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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之路”

 
 
www.CCMEDU.com  2005-4-29 10:31:00 阅读8次 本站网友吴文科发表 【字体: 】 来源:文化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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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标志着具有5000年不间断文明传统的现代中国,也将进一步保护自身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全面上升为国家意志。

而国家意志的首要体现,便是政府的行为。此前,由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等单位,于2002年初发起组织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也已开展实施。

重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以前所未有的趋势,在中华大地形成着共识。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那样,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之所以绵延5000年而不衰,与我们的祖先注重保护自己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中华文化5000年的悠长历史表明,我们古老文化的传承延续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历代先人注意承传和保护民族自身的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

只不过,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人类保护自身文化遗产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特别是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剧,使得保护各国各民族各具特色的传统文化特别是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尊重弱势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生存权与合理发展权,捍卫各个国家和民族各自拥有的文化主权,以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保持人类精神生活的丰富性,不仅成为世界各国在逐步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一个必须要认真面对的严峻问题,而且成为国际社会有识之士和绝大多数成员的普遍共识。

可以这样说,中国作为世界上惟一没有中断传统的文明古国,以其5000年奔流不息的的文化长河,一方面给人类文化的血脉承续树立了一个光辉的榜样;另一方面也为我们今天和日后在比较严峻的历史生态中继续保护好传统文化带来了挑战。从先辈的足迹中寻找保护传统文化的秘诀,从历史的步履中参悟延续文化传统的智慧,因而也是我们在新世纪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从《诗经》的编订到“乐府”的设立:

我们的祖先从未轻视和放弃过对于自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具体包括:“(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透过上述表述,可以明显地看到,这里所说的“非物质文化”,并非是说其文化形态没有必要的物质依托与相应的形式载体,而是在字面上着重强调了构成这类文化形态的精神属性和智慧形态。较之“物质性”的遗产即自然文化景观和文物包括建筑遗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的是知识、情感和技能、手艺及其“活体”传承。讲究“活”性,以“人”为本。

按照这一界定,我们不难想见,历来存在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传统的延传承续,主要地不是通过典籍的周密记载与学校的集约化教育,而是个体性的口传心授和集体性的实践熏染。但官方文人的典籍性整理保存和民间艺人的实践性承载运用,并非两个互不关涉的孤立系统,而是从来就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

中国自古就有着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良传统。民间那些看似松散漫漶实则完整有机的传承体系,无疑是承传延续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与根本。今天我们精神和劳动生活的许多传统,之所以千百年来从未间断,与这种传承体系的广泛存在和强劲生命力,是分不开的。

但是,文人雅士的有心收集与历代官方的相应机构,也是保护存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虽然官方的相应机构在搜集整理和保护保存这些文化遗产时,更多地是含有政治的目的,但客观上所具有的整理和保存功能,也是十分巨大的。

比如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无疑是祖国传统的文学经典。但就是这些经典性的文学作品,其实并非文人的个体创作,绝大部分是广泛流传于各地民间的口头传诵的歌谣或唱词,许多在传唱过程中都是配乐的,大抵还有相应的乐器伴奏。作者也是周代的普通民众。相传周王室有着委派专人(称之为“行人”或“遒人”),在各地搜集民间诗歌的“采诗”制度。收集采录来的这些诗歌,通过文人的编辑加工,最终以文字典籍的方式,编成保存并传留下来的时间,是在春秋时期。据《史记》记载,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是“删定”《诗经》的重要传承编订人之一。其后历代的传《诗》者,汉代有鲁、齐、韩、毛四家,而以《毛诗》为盛;唐代有孔颖达,著有《毛诗正义》;宋代有朱熹,著有《诗集传》;清代有陈奂,著有《诗毛氏传疏》。

又如秦汉时期的“乐府”设置,对于当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与保存,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也很巨大。“乐府”本为古代的音乐官署,专门负责重要政务活动的礼仪音乐,以及民间诗歌及其乐曲的采集与保存。秦时已有“乐府”之名,秦朝及西汉惠帝时均设有“乐府令”,而以汉武帝时的乐府规模最为庞大。影响所及,以至于这种机构的名称演化而为文学体裁的称谓。后世因而一提到“乐府”,即更多地被视为是一种诗歌的形式即“乐府诗”。

而在清代,像专门负责宫廷娱乐的“升平署”,(乾隆时称“南府”,道光七年改称此名)也是在客观上保存了不少戏曲、曲艺和杂技艺术遗产的重要官方机构。比如其机构内保存的大量剧本、戏箱(演出服饰及道具等)和众多的手绘戏曲人物扮相图包括脸谱等,就是重要的戏曲文化遗产;又如该机构所藏的大量清代曲艺八角鼓的唱词(岔曲)等,就是非常重要的曲艺文化遗产。

上述事例表明,古代的官府无论是建立“采诗”制度,还是设置“乐府”机构,或者设立“升平署”,主要的目的虽然或为“观风俗,察民情”,或为“宴飨娱乐,歌舞升平”,不管是属政权建设调查研究的范畴,还是吸收利用作为自身享乐的工具,但从将采来之诗,编订保存,取舍诠释,用来进行“教化”的做法,或者在娱乐享受的同时,积累存留大量艺术文化资料的实际来看,其在客观上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对于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传扬,无疑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从“红色经典”《白毛女》的产生

到“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贯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开发利用


近代以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进入更为自觉的时代。

“五四”前后在部分知识精英中形成的对于民间歌谣的搜集和研究工作,是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前奏和必然内涵。而中国共产党在其成长壮大的历史进程中,基于自身的政治追求和阶级基础,对最广大的民众所创造拥有或承传享用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非常重视。

早在苏区和红军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注意利用民间曲艺、民间歌曲和民间小戏等形式,进行革命鼓动,宣传革命理想。在后来的延安,特别是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之后,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新秧歌运动”等等,更是开展得轰轰烈烈。向民众学习,到民间采风,通过对民间传统艺术的深刻继承,熔铸创造新文化的高潮,被有声有色地推动起来。仅以被称之为“红色经典”的民族歌剧《白毛女》的产生为例,就可以看出,当时根据地的革命文艺工作者,对于民间传统艺术的承传学习和开发利用,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时在1945年,西北战地服务团从晋察冀前方回到延安,带回了流行于河北阜平一带有关“白毛仙姑”的民间传说记录本。内容叙述的是一个被地主迫害的农村少女只身逃入深山,在山洞中坚持生活多年,因缺少阳光与盐分,全身毛发变白,又因偷取庙中供果,被附近村民称为“白毛仙姑”,后来在八路军的搭救下,才得以解放。由贺敬之、丁毅执笔作词,马可等人联合编曲的该剧,借鉴西洋歌剧的形式,采用北方民间音乐的曲调,如用河北民歌《青阳传》的曲调谱写著名的“北风吹,雪花飘”唱段,以表现喜儿的天真和期待;用深沉、低昂的山西民歌《拣麦根》的曲调,塑造杨白劳的舞台形象;用河北民歌《小白菜》的旋律,表现喜儿在黄家备受压迫的压抑情绪;用高亢激越的山西梆子音乐,突现喜儿的不屈和渴望复仇的心情等等。将几乎所有的艺术处理,都建立在对本土民间音乐的深刻发掘和承传借鉴上。从而通过音乐剧的形式,深刻演绎了“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的鲜明主题,堪称在承传借鉴传统艺术的基础上,熔铸创新文化精品的典范。

中国共产党对于传统文化的这种态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大面积的民间艺术搜集记录和整理出版中,进一步得以彰显。比如当时对各地民间文艺尤其是少数民族文艺的大规模搜集整理和开发传播,包括民族器乐曲《二泉映月》的采录保存,彝族“叙事长诗”《阿诗玛》的整理出版,电影《刘三姐》的创作完成,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的陆续发掘和记录整理等等,不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而且给新中国的文化建设注入了活力。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陆续发起组织编纂的“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更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又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浩大工程。这十部由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各相关专业协会即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及中国曲艺家协会联合主持编纂的集成和志书,分别是《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歌谣集成》和《中国戏曲志》、《中国曲艺志》。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相继酝酿上马,到大约在2006年会全部编纂完成,十部大书前后费时将近30年。平均每部大书的编纂周期,约为20年!每部集成或志书,均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省级行政建置为单位立卷编纂,全部工程告竣后,将体现为300卷共400多册(有些地方卷分上下册出版)约5亿字左右的成果规模,因而被海内外媒体誉为中华民族的“文化长城”。


从“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启动实施

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历史的新进程


进入21世纪以来,由文化部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组织评审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工作,为推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两次申报成功的昆曲艺术和古琴艺术项目,不仅向世界再一次展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与无比魅力,而且带动了国内舆论对于传统文化的强烈兴趣与热切关注。

而由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与中国文联等单位,在2002年初发起组织和启动实施了旨在全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新时代新形势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化建设工程。为了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文化部和财政部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及社会各界相应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具有光荣传统、拥有很高资质的国家级综合性文化艺术科研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分别负责该工程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跨入了历史的新阶段,进入了全面保护的新时代。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更为这项工作赋予了国家的意志,享有了法律的地位。

按照规划,“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计划用17年的时间,通过全面的保护与系统的实施,到2020年,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以下目标:

(1) 摸清中国各地各民族民间文化的历史家底;

(2) 有效抢救濒危的民族民间文化种类;

(3) 拓展提升民族民间文化的科学研究;

(4) 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5) 搭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工作平台;

(6) 建立一大批民族民间文化的生态保护区;

(7) 建立相应的民族民间文化开发利用和科学弘扬机制;

(8) 在全社会形成比较自觉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

(9) 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法律体系,确保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

上述目标的实现,计划分三个阶段完成:

前期:即2004—2008年,为先行试点和抢救濒危阶段;

中期:即2009—2013年,为全面展开和重点保护阶段;

后期:即2014—2020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针和原则。其中:

工程实施的工作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

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需要采取的工作方式为:“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国内立法与国际做法相结合”。

同时,工程的实施还要求:“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开发与利用、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当前与今后的关系”;使“保护工程”的具体实施列入各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当地的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同时推进、协调发展,确保中国民族民间文化在首先得到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按照自身的规律得到科学弘扬和持续发展。

截至2004年4月,工程确定的试点单位和项目,共有39个。其中:

综合性试点单位6个。它们是:云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宜昌市;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泉州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专业性试点项目33个。分别是:北京市民间音乐——京西古幡乐;天津市杨柳青木版年画;河北省武强年画;山西省地方戏曲——耍孩儿;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服饰艺术;辽宁省凌源皮影艺术;吉林省满族口头艺术——传统说部;黑龙江省赫哲族传统渔猎文化;上海市民间曲艺——锣鼓书;安徽省民间歌舞——花鼓灯;江西省地方戏曲——弋阳腔;山东省杨家埠木版年画;河南省浚县和淮阳县的传统庙会文化;广东省民间工艺——雷州石狗;海南省黎族传统棉纺织工艺;重庆市铜梁龙舞艺术;四川省民间歌舞——卡斯达温;贵州省黎平县肇兴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昂仁县迥巴藏戏;陕西省西安古乐;甘肃省庆阳市环县道情皮影;青海省同仁县热贡艺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歌舞——回族踏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中国艺术研究院民间艺术音像档案抢救;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民间音乐舞蹈戏曲遗产目录;国家民委文宣司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鄂伦春族和裕固族等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遗产研究中心陕北小程村黄河原生态文化;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耀州窑传统工艺;中国农业博物馆贵州从江和咸宁的农业文化遗产;北京市民俗博物馆老北京的商业习俗;陈哲工作室普米族传统文化传习小组。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关方面不仅举办了试点培训班,安排了相应的专项经费,各地还陆续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媒体和舆论也为这些工作的开展,投入了巨大的热情。

可以肯定,只要有关各方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办事,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新世纪新形势下,一定会取得应有的成绩。


当然,构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种类非常之多,举凡语言文字、习俗礼仪、体育游艺、传统技艺等等,也和传统的文学艺术一样,都是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同样为我们的先人们所拥有、掌握、承传和弘扬;社会各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和手段也很多样,政府主导的项目之外,各方在各自的领域,也都在为传统文化的承传弘扬,进行着不懈的努力。上述通过文艺视角所进行的对于古今各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例的举要勾画,反映出来的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之路”的一个粗勒剪影。但就是这些,也足以让我们窥斑见豹,从一个侧面看到中华文化悠久传统的传承和保护历程,体味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大精深与保护好这些祖先创造的艰巨与艰辛。

展望未来,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回望历史,我们又何尝不是满怀信心。有过去数千年历代祖先传承本土文化的丰富经验,有今天国家强盛了比较优越的物质条件,我们的使命尽管艰巨,但我们的工作必将成功。中华文化在过去的5000年间未有中断,而通过我们今天的全面保护与科学弘扬,必定会拥有更加灿烂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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