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小步,教育公平的一大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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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06年03月15日)报道, “记者董洪亮今天从中国政法大学获悉:中国政法大学今年对招生制度实行重大改革,本科分省招生计划首次按各省人口比例确定。该校由此成为全国首所按人口比例下达分省招生指标的高校。专家认为,此举对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具有破冰意义。” “对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具有破冰意义”的提法,预示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的重点将是从法理和制度上促进和保障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正义。 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强调公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高等教育改革的思路与发展的现实,似乎离教育机会公平的目标越来越远。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理论界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讨论与研究,大多是从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关系、导致教育不公平的历史性原因等角度来展开的。“其实在教育公平问题上,当前最值得关注的不是历史造成的发展差距,而是导致教育不公平的制度性原因”。(《教育探索》2003年第5期 苏延骏)二是政府没有把依法保障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宪法权利,作为教育改革的逻辑点和评价标准。因此,当教育不公现象凸现时,我们并找不到导致教育不公的症结,于是,争论教育公平问题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口水战”。 有人把“教育产业化”导致教育不公,看作是中国教育改革的一场的噩梦。作为主持中国教育改革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教育部,立即做出回应。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教育部一开始就反对,教育产业化会毁掉中国的教育。….现在人们对教育有着一些这样和那样的不满意,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和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这是一对很大的矛盾。” 有人把目前出现的教育不公现象归结为:教育改革的失败。教育部2006年2月27日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他再次重申了“中国的教育是成功”的观点。王旭明指出,“判定中国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是这个教育改革是不是中国的绝大部分人从中受益了,如果是绝大部分人受益的话,就是成功了,如果绝大部分人没有受益的话,那就是失败了。” 我们把教育部的观点归纳为两点:一是教育产业化会毁掉中国的教育,但并没有指出教育改革的出路在哪里;二是如果绝大部分人没有受益的话,那就是失败了,但并没有指出大多数人受益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如果按教育部不知所云的标准,认定“中国的教育是成功”,那么,这种藐视公民权利的“成功”,只能说是一种政治安抚,根本不是政府履行宪法责任的宣言,也就不可能成为新一轮教育改革的起点。 教育公平既是一种社会价值理念,也是一种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的教育制度就是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力的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接受采访时说,“中国政法大学不是北京的政法大学,而是全中国的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按人口比例划分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中国政法大学首先从法理的角度,迈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教改革的一小步,明晰了公民不可剥夺宪法权利,界定了政府履行宪法责任的义务,为中国高教改革提供了改革价值理念、逻辑起点和评价标准。 这一小步,将使迷茫中的中国高等教育改革,重新赢得13亿人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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