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园何其多。最近,北京、上海以及国内的许多城市都宣布要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发展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目标,其中不乏“野心”极大之辈。 事实上,随着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不断兴起,以产业园区的聚集形态发展这两种产业成为了热点领域。当然,园区的形式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能够起到充分的推动作用,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地方都在规划着大同小异的此类产业园区时,对重复建设以及园区对发展产业的有效性的警惕必须再次被提起。 产业园区以聚集的形态,能够从整个产业链的层面上推动其发展。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用园区的形式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的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文化创意产业所具有的相互之间的关联性,使得集聚的形态更有可能促进不同企业间的合作,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政府必须对自己能够和应该发挥的作用有清醒的认识,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为产业园区做好规划和服务,否则园区的概念就会变成一个空壳,或者一个仅有土地的“没有灵魂”的园区。特别是对于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样不需要太多固定资产的企业来说,这样空壳化的倾向就会更加明显。 当然,目前各地对发展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热情可以理解,因为文化产业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发展接续产业上的作用不容小视。而在当前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企业都偏弱小的情况下,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推动,对企业的成长壮大十分重要。 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对发展产业园区的推动并没有错。这里所需要澄清的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即在用园区的形式推动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应当在什么样的界限内发挥。 笔者认为,政府可以发挥的作用其实十分清晰。一是制定规划,根据当地资源特点,确定当地可以发展的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领域和重点项目。同时需要协调好不同的产业园区间的关联,避免产业园区间的恶性竞争。不过,对于相当多的地方政府而言,发展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兴建各种产业园区,是对各自经济发展选择的一条新型道路。他们很少能从当地实际出发,考虑如何利用资源,聚拢人才。因此,在外界看来,建立此类产业园区更多地只是政府意志的体现,而没有科学决策机制的支撑。 二是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企业的发展,吸引和留住人才。在这一点上,现有的产业园区一般仅限于在政策上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但是对于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企业的核心资源——人才,却少有针对性的举措,而这使得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企业缺乏发展的根本动力。同时,由于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企业在启动时的特点,产业园区还需要在融资等方面提供便利的支持,吸引风险投资的进入,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扶助。 三是利用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关联作用,发挥园区对其他产业的推动作用。由于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所具有的溢出效应,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可以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同时也可以对当地居民精神文化素质的提升起到一定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在这方面的关联作用是其他产业园区所不具备的。这也就要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需要更多地考虑这些问题。 总之,作为一种产业,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发展的根本肯定在于主体的建立和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所能和所应该发挥的作用应该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说,政府必须要有这个自觉性,否则这轰轰烈烈的造园行动将不可避免地演化为又一轮的“圈地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