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偶像就应是人民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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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红兵 严格意义上说,基督文化是反对偶像崇拜的。而如陀思妥耶夫斯基追问的那样,“在没有上帝的日子里人将如何自处呢?”尼采的答案是“难道我们不能使自身成为上帝!”但是,人类的神龛是不能空着的,西方世界此后进入“超人崇拜”时代,出现政治明星、体育明星、影视明星等人崇拜无不说明了问题,西方世界,后上帝时代实际上进入的是以人为偶像的“人崇拜”时代。 中国是一个有偶像崇拜传统的国家。儒家对孔子的圣化,儒家推崇的“父崇拜”都可以说是偶像文化的显在特征,儒教是以圣人偶像崇拜为核心的准宗教。20世纪初,五四革命曾经对之做文化手术,鲁迅是其中的一员骁将,但是,曾经是破坏偶像,宣布“偶像的黄昏”的文化骁将,最后自己也被推上了偶像的神坛,它也许充分说明要革除偶像文化是多么不易。温柔敦厚的儒教人格教导,实际上导致民族人格上的整体依附,依附人格是这种文化的基础。一旦没有了偶像的引路,我们就无所适从,我们渴望投身于一个对象客体之中,依附于它,从它那里获得指引和支撑。 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我们曾经认为这个时代已经是个体文化时代,它必然带来偶像的破产,显然,我们当时太乐观了。反过来,我也不能完全同意另一种观点,比如认为这个时代是精英和大众文化共生的,我不能同意对我们的文化作精英和大众的二分法,大众是文化的身体,精英是文化的灵魂?所有的文化学家都把“超女”看成“大众文化” 的时候,我常常愿意反过来把“超女”看成是“精英”,事实上这种“精英”和“大众”发生颠倒的文化事例在人类历史上比比皆是,五四就是这样一个时代:下里巴人的文化在那时走进了雅间,而士大夫的精英文化则被看成是庸俗和市侩的结合。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美学趣味的“颠倒”阐述,难道是没有道理的吗? 理想的后上帝文化是取消圣俗二分法的文化,有圣人和俗人的二分法,有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二分法,就必然会产生偶像崇拜,圣人和精英定被奉为圣物,它们的胡须都可能成为偶像。事实上,我的看法是,当今中国后上帝时代的“人崇拜”的文化已经发生质的变化:从当初的圣人崇拜正在向凡人崇拜转向。 圣人崇拜是指向比自己高的人的,崇拜者自认自己是低劣的,只有献身那高者,才能获得立场,他们把自己付诸领袖、明星,就是不付诸自我。但是,凡人崇拜却并非如此:凡人崇拜是指向自身的,他在他崇拜的对象中看到的是自己,那个“凡人偶像”实际上是自我力量的对象化。他通过崇拜那个凡人偶像实际上达到的是自我确证自我崇拜的目的。“超女”的诞生,“凡人(真人秀)节目”的亮相和热波都说明了这一点:大众已经不再崇拜圣人偶像,他们已经看穿了圣人偶像的虚假本质,而自觉地承担起了个体文化、自体文化建构的责任。凡人崇拜就是臻达这一目的的过渡文化形式―――它是彻底取消上述文化二分,取消偶像崇拜之前的一个文化预演。 文化将再次真正获得它具有内在同一性的“人民性”。多少年来,我们一直渴望这个“人民性”,但是,它一直像“戈多”一样在路上,现在它终于露出了一点脸面的时候,我们要认得它,不要驱逐它。 一个人从自己“在”的立场上出发独立面对世界,同时作为个体的存在承认其他个体在这个世界的权利和可能,无数这样的个体所组成的联合体就是“世界”,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代替了以阶层为本位的社会,社会生活从以阶层为单位逐渐演变为以独立个体为基本单位。社会生活的逻辑由对错二元逻辑向多元逻辑演变,在这个文化里,没有上帝这个绝对尺度,做一个绝对主体来判断他人所说的对和错。 偶像消失,“众”“人”出场的时候,我们的文化可能更为灿烂。 来源:《解放日报》 自: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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