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反映民意的最权威的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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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有很多的网站,有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个人网站,还有很多是各级政府的网站。从传播学的角度讲,所有的网站都是媒体,互联网是网络媒体的总和,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超级大媒体。与广播、电视、报纸相比,互联网是能够最大程度全面真实反映民意的最权威的媒体。对互联网巨大传播力的任何忽视或贬低,都是无知的表现。 一、互联网的受众最多。 出版一本书,能卖几万本,那就算是畅销书。很多书连3000本也卖不掉。在互联网上,一篇文章的访问量超过1万是很平常的事,达到几十万、上百万也不希奇。但具有如此传播效果的事若发生在广播、电视、报纸或图书出版上,则是奇迹。 某大省 “最具权威” 的官方日报发行量是5万份,假定上面有一篇“重要文章”被每5万人读过,一般来讲这已经达到了该报的传播极限,但即使是这样一个“最大值”的数字也实在没法跟互联网传播的广泛性相比。 从实际传播效果来讲,互联网的受众最多。 二、互联网的受众最具代表性。 浏览互联网必须会掌握电脑,能够熟练使用电脑上网的受众,一般来讲其文化素质、思想观念是完全能够反映社会主体的价值标准的,互联网受众群对社会的影响力要远远超过很多没有摸过电脑的人。他们在互联网上所表达的观点、意见、情感,构成了最具广泛性、代表性和多样性的社会舆论。 三、互联网是传播最自由的媒体。 任何媒体都有自己的传播特点。与广播、电视、报纸相比,互联网是传播最自由的媒体。一般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随时发表自己的观点,可以随时搜索信息。互联网对传播者的限制程度最低,其自由程度之大是广播、电视、报纸根本无法比拟的,可谓望尘莫及。正因为互联网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人们的传播自由,所以互联网受到人们的热爱,并最大限度的行使和享受这种自由。他们在互联网上的言论,是对社会现实生活最全面、最真实、最客观的反映。 有人说:互联网上假信息多,可信度低。 其实,与广播、电视、报纸相比,正因为互联网是传播最自由的媒体,所以它具有天然的证伪性。越是垄断性、局限性强的媒体,其欺骗性和迷惑性也最强,因难以证伪而难以置信。事实上,与广播、电视、报纸相比,很多人很多时候更愿意相信自己通过分析互联网信息后得出的判断。 互联网庞大的受众群、广泛的民意代表性和最大程度的传播自由,决定了其是反映民意的最权威的媒体。 在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作为媒体,它已经成为影响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力量。互联网的传播自由,已经成为人们无法缺少的社会自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自由表达观点、意见和情感的重要工具。互联网是民意晴雨表,对其作用的任何低估都将可能导致决策的失误。对网民舆论价值的贬低,其实是对公众的羞辱,是对社会的伤害。 互联网的时代才刚刚开始,它巨大的传播力和无法抗拒的魅力,只是露出了冰山的一角。 作者:王大豪 来源:价值中国 2006-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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