物征集费300万元、南京图书馆图书购置费1500万元、重点文物基础设施建设经费500万元、省社会科学发展和规划经费700万元。各市、县也要相应作出适当安排。适当增加对老区、欠发达地区文化补助经费。在省级扶贫专款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文化扶贫,省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助老区、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6)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对文件中规定的宣传文化单位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7)切实加强文化建设资金管理。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坚持勤俭办文化事业,把增加的投入都用到发展艺术生产力和促进文化事业繁荣上,努力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安排,保证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在省党政合一的领导机构统筹安排下,继续由省委宣传部掌握,用于宏观调控。省财税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以发挥文化经济政策集聚效应、导向功能和宏观调控作用。 42.加强文化立法和执法。 "十五"期间,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文化资源开发、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在已有行政规章条例中选择经过实践比较成熟的上升为地方法规。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市民拥有、享受各种文化服务设施的权益,规范、约束使用文化设施行为。根据国家颁布的《立法法》,对现有各项文化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杜绝从部门利益出发设立法规的弊端。维护国家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修改。修改完善江苏省出版物、音像、文化娱乐等市场的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江苏省民间文化财产保护条例》、《江苏省博物馆、纪念馆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江苏省文化馆管理办法》等。根据即将加入WTO的实际情况,依据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例外条款,研究制定保护和扶持民族文化、民族文化产业的法规和政策,修订有关查禁有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服务的规定和办法。加强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发展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作为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要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年度目标,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奖惩制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每两年对各地的文化建设情况和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现代文化大省建设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全社会都要重视关心支持《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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