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想不红都不行啊! |
||||||||||||||
|
||||||||||||||
想当初,赵本山一句“脱了马甲照样认识你”让“马甲”二字成为特定称谓,作为当年的最红名词火了一整年,甚至直到如今还是网络别名的代称;而如今,在网络江湖中,网友们盛传着的今年的最火名词无疑将是“馒头”。 就在大家笑到一片灿烂不亦乐乎的时候,有人咨询律师此种改编行为是否合法,于是,就有资深律师声称该短片侵犯了《无极》的作品完整权。于是,短片的作者胡戈发布了一个声明,称自己“做这个东西纯粹是为了个人自娱自乐,同时也是为了练习视频处理技术……我并没有四处传播这个作品。只是由于网友们的相互传递,这个作品才慢慢流传开来……现在网上四处流传这个东西,这种现象并非是本人的初衷。我的网站的论坛原本是设计成给极少数视频编辑爱好者进行技术交流的,现在竟然变成了‘馒头’爱好者的天地。” 本年度,馒头想不红都不行了……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近日一部在网上大热特热的视频短片,署名为“胡戈制作”,长约20分钟,截取了《无极》画面进行重新剪辑和配音,以新闻纪录片的报道方式讲述了一起杀人案的侦破过程。片中,倾城、昆仑等《无极》中的人物被冠以“服装模特”“城管队员”等身份。《射雕英雄传》主题曲、《月亮惹的祸》及《灰姑娘》等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不断出现,短片还穿插了“逃命牌运动鞋”“满神牌啫哩水”等广告,镜头也取自《无极》。众多看过该短片的网民都认为它十分有趣,对作者胡戈也十分追捧。胡戈认认真真恶搞《无极》的做法似乎很受网友推崇,甚至有一个名为“杂谈王牌娱记”的网友发帖“《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爆2006年春节电影市场”,更将其抬到正式制作电影的高度。最新消息说,胡戈即将再推一部类似作品,会把《无极》和《英雄》结合起来恶搞,讲述一个导演梦碎奥斯卡的故事。 对于这种 “篡改”式“评论”,陈凯歌怒了!!! 胡戈犯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中的第四项“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哇!天啊!看来,陈大导演很生气呀,问题很严重哦! 多少年前,当陈大导演也如同小胡这般年纪,挑战中国电影传统,拍出惊世骇俗之作《黄土地》,当时舆论也是一片哗然,在传统影视圈里的大佬也没少教育凯歌这个年轻小同志的不是。回首往事,陈凯歌当时的“突破、大胆、艺术实验”何尝不是一个“馒头”,如今蜚声海外,功成名就,从毛头小子成长成一代大师,内涵是有的,外边的名声也是有的。好比一个大个包子,里面有馅外边有褶儿。 胡戈的馒头还只是一个简单朴实的“馒头”,自然不能和凯歌当年相提并论,还望吸取教训,做个谦虚的“馒头”,并祝陈大师在反盗版的艺术之路上越战越勇! 陈凯歌在柏林接受记者采访时继续强调了他对网络短片“馒头血案”的愤怒。 胡戈:“没想到会有这么一天”“感觉很意外,我现在脑中一片空白。” “陈凯歌根本误会了我制作这个短片的意思,其实我没有恶意,是他太认真了。” 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胡戈表示了自己的忧虑:“我没钱,如果真打官司而且败诉,只能倾家荡产了。” 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戎朝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时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胡戈应该是侵犯了《无极》的改编权,陈凯歌导演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国家版权局发言人王自强说,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胡戈想说的话:我随便使用了陈凯歌的作品,现在向他诚恳道歉。如果因为我的行为对影片《无极》构成任何不良影响,我愿意表示诚挚的歉意。但要明白,我是道歉了,但我并不承认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著名的文艺评论家张教授近年来一直在关注国内外电影等流行文化的发展状态,他对《馒头》作者胡戈表示了支持。 全文:文艺评论家支持胡戈 陈凯歌与胡戈正因“馒头”案闹得不可开交之时,陈大导演前妻洪晃也赶来杀入战团…… 文艺界人士观点 曾志伟:卖座才会有人来搞笑 陆川:陈凯歌不聪明 王小峰(著名乐评人):陈凯歌压力太大了太脆弱了 张艺谋:我不介意,我会与民同乐。 (当有记者向老谋子问道“ 如果你的电影被人在网上恶搞,会有什么反应?”,张艺谋如是回答。) 导演陈国军:影视事业就是年轻人的事业,应该支持。陈凯歌不能接受批评,不能对新人宽容,甚至小题大作,用小事儿恶意炒作,表现出不准许别人说他不好的“霸气”。中国电影事业的混乱现状,就是因为张艺谋、陈凯歌这样的导演只想赚钱炒做,结果把中国电影行业带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媒体评论 张晓舟(南方都市报专栏作家) 齐鲁晚报 华西都市报 北青网 关雅荻(著名网络写手) 律师观点 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的梁固本律师:陈凯歌未必赢得了 梁律师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主要涉及到的是著作权的问题,但应当属于情节很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梁律师说:“首先,我们可以认为《馒头》是一种文艺评论,法律赋予每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评论,在这一方面,《馒头》的制作并不和著作权产生冲突。其次,《馒头》的作者并没有以此营利,因此也可以排除作者为了私己的利益侵犯他人著作权。最后,《馒头》的指向是电影《无极》,而不是陈凯歌本人,另外,《馒头》的作者并不是恶意使用别人的作品,并没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即便有些地方使用不当,也属于情节轻微,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诉讼律师张移,主要办理民事、经济类诉讼案件,擅长著作权、人身权及合同纠纷: “属于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但由于网络上的作品大多没用来营利,一般被侵犯的当事人也不会去追究法律责任,但是陈凯歌可能是为了打‘一口气’官司。根据个人经验估计,这个案例最大的胜算也不超过50%,如果赢了他可能要求公开道歉,并要求精神和经济上的赔偿。就现在来看,所赔不会很高,因为法律上讲究的是因果关系,将被告的盈利收益作为赔偿数额的参照,而《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非盈利性质的,再者,该视频对导演陈凯歌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无从验证的,所以即使胜诉,结果也只有公开道歉而已。” 北京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永谊: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北京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永谊认为,该短片是在《无极》的原有作品上进行了修改,属于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不过,由于网络上的作品大多没有用来营利,一般被侵犯的当事人也不会去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戎朝:陈凯歌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就目前情况来看,胡戈应该是侵犯了《无极》的改编权,陈凯歌导演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擅长知识产权官司):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一个新的作品形式,在《著作权法》中找不到合适的条款,称其是对《无极》的改编或抄袭都不够正确。法律上的改编是保持原作品的全部元素,包括人物、人物关系、故事情节以及故事的时间背景和社会背景,再用一个新的表达方式表现。改编权是著作权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至于抄袭,一般是抄袭者将他人作品的一部分引用在自己作品中,但“馒头血案”只是引用《无极》中的部分画面,且说的也等于是另一码事。另外,“馒头血案”的创作动机是搞笑和娱乐,没有实质性的经济目的,虽然有些不恰当,但诉诸侵权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我认为应对其持宽容态度,陈凯歌未必能胜诉。 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系主任,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陈乃蔚: 他认为,侵犯著作权不成立。陈教授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并未在《无极》的原有作品上进行修改,而是在复制品上进行制作,只是用了几个人名,人名是没有著作权的。陈乃蔚教授觉得陈凯歌可能会以侵犯名誉权起诉,因为《无极》是陈凯歌的倾力之作,与他个人的名誉联系在一起,诋毁他的作品可能对其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是按照不乐观的保守估计,这个说法的胜诉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胡戈的行为在社会上没有造成恶劣的影响。 如果把《无极》和《馒头血案》摆在一起比较前期投入,双方惊人的悬殊可用天地之别来形容:《无极》投资3.4亿,耗时3年;《馒头》则是胡戈在租来的毛坯房里用10天搞定的。《无极》请来中日韩巨星;《馒头》系胡戈一人独立完成。《无极》是陈凯歌冲击奥斯卡之作;而《馒头》的目的是与搞笑和技术交流。
可是再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呢?在各搜索排行榜上,《馒头》都领先于《无极》;十大电影里,《馒头》排第一,《无极》排第三。而且看过《无极》的人多是贬多褒少,而对《馒头》却是一片叫好。 恶搞之风的兴起,恰恰说明了一个现象,那就是人们对主流文化的怀疑和厌恶,对强加于自己身上的东西之无奈。 馒头火了胡戈。胡戈对《无极》的解构标志着民众的解构艺术达到一个新高度。中国人够可怜的了,一年只能看到几部国产电影,没有任何选择,对主流文化中的虚假、恶俗感到无奈,但是,人们没有话语权,这种无奈的结果就是他们只能用解构的方式去“糟蹋”建构好的东西。 中国导演的短视狭隘令人失望,难道只允许张XX、陈XX花两三亿人民币拍出一堆烂片来愚弄观众,只允许冯XX一次一次肆无忌惮地辱骂记者,他们偏就是菩萨金身动不得? 胡戈无奈成被告,网友同情小馒头 人不能无趣到陈凯歌这个地步:本来挺美好的一件事,陈导摸摸小胡的头,大家一笑而过也就算了。闹到要上法庭的地步,究竟是谁丢脸?在胡戈和陈凯歌之间,我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大师不大师对于我来说没有多少意义,谁说英雄寂寞?我们的英雄是欢乐的。胡戈就是网民自己的欢乐英雄!要用司法手段灭一个民间的欢乐英雄,这事是我见过最无趣的事件。胡戈无耻与否我看不出来,但是做人不能无趣到陈凯歌这个程度! 陈导应该感谢胡戈同学:造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不是别人,正是陈导自己。要不是《无极》如此无稽,胡戈也就根本没有那么多发挥的地方。要不是《无极》如此滑稽,胡戈也就根本无法引起那么大的笑声,更不会有观众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才是正版《无极》。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