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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文化领域中的权利寻租

2005-12-18 阅读594次 本站网友扬之水发表  【字体: 】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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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东亚经贸新闻》报道,中央电视台2006年春节联欢晚会剧组,日前为二人转演员魏武才(魏三)发来邀请函。记者昨日了解到:被治安拘留15天的魏三仅在看守所关押6天即被释放。被打交警李永强对此非常不解:打警察的人咋有资格上春晚呢?


在央视没有站出来说话之前,对此长春警方的解释是:根据有关法律,被治安拘留者如果身体有病,或是亲人有病等原因可申请提前出监。但是,魏三已经被释放似乎只和“等原因”能搭上一竿子,这个“等原因”就是“央视春晚”的邀请函。而这个“等原因”显然在相关法律中是找不到的。莫非春节联欢晚会是魏三的亲属,春节联欢晚会有病?


一封邀请函能有这么大的面子吗?警方的说辞未免牵强附会,实际上造成了对法律的嘲弄与亵渎。而这件事中隐伏着的一种精神领域权利寻租现象,却耐人寻味,值得警惕。


从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的邀请函高于法律,权力被无限放大,无限制地延伸到法律领域中,可以看到,精神领域权利寻租很有能量。由此也证明精神领域权利寻租的存在。而无论央视发没发邀请函,都是一种悲哀,也反映了社会的某种价值取向。最为严重的后果即是,有违国家意志,造成公共权力集中到少数强势群体手里,形成资源跟着权力走,容易导致“赢家通吃”的残酷现实。


事实上在法制国家法律是最大的,“权大于法的现象”,掌握了公共权力的公众人物在“权利寻租”中得到豁免权利,公权力受到严重影响,使法制失去应有的公平性。而这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公平、公正社会,维护正义与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来源:红网作者:王理200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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