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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及构想

2006-4-17 阅读1500次 本站网友sylvia发表  【字体: 】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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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一个月在基层法院的实习让我深深地感受到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文化层次比较低的农民们和外来打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很低,有些甚至几乎没有一点法律意识,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它将严重阻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一句空话,我们不能仅把它当作口号来喊,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基,缺少了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下面我简单谈谈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及构想:


第一,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依法治国之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0%左右,这群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其他30%左右的人口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得再高也不能根本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少不了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现在我深感我们的这个基础层次太低有待提高,如今它成了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症结所在。当然普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但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普法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第二,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的满意率。


如今,基层法院的法官常被指责办案质量低,当事人满意率低等。我感觉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法官,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完全不懂其实法院也是他们主张要回自己权利的地方,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我深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法官实在很不容易,一方面其作为法院系统中的一名法官他受着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法院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如此一群几乎没有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前运用法律断案阻碍重重。暂且不说其听不懂法言法语要费力地一遍遍解释,一些和他们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相背的法律准则他们完全听不进,情绪一激动就导致当庭谩骂法官甚至动粗。在这种环境中办案的法官还何来威严感和职业荣誉感?所以要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要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提高法官素质是一个方面,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同样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官素质的提高还会有自然的促进作用,因为法官在有着很强法律意识的当事人面前也不敢乱来。


第三,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工者的素质是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因为后者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正因为面广所以普法也是困难重重。我们可以采用小平同志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先努力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再逐步提高整体民众的法律意识。我感觉近年来由于司法改革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强调提高这一小部分人的素质的同时我们不能对民众的法律意识采取太过听之任之的态度。一味强调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而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持放任态度必然会使两者之间产生落差而不匹配。就算有了高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也很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所谓“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身体单薄的人你给他吃再好的补药也没法改善他的体质,因为他的现有体质根本没法吸收你所提供的补药,所以要让补药起作用必须要使其体质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和探讨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法治环境中的,在一个民众法律意识比较低的环境中是很难实际操作的,这样在这些地方谈司法改革就显得其改革意义不是很大。要想使司法改革收到更大的成效,那么我们必须要重视普法,要尽可能地把普法提到与司法改革同样的高度,这样才能有助于两者协调而发挥各自最大的效用。


第四,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


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她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才会主动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应当用宏观调空的方式来被动灌输。下面我简单谈谈我的构想:
首先,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的时候要适当作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百姓起一个警示作用。基层法院具体的承办法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宣传工作,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很多案子往往是调解结案的,此时法官应当有针对性地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教育,使当事人以后能有所受益。简而言之就是以点带面,通过法律工作者来带动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电视、报纸等各新闻媒体在加大法律宣传工作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大众化问题,要吸引民众的目光,如果太过专业化恐怕还是不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现在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社会方圆、东方110、终极对话、今日说法等节目都是比较好的节目贴近百姓生活,希望能充分发挥这些节目的作用。
再次,希望演艺圈能多产出一些国产法律类影片,电影的影响力往往比刻意的宣传要有效得多,像《秋菊打官司》那样成功的有关法律的影片实在太少了,我们的老百姓不能再把今天的法治环境理解成秋菊打官司那个年代的样子了,可我发现很多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的观念还是停留在那个年代,我们需要新时代的法律影片来刷新老百姓头脑中的打官司概念。国外有很多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像《失控的陪审团》等,引进国外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对于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而言效果恐怕不会很明显,国外的片子往往不是他们感兴趣的领域。所以我希望我们能像打造《英雄》等国产大片一样来打造一些高质量的法律影片来刷新我国民众的法律观念,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
最后,我建议我们现在的中小学都应该开设法律课程,其内容应该是实用且贴近生活的,比如有关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内容,可以以案例形式把有关法律理念零零碎碎地慢慢传授给他们。不能把法律课程只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法律课程也应该纳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中,甚至要作为中考高考的内容之一,让大家充分重视法律。大学才开设法律课程太晚了,要让孩子从小树立起法律意识,同时孩子在课堂上所学的生动的案例和相关法律常识回到家往往就充当起法律宣传者的角色,一人受教全家受用。我认为这是普法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考虑这个建议。


总之,司法改革是面向司法机关、司法工作者的,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必须加以重视;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也必须加以重视,两者不可偏废。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现在人口众多,众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高的比例又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走“法律平民化,法官精英化”的路线,如果两者都平民化显然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背,如果两者都精英化势必会把大部分民众排斥在司法保护的范围之外,这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必须在强调司法改革的同时把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提到同等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


附件:
关于中小学开设法律课程的建议
一. 提出此建议的原因
(一) 我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得充分重视普法这一环节,要有效、长期、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我认为从中小学的教育着手是一个很好的途径。现在我们的普法活动往往办成了短期的法律宣传,其力度和广度同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明显不符。
(二) 现在青少年犯罪成了社会问题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我们不能放任事态的发展,虽然有很多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专家从心理、环境等各个方面对青少年犯罪问题作出了很多研究成果,但是我发现我们在强调学校、老师、家庭、家长共同监督的时候,似乎把学校的监督和指导仅放在了口号式的呐喊的层面上而没有实际的行动。我个人认为学校开设法律课程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学校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监督和指导功能。
(三) 我国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和发达国家的同龄孩子在这方面有着明显的差距。这和我们未形成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法治社会和法治环境不无关系,也和我们的教育有关。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必须要重视加强孩子的法律意识,我认为我们现在到大学才开设法律常识课太晚了,很多因为各种原因在结束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后不再接受高等教育的孩子就没机会系统接受法律常识。在一个法律无处不在的社会中,我们不能认为孩子不急于让其了解法律常识,我们应当把法律常识课安排进我们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中,重视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 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的人口众多,众多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又比较低,很多落后地区的成人也几乎没有法律意识。所以在九年制义务教育中重视普法教育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间接普法的作用,孩子会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宣传者,通过孩子在学校所受的法律教育,慢慢地让法律观念深入人心,让人们感觉法律离大家不再遥远。


二. 开设此课程的构想:
(一) 该课程应该以案例的形式零碎而非系统地将法律常识一点一点传授给学生。
本课程开设的目的是普及法律常识,为了让孩子愿意接受这些枯燥的常识,我们应该以一个个生动的真实案例来作为教学的主要形式,把常识通过案例的形式一点点灌输给学生,让他们逐步形成一种法律观念。
(二) 该课程之内容应该以实用为主导,以贴近生活为原则。
课程内容以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一些与百姓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中的内容为主,通过案例把其中的基本法律常识向学生一一介绍。
(三) 课程教材的具体编排,应该请有经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专家或青少年法庭的法官、知名法律类节目的主要负责人、还有有相关经验的老师共同出谋划策。
教材质量的优劣直接导致这门课程的成功与否,所以教材的编排要充分重视,其内容应该按年级由浅入深,由具体到抽象,虽然是以零碎的形式传授法律常识而不是系统介绍但也要分出层次感。
(四) 为了让老师、学生、家长都重视这门课程,我们还应当让其与重要考试挂钩。
我认为该课程应该至少纳入必修课的范围,其地位应该和政治同等,应
逐步让学生重视该课程,到一定的成熟度应该把它纳入中高考的范围之内。一开始由于课程处于试用和完善阶段,可以先把它作为高考综合部分的内容之一。
(五) 为了丰富该课程的上课形式及内容,为了提高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为了进一步在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学校每学期可以定期举办法律讲座。
讲座是传授法律常识很好的方式之一,我们可以请有经验的法律院校的老师、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对青少年中出现的现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还可以针对近期的一些典型案件进行讲评,起到宣传和警示作用。现代的青少年受网络和外来影片的冲击很严重,对于心志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很容易受这些文化的影响,随意模仿,甚至产生以暴治暴的思想,这都是很危险的。处于信息爆炸时代的孩子,机会和挑战并存,作为学校我们应当努力通过各种教学来引导孩子,我认为法律课程和相关讲座是很好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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