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词] 电影企业 会计核算办法 通知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影电视部)
[国家地区] 中央
[所属地方]
[颁布日期] 2005年1月12日
[实施日期] 2005年1月12日
2005年1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电集团所属各单位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通知强调,此《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电影企业实行,电视制片企业可参照执行 。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电影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电影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影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电影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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