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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www.CCMEDU.com  2005-12-14 14:45:00 阅读56
 

[关键字词]  境外机构 营业税 通知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国税总局
[国家地区]  中央
[所属地方]  
[颁布日期]  2005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  2005年12月1日

财税[200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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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财政部、国税总局
编辑:紫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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