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第 1 号
目前,卡拉 OK 经营行业侵权使用音像作品的现象非常严重和普遍,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06 年 11 月 29 日 ,众多中外唱片公司在北京发表共同声明,授权中国音像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音像权利人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的授权协议和文件,我会代表权利人发表以下声明:
下列音像公司在国内卡拉 OK 经营场所被使用的全部伴唱用音像节目,未经过权利人授权,在各种点歌电脑系统中存储这些曲目的曲库均属侵权复制品,在歌厅放映这些曲目也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下列歌手均为这些音像公司的签约歌手,各音像公司享有歌手演唱声音资料的专有使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下列歌手的原音原唱另行制作伴唱用音像节目,均属侵权行为。
本协会受权维护上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音像协会将陆续在协会网站(网址: www.Chinaav.org )发表公告,发布其他的权利人及其签约歌手的名单,以及解决卡拉 OK 娱乐场所著作权问题的办法。
特此公告
中国音像协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与我会签订授权协议或文件的第一批音像公司及其部分签约歌手:
国内公司: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凡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星工场娱乐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摩登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太平洋影音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北京天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京文唱片公司、北京斗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电视艺术中心音像出版社、北京二十一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钛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乐林文化艺术发展公司、萌萌音乐、易柏文化、中文时代、北京广播学院音像出版社、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捷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音传播 ( 深圳 ) 有限公司。
国内公司的部分著名歌手:
庞龙、牛朝阳、韩东、南合文斗、张真贺 、 孙楠、景岗山、艾雨、东来东往、泽郎多吉、 VIVI 栗儿、清醒乐队、新裤子乐队、雷宇、李宇春、田震、陈琳、杨坤、中国辣妹、林依伦、张含韵、零点乐队、孙悦、斯琴格日乐、索朗旺姆、毛宁、杨钰莹、彝人制造、罗中旭、周笔畅、戴娆、王筝、满江 、 无级生、张萌萌、天蝎、潘美辰、郑智化、杜奕衡、孙俪、营峰、兰红、 win 、江凯文、周子琪、伊扬、周艳泓、朱晓琳、卢以纯、韩晓、马旭成、容榕、林萍、胡月、泓伽、杨光、金苹果组合、张小鱼、常安、小柯、曹方、蔡明、何炅、王丽达、王楠、胡清蓝 以及国内的著名歌唱家李谷一、阎维文、蒋大为、胡松华、郑绪岚、成方圆、才旦卓玛、德德玛、吴雁泽、刘秉义等。
海外公司:
滚石国际音乐、索尼音乐、环球唱片、华纳国际音乐 百代唱片、福茂唱片、豪记影视唱片、丰华唱片、艾回唱片、阿尔发音乐、海蝶音乐 英皇唱片、亚律音乐、博德曼音乐、宝丽金唱片、擎天娱乐事业、新力唱片、扬声音乐、天华艺乐、种乐堂、东亚娱乐、环星音乐国际
海外公司的部分著名歌手:
周杰伦、光良、刘若英、莫文蔚、梁静茹、F.I.R 、黄品源、孙燕姿、郑秀文、周华健、伍佰、张艾嘉、任贤齐、五月天、温岚、伊能静、品冠、陈升、杜德伟、孙耀威、李宗盛、辛晓琪、无印良品、江蕙、万芳、 杜莉萨、林子祥、Beyond 、林忆莲、伦永亮、郑中基、邰正宵、张信哲、伍思凯、邓丽君、蔡琴、费玉清、凤飞飞、甄妮、刘家昌、尤雅、罗嘉良、 王菲、偶像组合 F4 、可米小子、王力宏、蔡依林、阿杜、黎明、李玟、柯以敏、孟庭苇、彭羚、林志炫、瘐澄庆、陈小春、彭佳慧、张惠春、刘德华、梅艳芳、堂娜、郑伊健、柯受良、徐若瑄、裘海正、钟汉良、游鸿明、周俊伟、陶吉吉、箫亚轩、顺子、齐豫、张宇、戴佩妮、江美琪、周璇、胡蝶、罗文、那英、郑钧、解晓东、陈百强、张宇、巫启贤、张清芳、优客李林、张惠妹,郭富城、孙楠、蔡健雅、麻吉、王杰、朱哲琴、姜育恒、叶倩文、苏芮、张雨生、吕方、谭咏麟、李克勤、陈慧琳、许志安、许冠杰、徐小凤、张学友、张国荣、达明一派、郑中基、黄耀明、陈晓东、林志颖、陈乐融、陈志远、陈复明、欧阳菲菲、梁文福、李伟菘、黎沸挥、吴佳明、谢霆锋、容祖儿、陈奕迅、陈冠希、TWINS 、房祖名、郑希怡、关智斌、梁晴晴、袁家怡、钟淑曼、梁洛施、蒋雅文、李逸朗、王凯骏、泳儿、吴浩康、冯皓诗、 罗志祥、王心凌、信乐团、滨崎步、安室奈美惠、宝儿、小事乐团、大无限乐团、范晓萱、苏永康、周蕙、张韶涵、范玮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