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艺术教育 > 正文

标题搜索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www.CCMEDU.com  2005-11-25 15:22:00 阅读128
 

[关键字词]  学校体育活动 安全防范 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教育部(国家教委)
[国家地区]  中央
[所属地方]  
[颁布日期]  2005年11月17日
[实施日期]  2005年11月17日

教体艺[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5年11月14日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源二中初中二、三年级800多名学生,在17名教师的组织带领下,在马路上出早操跑步,返校途中,一辆大货车撞入学生队伍中,酿成21名师生死亡、18名学生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这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给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为了汲取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师生的安全与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开展一切体育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体育活动过程中首先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生命安全,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工作中安全隐患的大检查,认真落实近年来关于学校体育工作中涉及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健康的一系列法规和通知精神,要对学校体育活动场所、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应避开交通要道,要选择适宜的路线和场所,并周密计划,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学校对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时间。


五、学校要加强学生上学、下学交通安全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制订出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我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规搜索引擎】 【推荐给朋友】 【字体: 】 【打印】 【收藏】 【关闭
来源:
作者:教育部
编辑:紫藤
新法速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博物馆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
相关法规:  
请进入法规库搜索引擎进行高级搜索!
 
文化发展论坛 京ICP备040113号 最佳分辨率:800x600
Copyright ©2002-2005 CCMEDU.com,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   102600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文化发展研究所主办 联系电话:69204633  Email:webmaster@ccm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